驢屎拉到大戶人家石柱上,便讓張獻忠父子倆用手擦乾淨

張獻忠(1606--1647),字秉忠,號敬軒,陝西延安府膚施人。嚴格地講,張獻忠的籍屬並不確切。據計六奇《明季北略》記載,張獻忠家裡比較有錢,小時上學讀書,同學之間起紛爭,張獻忠怒起一拳,將同學給撲殺了。過失殺人,張獻忠刑事責任免了,但民事責任就大了。張家為這個事,賠光了家財千金,張獻忠也因此被父親趕出了家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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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泊異鄉,張獻忠被人收養。好鬥的性格是隱性的,顯性的特徵是:張獻忠長相奇異,能斷文識字,還有一把好力氣。養父喜歡上了張獻忠,也將他送進學門。一上學,張獻忠就壞了,又與同學打架。這次,張獻忠打死的不是一個,而是同時打死了兩個。禍事闖得不是一般的大,混社會成了張獻忠的唯一選擇。

《明季北略》記載過於離奇,其實張獻忠家根本沒有那麼富裕過,當然也不是太窮。如果處於太平盛世,張獻忠日後當個地主或是富商,過上小康生活當是可能的,因為他的父親不僅種地,還做些販運小生意。但是,自萬曆末年開始,陝北災荒不斷,張獻忠本來就不是塊讀書的料,在學校打架鬥毆又是常事,便被教書的林秀才趕出了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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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越來越艱難,父親便帶他遠走四川,靠販棗過活。如果要探尋張獻忠最早的殺人之心,應該就是源自這趟四川之行。在內江,父子倆來到了一個富戶家,將毛驢拴好,準備談筆小生意。結果,毛驢一通屎拉到了這家門前的石柱上。富戶眼裡的這兩個外鄉人,其實還不如一頭驢,他拿起鞭子狠抽張獻忠的父親,並喝令他將毛驢的糞便用手擦乾、捧走。臨去時,張獻忠狠狠地盯著這個為富不仁的人家,發下誓言:“我復來時,盡殺爾等方洩我恨!”

對一個少年來說,說殺人也只是說說而已。社會秩序只要不是瀕臨崩潰,殺人都不可能成為職業。成年的張獻忠,在家鄉謀了個差役。延安府與膚施縣府縣同治,公差的需求量比較大,張獻忠謀到了膚施縣捕快。縣衙的捕快與現代的警察還是有區別的,報酬很低,也沒什麼威風。幹了一陣子,張獻忠招呼也不跟領導打一聲,就跑去當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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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跳槽”,顯然是為了讓自己活得更好。但是,邊兵的生活同樣很艱苦,與當捕快最大的區別,就是不再是一兩個人幹那麼一件事,而是一大群人幹相同的事。張獻忠是個好動而無法安靜的人,在“戰友圈”中,這個年輕人找到了歸屬感,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雖然很現代,但就人性而言,古今的區別幾乎沒有。處在這等需求層次的張獻忠沒有維持太久,很快又被打回到安全需求上,甚至連生理需求都不保—在部隊張獻忠犯下“淫掠”,就是調戲婦女、偷盜、搶劫,並且是不少於十八個人的團伙行動。

犯下軍規,處理的方法很簡單:殺頭!張獻忠小時打死過三個人不一定是真的,這回自己去死絕對假不了。這十八個人被押赴刑場,剝光了衣服,一刀一個,十七顆人頭就掉到地上了還有一顆沒有掉下來的,是張獻忠。張獻忠肌肉男的魔力身材,引起了在場總兵陳洪範的極大興趣。也許是健身表演看得少,總兵覺得殺了這個超級男模太可惜,一念之差將張獻忠的死刑改為杖刑。也可能是總兵大人想驗證一下,張男模滿身的肌肉是真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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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獻忠要接受的是一百軍棍,這要是換了個普通人,還不如申請殺頭來得痛快。事實證明,陳總兵沒有走眼,張獻忠的體質天生貨真價實—這一百軍棍下來,張獻忠不僅命還在,連“傷殘軍人”的證書都沒拿到。當然,他也不再是大明軍人了,開除那是必須的。從衙門混到軍隊,再被部隊開除,張獻忠又重新回到家鄉。不過,就算普通農民他也當不成——他被人誣告,膚施知縣將其銬進了衙門,當初逃跑的事官方也還記著賬呢!“跳槽”都不打招呼,蔑視政府,這社會豈不亂套了?

“逼迫若此,是驅虎入山耳!”張獻忠想當老虎吃人?問題不大,他確實遇到了一個亂套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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