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盘点、混剪、解说,如何避免版权问题?各平台是如何认定疑似侵权的?

读魂者


影视版权这一块对影视领域创作者确实是个头疼的问题,好不容易选择个素材,费时费力的辛苦剪辑合成,一发布,不通过,这心情。

从法律上说影视只要拿来剪辑,没经过影视发行方的同意都是侵权的,不过对个人来讲不会引起原作者的注意,除非你从剪辑的作品中获得很大很大的收益。平台的智能机器人可不是吃素的,当你发布的视频是刚上映的,或者别的发布者视频一样,肯定会是版权不过审,另外标题中出现原电影名字也可能不过,这个你可以起看看新出的标题规则有介绍。

怎么来避免,我们的素材一般来自电影,各个平台别人发布的剪辑视频等等,素材拿过来后首先要去掉别人的水印,这个很多剪辑软件都有这功能,覆盖一下就行。另一个就是修改参数MD5,修改后审核通过的几率很高,具体怎么修改我也不太了解,去网上学习学习吧。还有一个就是修改视频的帧数,抖音上经常看到别人发布的60帧画面,那是真舒服。另外再尝试加点片头片尾。

新电影如果是电影院没下架的就别尝试,肯定不过。刚下架的应该可以截取一小段,做做修改还可以,另外国外电影剪辑比国内的好通过。




幸福来自生活


美好的一天很高兴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让我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以下我为大家分享,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与想法,希望我的分享能给大家带来帮助,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

😭其实说到版权问题我最有发言权,因为我亲身经历过,一开始我玩的抖音,差不多半年了吧,一直也没有粉丝,后来我看别人发电影挺好的,我也就跟风剪辑发布了一段时间。无意间我想起电视剧《征服》,我寻思发肯定会火🔥,结果是真的,我剪辑了征服发布,短短一晚上时间,粉丝蹭蹭的往上涨,两天时间粉丝涨到1.1万,第四天有人私信我,说我征服版权问题,要求我删除,一开始我也没当回事,我寻思电视剧既然都上映了,也就没问题了,谁想到,第五天,官方就警告我,全部给我删除了,还给我账号降权了,现在抖音发作品也不行了,哎。有些人就是坏,见不得别人好。

在以上的分享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都是个人的意见与建议,我希望我分享的这个问题的解答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这里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还望分享评论出来共同讨论这话题。

我最后在这里,祝大家每天开开心心工作快快乐乐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万事兴,年年发大财,生意兴隆,谢谢


皮皮侦探剧场


你好,我们是班车电影,刚刚开始弄得一个自媒体,在开始做影视领域之前,我们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版权问题也是重中之重,到目前为止仅有一次版权问题,下面我会介绍。

关于版权问题,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使用的每段素材都要控制时间

我们不管是在做盘点还是混剪,素材尽量都控制时间,比如,我们在学西瓜影视课程的时候,会了解到,盘点类视频,每段视频不超过整个视频的1/2,而且不少于3个片段,且要注明素材来源。而混剪类视频,要求会更严格一点,每段视频不超过20秒,不少于10个片段。解说类视频,由于是整部电影,所以官方并无要求,不过我们给自己的要求是,每段视频不超过15秒,每部影片解说不少于50个片段,这是我们给自己的要求,由于我们本身语速较快,所以给自己的要求会相对严格一点,这样肯定能够达到平台的要求。

2.加入配音和字幕

如果只是简单的把一整部电影或者电视剧的片段剪辑出来也是可以的,不过有可能会存在风险,如果加入自己的解说,以及对这部电影的理解,再配上字幕,这就叫做影视作品二次加工。是一定没问题的。

当你上传每个作品时,平台方会给出版权审核,如果涉及版权,会无法发布。我们在做《死亡笔记》时就遇到了这个问题,当时看到这部隐世许久的电影竟然没人做,觉得是个机会,但当我们做好上传后,平台回复版权问题无法上架。

我个人认为,所有平台对于版权侵权认定标准都相似,今日头条系就很严格,如果你是搬运来的,你会发现很难获得推广,所以,当你有个好作品,不妨先在头条首发,只要能过审,其他平台就都可以上了。


以上是我们在做视频时对于版权问题规避的方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班车电影


从法律上来讲,没有经过版权方同意的影视,只要是拿来剪辑都是侵权的。但是对个人来说,只有你没有无产生很大很大的利益,就很少有人告你侵权。判断你作品是否侵权主要还是看你自己是否搬运了其他人的作品。另外,平台的人工智能机器人和网检测员会给你审核,如果审核通过,那就证明你的作品暂时没有问题。

