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兵法》四、形篇(白話譯文)

孫子說:從前善於打仗的人,總是預先製造一種不可被戰勝的形勢,來等待敵軍有可能被戰勝的時機。造成不可被戰勝的形勢,決定於自已一方。而能否提供被戰勝的時機則取決於敵方。所以,善於打仗的人,只能做到使自己不可被戰勝,卻不能做到我軍必定能戰勝敵軍。所以說勝利只可以預知,而不可以強求。

不可以被戰勝,講的是防守;可以戰勝敵人,講的是進攻。防守是因為兵力不足;進攻則是因兵力有餘。善於防守的軍隊,就像隱藏在極深的地下一樣使敵方莫測虛實;善於進攻的軍隊,就像從九天之上突然而降,既出其不意,又勢不可擋;這樣的軍隊既能在防守中保全自己,又能在進攻時獲得全勝。

預見勝利不超過一般人所能預見的,不是最理想的勝利。打了勝仗,天下的人都說好,也不是最理想的勝仗。因為能舉起極輕極細的“秋毫”並不能算是力量大;能看見太陽和月亮的光輝也並不能算是眼睛明亮,能聽到雷霆的聲音更不能算是耳朵靈。古時所講的善於打仗的人必定會取得勝利原因,指的是戰勝那些容易戰勝的敵人。因而這些善於打仗的人既沒多智多謀的名聲,也沒有勇敢的戰功;但他們卻每戰必勝而不會有差錯。之所以沒有差錯,是因為他們取了必勝的措施,戰勝那已經處於必敗之地的敵人。所以,善於打仗的人,總是使自己立於不敗之地,而又從不放過讓敵人失敗的時機。因此,打勝仗的軍隊總是先取得必勝的形勢,然後オ向敵國宣戰,而打敗仗的軍隊則是先盲目作戰然後再去求取勝利。

因此,善於打仗的人,注重修明治道,嚴肅法度,所以能夠成為決定戰爭勝負的主宰。

用兵的法則一是“度”,二是“量”,三是“數”,四是“稱”,五是“勝”敵我雙方土地幅員大小不同的“度”,規定著雙方人口和物質資源不同的“量”;敵我雙方人口和物質資源不同的“量”,規定著雙方軍隊和兵員不同的“數”:敵我雙方軍隊和兵員不同的“數”,規定著雙方實力不同的“稱”;敵我雙方實力不同的“稱"”,規定著戰爭結局誰勝誰負。所以說,打勝仗的軍隊與打敗仗的軍隊相比,就像以“鎰”稱“銖”一樣,前者的力量佔絕對優勢;而打敗仗的軍隊與打勝仗的軍隊相比、就像以“銖”稱“鎰”一樣,前者的力量居絕對劣勢。打勝仗的人指揮士卒作戰,就像從千尺高山頂決開山澗積水往下猛衝那樣勢不可擋,這正是“形”一一實力強大的表現。

(1)度:度量。這裡是指土地員的大小。

(2)量:容量,數量。這裡是指人口和物質資源的數量。

(3)數:數量。這裡是指兵員的數量

(4)稱:衡量。這裡是指衡量敵我雙方實力的對比情況。

(5)勝:勝利。這裡是指取勝的可能性。

(6)鎰 銖:鎰與銖都是我國古代的重量單位。1鎰等於24兩;1兩等於:24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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