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所提的巡检人员资质问题到底能不能站住脚?

孙仁文


这不是仅凭一纸国际反兴奋剂条例可以解决的问题,还取决于谁当这个家,谁当这个法官,他们选哪些人担任陪审员,他们会站在哪一边的问题。同时也取决于什么样的人来代表孙杨,怎样提出自己的申诉意见。他必须精通法律,参透国际反兴奋剂条例的精髓,以及它与中国反兴奋剂条例之间的关系,共同点与差别。另外他还必须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能够精准,有感情表达自己的立场观点。在这个攸关胜负荣辱的时刻,求助于别人准备的翻译,很难达到说清楚,动人心的目的。

因为,我明显感觉到,美国把持的国际反兴奋剂组织,已经蜕变为一个为团伙利益,体现美国的政治正确的私器。可以说这是一场针锋相对的战斗。这就是为什么国际泳联与国际反兴奋剂组织,在孙杨问题上态度完全不同的原因。

因为国际泳联最关心的是要查证运动员有没有磕药的这个本质问题,一旦查实磕药就坚决禁赛,甚至终身禁赛。但要是运动员没有磕药,他们就会采取合情合理合法的态度对待。

比如:在孙杨”暴力拒检”的问题上,他们认为孙杨是清白的:一是孙杨不存在磕药问题,因为孙杨过去已经经历过180次检测,全部顺利通过,而且这次也已经让检查人员采集样本,直到孙杨发现他们的行为不专业,要求检查他们的证件和委托书,才发现三人中只有一人有资质和委托书,另外两人无法证明他们是受相关机构委托的工作人员,这才拒绝他们把样本带走。孙杨因此按中国反兴奋剂条例,要求再请两位有资质的检察官来,一起把样本带走。但杨冰柔检查官态度十分蛮横,坚决反对这样做。这显然是有预谋的,故意利用“非理想”条件与“理想”条件的差别,寻恤滋事,激化矛盾,逼迫孙杨以资质证书不全为由拒绝杨冰柔带走样本。

而孙杨这样做是符合中国反兴奋剂条例的:每个检查人员都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获得资格证书,才具备参与反兴奋剂检测的资质。且采样前必需出示国际反兴奋剂组织出具的委托书和个人资质证书。中国已经具备实施检测兴奋剂的”理想条件”,所以该按中国的规矩办。

而且这也并不违反国际反兴奋剂组织的条例。因为国际反兴奋剂组织关于需几名检查官参与飞检问题的阐述,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理想条件,須有三名有资质的检查官;另一种是非理想条件,只需一名有资质的检查官主导,监督采样即可。

这里还必须对此多说几句。国际反兴奋剂条例,既然提到了”理想条件”,那就是一种更加规范完善的要求,是各国应该力努力追求的目标。虽然不能苛求全世界所有国家都照此办理,但中国既然已经具备这个条件,就应该按理想条件的要求来执行。不按中国反兴奋剂条例做,反而是不规范的,有缺陷的,所以孙杨有充分的理由拒绝他们把样本带走。因此在国际泳联看来孙杨是无辜的,是不规范飞检的受害者,不应该受到禁赛的处罚。

反观国际反兴奋剂组织的态度,则完全不同,他们对孙杨是否磕药毫不关心,就是强调一句话,检查官说你拒检就是拒检,说你暴力拒检,就是暴力拒检。至于孙杨为什么要拒检则不闻不问;而对自己雇佣的检查官是不是合适(与孙杨有深刻怨恨,有可能借故报复),守不守规矩(她举荐谁协助工作,有没有资质,是否具有这方面工作的经验,是否严格遵守条例对检查官的要求),则不由分说,而且百般掩盖。这可以从国际反兴奋剂组织,拒不接受孙杨方面的律师提出的让三位检查官到庭接受质询的要求,就能得到很好的证明。因为她们禁不起质询,一问就会露馅。杨冰柔能经得起这样的质询吗:你为什么不举荐有资质的检查官,而举荐你的同学?你参加过反兴奋剂工作培训吗?你是否知道“禁止没有资质的人参与反兴奋剂检查”?当孙杨要求你”再请两个有资质检查官来,一起把样本带走”,你为什么坚决不同意?

关于中国具有的理想条件,国际反兴奋剂组织更是不屑一顾。其实国际反兴奋剂组织这样做已经违反了自己颁发反兴奋剂工作条例的初衷。因为中国已经达到了国际反兴奋剂条例的理想条件,国际反兴奋剂组织应该全力鼓励和支持中国按”理想条件”来执行才对,但现在却反其道而行之,非要按非理想状况办。这不是与国际反兴奋剂条例所表达的理想,背道而驰吗?既然在具有理想条件的地方,也必须按非理想状况执行,那么国际反兴奋剂组织,为什么要在反兴奋剂条例中,提出“理想条件”呢?