就像我上次发的一个视频一样,审核通过了,发布了几个小时之后就下架了。上面写着侵犯他人的版权。

当你的发布的视频还在电影院放映中。还没有下架,你就不能发布他的片段以及剧情内容,这样新上映的电影,你拿来剪辑,版权大多数都不会过审。

1.去掉去影片的片头和结尾,然后再去掉水印或者换成自己的水印。

2.修改MD5数值,增加通过审核的几率,修改之后成功通过审核几率比较高。具体怎么修改,还有软件的使用可以去上网查一查。

3有些音乐也有版权,所以选择没有版权的音乐。最好不要在电影或者电视剧中,直接截取片段。应该做成混剪或者是盘点,做成多个影片素材相结合形成的精彩内容。这么做通过率会高一些,还可以还可以做一些视频的解说。


超艺影视剪辑


题主你好,我来谈谈我的看法。

第一个问题那就是电影电视剧本身版权的问题,一直令创作者头疼,明明花费好几个小时,甚至一天时间剪辑出来的影片,发布确碰到侵权,发布不了,很是令人烦闷。如何规避这个问题,那一般的像电影刚上映电影院,电视剧刚在网上平台发布,发这些视频剪辑,是很难过审的。

那如果是上映很久了,不知道这版权到底能不能发布,还是有个小技巧的。把你要剪辑的电影名,先到西瓜视频上面搜索,点筛选项,最新发布,从这里来看的话,如果有人在最近发布过该电影片段,那么恭喜你,这部电影是可以进行二次创作,进行发布的。原因也不用多说,因为别人已经发布了。那如果在最近时间段,从来没人发布过该电影片段,那么你就得斟酌一下,到底能不能在做该电影了。一般的,像充满暴力桥段、血腥十足、恐怖的电影,是比较难过审核的。头条用户是大众群体,发布这些,本身是会存在一定问题的。

第二个疑似侵权,那就说明这部电影本身是可以在平台上发布的,但因为你所剪辑的桥段跟别人吻合,桥段过多,那么系统会判定你的视频剪辑是抄袭别人的,别人二次创作了,是受原创保护的,这样你也发布不了。

那如何规避这个问题,就得看你自己的剪辑思路了。一般情况下,像剪辑过程中,多多加入自己的元素,是可以保证不会被侵权的。包括做字幕啊,加BGM啊,做解说,加自己的水印,改变帧速率,多多加入自己的东西,系统就很难判定侵权了。

以上是我个人观点,希望能给题主点建议吧。


小路播放厅


“5分钟带你看完电影XXX”、“爆笑解说XX电影”、“XX说电影”……据统计,网络上“电影解说”类自媒体账号有2000多个,遍布A站、B站、抖音、快手、优酷等网站,深受影迷欢迎。

一批自媒体博主们通过对影视剧素材的重组和诠释,吸引大批的粉丝,甚至进行商业化运作。

然而随着近些年全社会版权意识越来越强烈,这些博主网红、平台以往赖以生存的剪辑视频、截图的做法也面临侵权的风险。

早在2018年6月,迪士尼、又水整合、KKTV、得利、車库娱乐5家公司以涉嫌侵犯著作权集体起诉谷阿莫,涉案的包括《釜山行》、《疯狂动物城》和韩剧《W-两个世界》等共十三部影视作品。

在谷阿莫在台北跟五大公司开庭调解的时候,大陆地区“图解电影”第一案已经宣判。

以“十分钟品味一部好电影”为口号的一款在线图文电影解说软件,因使用了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里面的382张截图,陷入了著作权侵权纠纷。

近日,这起全国首例“图解电影”案由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原告优酷胜诉,获赔3万元。

“图解电影”案作为此类案件全国判决首例,该案审判结果明确表示了影视市场商业化开发和影视合理使用的边界,同时将会对图片或短视频解说影视剧行业造成重要的影响。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如何认定将影视剧拆分成图片或短视频解说是否构成侵权呢?

不可否认的是,此类电影剪辑行为本身往往是有独创性的,因此,此类作品大多也可以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但是,独创性只是一种成果构成作品的条件之一,并非认定该成果是否为侵权作品的标准。

一、图解电影或短视频解说是否构成侵权?

