生態環境部免除部分企業現場執法檢查(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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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免除部分企業現場執法檢查(新京報)

至今年9月底,與疫情防控物資生產和民生保障密切相關的,汙染排放量小、吸納就業能力強的,涉及重大工程和重點領域的管理規範、環境績效水平高的企業,不進行現場執法檢查。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指導意見,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


建環評審批和監督執法正面清單


該意見提出,為了積極支持相關行業企業復工復產,將建立和實施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和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兩個清單實行時間原則上截至2020年9月底,根據形勢需要可適當延長。


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將豁免部分項目環評手續辦理。其中,對關係民生且納入《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實施排汙許可登記管理的相關行業,以及社會事業與服務業,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業等10大類30小類行業的項目,不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同時,將強化項目環評審批服務。動態更新國家層面、地方層面和利用外資層面重大項目環評審批服務“三本臺賬”,提前介入,開闢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率。對復工復產重點項目、生豬規模化養殖等項目,採取拉條掛賬方式,主動做好環評審批服務。創新環評管理方式,公開環境基礎數據,優化管理流程,實現“不見面”審批。


執法方面,將制定實施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發揮激勵導向作用。對與疫情防控物資生產和民生保障密切相關的,汙染排放量小、吸納就業能力強的,涉及重大工程和重點領域的管理規範、環境績效水平高的企業,不進行現場執法檢查。


將推行非現場監管方式。充分利用遙感、無人機巡查、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用能監控、大數據分析等科技手段開展非現場檢查,及時提醒復工復產企業正常運行治汙設施。


對偷排偷放、惡意排汙、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以及涉疫情醫療廢物、醫療廢水,侵害群眾健康、群眾反映強烈、嚴重汙染環境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


醫療廢物廢水應收盡收


意見提出,要以全國所有醫療機構及設施環境監管和服務100%全覆蓋,醫療廢物、廢水及時有效收集轉運和處理處置100%全落實為主要目標,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相關環保工作。


將嚴格做到醫療廢物廢水應收盡收和應處盡處,以定點醫療場所為重點,全面摸清各地疫情醫療廢物、醫療廢水產生、收集、轉運、貯存和處理處置情況,確保應收盡收和應處盡處。


同時,以湖北省為重點,武漢市為重中之重,加快補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轉運和處理處置設施短板,做好區域協同、醫療廢物與危險廢物協同、固定設施處置與移動設備處置協同,科學調配應急處置能力。全力做好北京疫情防控環保工作。推動醫療機構源頭分類收集疫情醫療廢物,督促處置單位優先收運和處置疫情醫療廢物,保障集中處置設施穩定運行。


生態環境部還要求,疫情期間,也要確保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和環境安全。集中力量打贏藍天保衛戰,注重統籌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協同防治、統籌秋冬季和春夏季、統籌重點地區和城市群地區,著力抓好清潔取暖散煤替代、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公轉鐵”等工程建設,加快推進工業窯爐、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確保完成優良天數比例等約束性指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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