我认为,作为国际反兴奋剂组织在工作中,应该遵循两个准则:一是要全力打击使用兴奋剂的现象,努力保证赛场的纯洁性;二是要公平公正的按条例行事,既要保证反兴奋剂工作顺利展开,又要保障运动员能够要求反兴奋剂组织的工作人员按条例行事。

但是国际反兴奋剂组织的领导者,却偏执地的要求必须要按“”非理想”条件执行。这的确让人非常难理解。

所以我怀疑,国际反兴奋剂组织的个别人,就是想利用“理想条件”与”非理想条件”的差异,偏执一隅,通过这种卑劣手段,把世界泳巨星——孙杨,拒之于奥运赛场之外。这样的诉讼,这样毫无法理基础的裁决,还有什么公平公正可言!

同时,我非常感谢阅读这篇拙文的同志,能够坚持把它读完。我写得太长了,非常抱歉。

但是如果您觉得,我说得还有点道理,请帮助我转发出去,也许可以助孙杨一臂之力,助中国奥运健儿一臂之力!

孙杨加油,孙杨律师团队加油!中国加油!


钱塘渔翁1


在孙杨抗检案中,三名检测人员只有主检官杨冰柔一人具备资质。血检官林黄芬虽然是护士,但没有授权,而尿检官武兵是一名建筑工人,他自己承认,从没有接受过相关方面的培训。那么,这和有的人举例交警带辅警执法相同呢?孙杨对血检官和尿检官资质提出的质疑有没有法可依呢?



答案是有!!!

让我们来看看WADA的《检测与调查国际准则(简称ISTI规则)》对检测人员资质的相关规定

  1. 5.3.2:样本采集机构应任命并且授权样本采集人员进行或协助进行样本采集 。 样本采集人员应接受过相关职责的培训 , 与样本检测结果不存在利益关联或冲突 , 且不是未成年人 。
  2. 5.3.3:样本采集人员应持有由样本采集机构提供的官方文件(比如一份来自检测机构的授权信函) , 以证明他们有资格从运动员身上采集样本 。
  3. 5.4:只有获得样本采集机构认可的认证的样本采集人员才应获得样本采集机构的授权 , 代表样本采集机构开展样品采集活动 。



这个规定里非常清楚的表明,样本采集人员必须获得授权,并且还必须经过了相关的培训,获得了样本采集机构认证的人员。林黄芬和武兵是这样的人员吗?显然不是。林黄芬只在这个过程中提供了自己的护士资格证,武兵仅仅只能提供身份证。从我们对规则的理解来看,孙杨完全是站得住脚的,并且还理由充分。但是,在听证会上,陪审团却特别确认了负责此次药检的工作人员遵循了ISTI规则。



在听证会上,WADA一再强调。孙杨方对ISTI的理解是错误的。这就让吃瓜群众有些云山雾罩了,这不明明这样写着的么?那应该怎样理解呢?吃瓜群众不明白,孙杨也不明白。那么应该怎样理解呢?我们来看看陪审团的陈词,他们认为孙杨应该在提供完整的样本之后,再去质疑采集人员的资质。但孙杨是在被明确告知后果的情况下,仍然采用销毁样本的方式,没有给完成药检留下任何机会。



这听起来是不是“解释权归我方所有”?确实有这种感觉。事实上在这次听证会上,WADA中有一人就是ISTI规则的制定者。孙杨这是在和规则制定者讨论规则,再加上孙杨律师团队在听证会上灾难级的表现,这个结果就不意外了。其实在听证会上,WADA承认了程序有瑕疵,但他们强调,包括孙杨在内的运动员之前都接受了这样的瑕疵。这其实就有点耍流氓的感觉——我一直用错误的方式对你,突然有一天你要反抗了?你凭什么之前能接受,现在就不能接受了呢?



WADA的态度让人感觉很强势,就算他们一直用错误的方式在采集样本,但没有遭到过抵抗,你孙杨凭什么抵抗?孙杨在这件事上,被WADA视为了潜规则破坏者,因此他们必须要杀鸡儆猴。


光焰体育


我说几个基本事实:

1:国际反兴奋剂组织在2013年巴塞罗那游泳世界赛时就已经通知各国,曲美他嗪将于2014年1月1日开始,正式列入WADA新版禁药目录S6.b类里。而孙杨是2014年5月被查,这个药在体内代谢只保持12小时。

2:孙杨被查出阳性 是在2014年5月17日。国内公开报道并上报国际泳联和国际兴奋剂检测中心是在2014年11月24日。 随后2014年12月18日,国际泳联和兴奋剂中心表示不上诉。此时已经过了孙杨的处罚期,因为处罚期是3个月。

3:孙杨在2014年5月17日尿检,阳性,没有进行B瓶检测,且没有保存B瓶样本,这样就没办法日后再次检测。基本上就是证据没有了。

4:按国际泳联和国际反兴奋剂组织要求,一旦检查出阳性,最迟不能超过20天,就必须上报到国际机构,便于复查和认定。而中国是在时过半年后才上报的,并且没有保留B瓶,所以到半年后,国际泳联已经没办法复查了,也没办法上诉了,因为没有证据了。 因此,国际泳联,给了中国严重警告。并且目前取消了 北京的检测机构资质。

5:孙杨参加了该年的亚运会!