判断被诉侵权行为是否属于适当引用的合理使用,一般要从如下几个因素考虑:

1、使用目的:

从使用者引用目的是否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来进行判断,是否超出以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为目的适当引用必要性的限度。

是否以商业盈利为目的并非判定侵权或成立合理使用的标准。

从这个维度看,如果引用目的仅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引用适当没有超出必要性的话,无论是否用于商业盈利,均不构成侵权。

如果引用的目的不是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引用超出必要性的话,即使是非商业性用途,也涉嫌构成侵权。

2、内容比例:

合理引用的判断标准并非取决于引用比例。一般来讲,引用比例大的,涉嫌构成侵权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引用比例小的,需要结合其他方面再做判断。

引用比例小不意味着必然构成合理使用,其最终落脚点仍然是是否对作品的正常使用造成了实质不利影响,是否实质损害了该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内容比例大小仅为形式上的因素,法院在认定是否侵权时更注重实质性的影响,如是否引用了关键画面、主要情节。

至于侵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可能多样化,比如原有作品的视频、截图、片段、素材、剧照,或者改变了表现形式(文字、漫画等),核心要看具体表达内容是否发生了实质性变化。

3、影响后果:

如果起到了实质性替代作用、实质性地再现作品的完整表达方式,影响了作品的正常使用,对作品的发行传播构成威胁,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构成实质损害,一般会被认定为侵权。

特别是电影没有上映之前,对版权方造成的损害会更大些,对此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也会比较大。

二、相关问题的国家法律与政策导向

其实,早在2018年3月,广电总局就已经下发特急文件《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明确要求: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不得擅自对经典文艺作品、广播影视节目、网络原创视听节目作重新剪辑、重新配音、重配字幕,不得截取若干节目片段拼接成新节目播出。

2019年1月9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的官网上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和《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进一步规范短视频传播秩序。

文中提到: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履行版权保护责任,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

因此,从国家法律和政策层面上看,对于未经版权授权、擅自剪拼改编影视剧的行为,国家一直是持否定的态度的,近几年还可能会是重点整治态势。

三、对于视频类自媒体来说,如何才能避免侵权?

自媒体应当加强版权意识、法律意识,使用视频素材前应尽可能取得版权方的相应授权,如果没有取得版权授权的,也应注意合理使用,而非为了吸引流量或商业目的肆意侵权。

2、与片方进行电影宣传发行合作

从商业角度讲,可以考虑与影视剧的宣传发行结合起来,例如可以考虑在项目宣传发行期与版权方合作,在取得版权授权后再制作发布相应的解说视频,获得一定的影片宣传经费也是可能的。

一般仅仅是出于宣传目的的“电影解说”,且引用比例适当,没有影响到原作品影片的正常上映播出的,大多数情况下,版权方都将不予追究。

引用目的是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不超出必要的限度;

引用内容不得大比例,内容方面尽可能不要引用关键画面、主要情节,特别是不能基本表达展现整体故事。

4、关于影片项目的选择上,应予以慎重。

特别是对于热门影片、未在影院上映、刚上映的影片,如未取得版权授权,尽可能不要碰这些影片。

而对于影视公司已经正式放出的关于电影的各类宣传片和预告片,个人一般是可以用于剪辑再创作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尽量不要进行负面评价,以免侵犯名誉权或影响到影视公司的正当利益。

另外,从影视公司一方来讲,电影解说类也确实是对影视剧素材进行了再加工,具备一定的原创性,迎合了广大市场的需求,只要自媒体方不进行负面评价,不影响影视公司的商业利益,对于已经下线的电影、电视剧是完全可以考虑授权给此类自媒体的,既可以获取一定的商业收益,也会对影视剧有个再次宣传。

目前形势下,那种将电影的完整情节通过图片、短视频等方式传递给受众的“剧透型解说”,如果版权方追究,就会涉及到侵权赔偿,未来这种不规范的“影视解说”或许将在法律追责、平台严管下销声匿迹


斌锅撩电影


你好,我是影视领域创作者,很高兴回答相关问题;

现各大平台都鼓励作者出原创作品,特别是今日头条更是以原创为王。

关于影视领域创作者如何避免版权问题,有以下三点可供参考;

一、避免只将电影通过简单剪辑,缩短时长从而未进行第二次创作直接发布

二、影视素材来自各大影视网站,使用素材先要看是否有网站水印,有就祛除

三、将影视素材进行第二次创作,如添加背景音乐、字幕、解说;给视频添加转场、调色等二次加工,将原视频素材变为你的特色视频


影视梗弟剪辑


在自媒体时代,像电影解说类自媒体越来越多,并且深受大众欢迎,为大家带来了全新的娱乐方式,一定程度上也激发了社会创造力。但在鼓励创造、繁荣文学艺术和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之间还是要保持相对平衡。此类自媒体在利用他人作品进行创作的同时,也不能肆无忌惮踏入著作权人的领地。

