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要以为就是一次普通的“一夜情”,没什么

你不要以为就是一次普通的“一夜情”,没什么。

今天浏览网页,偶然看到这么一个案件,甲、乙两个人通过微信的附近的人功能互加微信好友,开始聊天,后发展为情人关系。有一天甲闲来无事就联系乙,让乙到达其租住的房屋,接着就毫无悬念的发生了两性关系,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甲发现乙的声音不正常,就停止了动作,发现乙小便失禁且口歪眼斜,甲认为过一会儿乙就会没事,就睡了。次日清晨,甲发现乙大便失禁,症状并没有好转,就拨打了急救电话,经确诊乙已死亡,后甲报警,一审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二审改判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看似一次普通的“一夜情”,但却造成了乙的死亡,甲的犯罪。这次意外的婚外情已不仅仅违反了道德,更是造成了人员死亡,构成了犯罪,我们不得不为此进行深深的思考。

你不要以为就是一次普通的“一夜情”,没什么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我们的活动及联系范围可以无限扩大,联系的渠道也更加多样化,以前仅仅能通过写信、电报等,后来发展到电话、手机,再后来智能手机,电脑,再到后来的QQ、微信,这些聊天程序又不断增加功能。我们的交际范围广了,聊的人多了,自然,风险也就大了。电信诈骗等层出不穷,有时候看着照片明明是个很有气质的美女,结果出乎想象的是一个抠鼻的邋遢大叔。还有就是使我们稳定的夫妻生活遭受挑战,这不今天我们所说的婚外情,还造成了人的死亡而构成了犯罪。当然这是比较偶然的情况,但还是在警告我们心思比较活泛的青年男女,尤其是已经是婚姻一方的男女应当时刻保持对对方的忠诚,把自己规范在道德和法律的框架之内,做一个负责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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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你会说了,那是乙的身体状况造成的,且甲也及时停止了动作,进行了积极的救助,并且主动拨打了报警电话,怎么会构成犯罪呢,笔者认为这里内有一个先行行为的问题,并且经过法医鉴定乙的死亡原因确实有甲的作用在内,且是在甲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可能会造成乙死亡的结果的情况下,所以给甲的定罪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你不要以为就是一次普通的“一夜情”,没什么


如果说到这里你还是认为就是一次普通的“一夜情”,没什么。那么看客你真的缺乏警惕性,也许男欢女爱是人的正常生物性需要,但是我们作为一个具有社会性的人,应当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思维,我们应当敬畏公序良俗,最起码的,我们应当敬畏法律,规范我们的行为。也许以上讲的你可能会认为是一次意外,但是我想说,你难道没有看到或者听到过,因婚外情造成的故意杀人案件吗?那些因此而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结局就没有让你有一丝害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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