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制度真的改为现房销售了吗?

商品房预售制度真的改为现房销售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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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起始于1994年,并在《房地产管理法》和随后发布的《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中予以明确;预售制度初衷是通过缩短房地产企业资金回流的周期,来缓解房地产行业的资金困局,从而促进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

众所周知,房地产本身即为重资源密集行业,与高科技、精细尖行业存在本质区别,所谓“重资源”,一为资金,二为土地,三为人才,三种资源无所谓谁重要、谁其次,当然人才之重要,那个行业均为重要,拾人牙慧者,也懒得解释了,自我理解;但三种相互结合、配合,予人“盖房子”,无所谓“技术含量”,更不是“上天、登月”,倒是千真万确的了。只是有幸随“城市化进程”东风而展开“绚烂画面”,可以说是以前不曾有,以后人口红利过后,尤其城市化进程晚期也将如黄花凋落,只不过我们正当其时,最激烈震荡之际,有幸成为房地产历史的经历者乃至参与者、推动者!

既然我们已放入历史长河中,去观察、去评价,那就不能忽视作为者的历史局限性,任何抛开它的背景、缘由乃至因素,去评判它,褒贬它,如果说错误或不对,为时尚早,但起码不全面、不客观,偏颇,倒是不能全部看待对象了。

如前述之商品房预售制度至今,二十几年,恰好更为改革最为震荡、变革的时期了,如我们之前文章《转型社会下之公有住房》,开头谓之“应当说,建国(尤其改革开放)至今生活这批人,着实刺激,经历两种不同生活方式体验,很多事物倒能解释清楚,不然新人倒认为老人叙述异物罢了,譬如公有住房。”也大抵如此了,只是希望多年后,异物公有住房不要成为“异物商品房预售制度”。

但现在看来,目前统一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基本不可能;从时间点分析,今年9月21日广东房地产协会下发《关于请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有关意见的紧急通知》,该《通知》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导致工程烂尾、违法违规销售、交易不公平、房屋面积管理职能难以厘清、不平衡发展和低效率竞争等风险,建议降低预售制度带来的高杠杆效应,逐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全面实施现售。之后,住建部辟谣“现房销售”。

而事实上,早在之前,广东中山、江苏南京、浙江杭州等于2016年前后左右,在住宅地块出让均探索过现房销售,不过,推行一段时间后,改变了土地出让规则;直到2018年10月19 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再申“现房销售”。

由此可见,围绕“是否现房销售”,力量博弈的“精彩纷呈”,可以发现,土地卖的好或出于调控目的,大多经济发达东部城市,增加了附加条件“现房销售”,而那些经济欠发达,“等米下锅”,坐等土地财政发工资的西部城市,对于“现房销售”,集体失了声,生怕增加的“成交条件”,下跑了这一房地产开发商出钱“客户”。

如此说来,岂不是又要回到“一城一策”老路上了?但不同之前政策,前述《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规可是全国适用的,再搞出个“一城一策”将是对国家法规权威的无视,更与领袖倡导的依法治国严重相背离,还是回到治本“集体土地三权分立”改革大方向下,方为根本,况且,之前历史进程中,全国一盘棋,统一决策为前提,但不管如何,须满足城市化下的农村“入城”住房需要,商品房销售制度的制定当然应以经济基础外,还必须契合市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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