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婚姻法最新規定:哪些條件不可以結婚?

結婚

在現實生活中大家對於結婚瞭解多少呢?是否就覺得只要到了法定婚齡就可以登記了。其實結婚還是有一定限制的,只是可能在平常生活中沒有那麼嚴格,畢竟結婚更加遵循自願,合法結為夫妻的原則。尤其針對婚檢也並不是強制要求進行的。但是今天小編就來告訴下大家,法律規定哪些情形是不能夠結婚的呢?

2018婚姻法最新規定:哪些條件不可以結婚?

有效婚姻成立條件

1.實質要件:

第一·必須是異性男女(我國不承認同性婚姻);

第二·雙方自願達成結婚的合意(婚姻自由);

第三·須達法定婚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第四·須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得重婚)

第五·雙方不得是直系血親(沒有代數的限制)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第六·不得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得結婚的疾病

2.形式要件:男女雙方親自辦理結婚登記,完成登記,頒發結婚證時,婚姻關係成立

須注意: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補辦登記的,婚姻關係自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不是自補辦登記時)(《婚姻法解釋(一)》第4條)。

無效婚姻

根據《婚姻法》第10條之規定: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達法定婚齡的

注意:關於無效婚姻的列舉是封閉式的,除此之外都不屬於無效婚姻

2018婚姻法最新規定:哪些條件不可以結婚?

對於以上簡單的法律小常識你是否知道,小編每日更新一點小常識,在生活中你也可以成為一名懂法者,我不知道大家想了解哪方面的常識,如有疑問都可以評論出來,我會根據你們的需要來更新文章,下一篇我想更新一篇關於”家暴“的受害人如何保護自己的圖文,不知道大家是否感興趣。現如今家暴案件時有發生,身處該環境中的受害人猶如在煉獄中一般,精神的折磨,肉體的摧殘,使得他們一步步對婚姻產生恐懼心裡,甚至對生活失去信心。因此我希望更多的告訴這些受害者其實還是有許多外部手段可以來保護自己的,讓他們重拾對生活的美好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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