  1. 首先,自媒体应当加强版权自律,对于热门影片的解读甚至是戏说,其实可以积极探索与版权方合作,在取得授权后制作发布相应的解说视频,实现双赢。


  2. 其次,在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此类自媒体应当注意在制作相关解说视频时尽量避免大量引用影视剧内容、避免引用影视剧的核心、实质内容和关键情节,只有为了介绍、评论和说明目的和需要所作的适当引用,才属于合理使用,超出这一范围的引用即会存在侵权风险。

作为依附于主流影视生态系统而生存的衍生作品,混剪通过对母本的二次创作并借势粉丝传播而产生可观的流量,但这并非其正本清源的生存之道。“借”的救赎之道在于“还”,而“还”的奥义在于混剪短视频所创造的艺术价值与社会文化价值。混剪短视频突破著作权侵权困境的关键在于,通过其独树一帜的创意形式与独立的意义生产系统参与社会价值建构,这种转型趋向不仅有利于形构类型丰富的混剪创意空间,对建构良性循环、和谐共生的互联网视频生态亦大有裨益。


撩了个电影


1、从成因说起在互联网视频的草根创作尚未爆发的时代,出于著作权法规的压力,混剪短视频在传播时有严格限制,呈现出流通范围小、非商业化、作品匿名化三个特征。以早期的电视剧同人混剪视频为例,它以录像带或镭射光碟为载体,通过翻录的形式在粉丝圈同人展会内小规模流通,“一般来说,人们都必须从艺术家那里亲手获得视频,以此为前提的是消费者必须首先提供一盘空白的录像带以便翻录”,“有一些比较受欢迎的艺术家需要朋友帮助作为地区性的翻录中心,以便广泛传播他们的作品”。另外,由于技术上的局限,创作者无法在作品上留下个人标签,随着视频的流传,创作者的身份也会随之消失,即使发生侵权问题也无法追溯。在此情境中,混剪的著作权侵权问题隐而未发。

2、在我国法律框架之下,混剪创作原则上应取得著作权持有者的许可,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只要作品不传达歧视性信息或与不与原文本形成竞争关系即合法,如果它违反上述原则,法官可决定该视频是否足够搞笑以将其归为“戏仿”。由于现实中少有创作者能够获取原作品著作权持有者的许可,在大多数情况下,混剪的合法性亦被限定在合理使用原则之内。由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十二种合理使用情形之前提均不适用于商业,混剪因此与盈利无缘,其常见的适用范畴是《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中的 “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且作品“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寒冷晴天day


自媒体应当加强版权意识、法律意识,使用视频素材前应尽可能取得版权方的相应授权,如果没有取得版权授权的,也应注意合理使用,而非为了吸引流量或商业目的肆意侵权。

2、与片方进行电影宣传发行合作

从商业角度讲,可以考虑与影视剧的宣传发行结合起来,例如可以考虑在项目宣传发行期与版权方合作,在取得版权授权后再制作发布相应的解说视频,获得一定的影片宣传经费也是可能的。

一般仅仅是出于宣传目的的“电影解说”,且引用比例适当,没有影响到原作品影片的正常上映播出的,大多数情况下,版权方都将不予追究。

引用目的是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不超出必要的限度;

引用内容不得大比例,内容方面尽可能不要引用关键画面、主要情节,特别是不能基本表达展现整体故事。

4、关于影片项目的选择上,应予以慎重。

特别是对于热门影片、未在影院上映、刚上映的影片,如未取得版权授权,尽可能不要碰这些影片。

而对于影视公司已经正式放出的关于电影的各类宣传片和预告片,个人一般是可以用于剪辑再创作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尽量不要进行负面评价,以免侵犯名誉权或影响到影视公司的正当利益。

另外,从影视公司一方来讲,电影解说类也确实是对影视剧素材进行了再加工,具备一定的原创性,迎合了广大市场的需求,只要自媒体方不进行负面评价,不影响影视公司的商业利益,对于已经下线的电影、电视剧是完全可以考虑授权给此类自媒体的,既可以获取一定的商业收益,也会对影视剧有个再次宣传。

目前形势下,那种将电影的完整情节通过图片、短视频等方式传递给受众的“剧透型解说”,如果版权方追究,就会涉及到侵权赔偿,未来这种不规范的“影视解说”或许将在法律追责、平台严管下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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