我就是来堵乔吹嘴的


实际上孙杨和他的团队一直在回避几个问题,1.如果孙杨不确认巡检人员的身份可能让这几个人进门吗?试问如果有几个陌生人要来你家,你如果不确认其身份会让他们进门吗?答案肯定不让进门的。2.如果不确认巡检人员的身份还让抽血脑子有毛病吗?试问如果身份不明你会让他们给你抽血吗?答案肯定是不让。3.孙杨方质疑其中一个巡检人员是附近一个建筑工地上的建筑工人,你们觉得世界反兴奋剂中心会让一个建筑工人来参与这么严肃的事情吗?4.孙杨是在抽血后给自己的团队打电话汇报以后才开始以各种借口质疑巡检人员的身份直至最后砸了瓶子。这几个问题明确了那么事情就很简单了吧!


海阔天空142716578


我发表自己的一点看法:给孙杨做飞检的主检官杨冰柔在前往检测路上,是否有给两个助手交代检测取样过程中的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毕竟这两位是临时拉来的,一个女护士和一个自述为被邀请临时开车送主检官到目的地,为可以见到名人而兴奋的男性。 即便尿检官只是起到监督尿液是否为被检者现场排放取样的这样简单作业,作为一个专业检测兴奋剂的机构,面对的是一系列的知名运动员,体育明星,号称注重隐私人权,对这一系列的基本操作流程应当还是有一些规范和注意项的,不能随便发挥。主检官前面被孙杨投诉过,如果未交代或者未完全交代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那我认为存在故意利用临时助手的不当行为来诱导刺激孙杨的很大可能性,使其质疑并最终作出不予带走样品的决定,且在拒绝孙杨调派有资质证明的相关人员完成此次飞检的要求后,用言语引导孙杨自行打开样品箱,最终以暴力抗检的名头上述idtm。


海兴华哥


质疑程序不正当的人给你们打个通俗易懂的比方。同样在我们国家,几个辅警查酒驾,按规定应当有正式民警带队,偏偏没有,辅警恰巧闻见你的酒味,带你去医院抽血化验,那么问题来了,第一,你强烈以辅警没有执法权为由要求不去,能不能做到?第二,被带到医院抽了血,你以同样理由对执法者身份提出质疑,并打碎了血样瓶,抗拒检查,最后以妨害公务罪被处理,第三,你全程配合辅警完成所有“执法”程序,经司法鉴定你属于酒驾,警方对你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你以同样理由提出执法程序不正当,不出所料的结果是该行政处罚无效。那么,你选哪个?孙杨也该选选


瘦马96471150


看了许多专业人士解释孙杨被冤判事件,包括中央电视台孙建宏“词语恳切”的视频,更坚定了支持孙杨的立场。一个身在瑞士的体育司法机构,竟然以“孙杨不肯配合无专业资质的兴奋剂检测官员”为理由,判处孙杨8年禁赛,这样的判罚是彻头彻尾的违法。孙杨第一不服,第二要上诉,这是完全正义的行为!中国要依法治国,就必须打破崇拜西方司法体系的迷信。从孙杨事件可看出,一个“历史悠久”的专业体育司法机构,作出一个司空见惯的不公判决,就能束缚住一些国内知名人士的手脚,企图规劝孙杨论丛屈服。他们把孙杨的不服看成是鸡蛋碰石头,甚至是有错在先,可见中国要打破西方司法解释的垄断任重而道远。希望国内的大咖、公知们早日醒悟,看清西方司法垄断的丑恶嘴脸,一齐为孙扬发声,力争讨回公道。


支持爱中国的人


我们撇开血检官、尿检官资质是不是符合要求,但主检官杨冰柔(有授权及资质)代表WADA在情况说明书上签字(视频反映没暴力强迫的情景)认可此次结束(中止)飞检,也不带走血检样品的。至此,程序上可认为之前所采集的样品也没有继续保存的意义了。


及时雨00A


完全站不住脚!

1.资质的认定和规则的解释权归对方,且对方认定资质和流程合规。这种授权规则不是针对孙杨一个人,而是所有运动员,同时孙杨此前已经接受过60次同样的授权检查;

2.孙杨是第二次犯规所以顶格处罚;(国际反兴奋剂组织在2013年巴塞罗那游泳世界赛时就已经通知各国,曲美他嗪将于2014年1月1日开始,正式列入WADA新版禁药目录S6.b类里,这个药在人体内代谢只保持12小时。孙杨在2014年5月17日尿检阳性,没有进行B瓶检测。按国际泳联和国际反兴奋剂组织要求,一旦检查出阳性,最迟不能超过20天,就必须上报到国际机构,以便复查和认定。而孙杨是在时过半年后才上报的,并且没有保留B瓶。因此,国际泳联给了中国严重警告,并且取消了北京的检测机构资质。)

3.国际泳联和反兴奋剂组织允许服用用于治疗的药物,但有每日申报制度,事先申报即可。并且在检查取样前,会有详尽程序询问是否生病,服用了什么药物。

4.此次处罚的不是是否服用兴奋剂,而是处罚干扰检查程序。(就像交警带两辅警查酒驾,司机以辅警没有执法权为由砸碎血样,最后警察没有处罚司机酒驾,而是处罚司机干扰执法检查)

5.毁灭证据行为只有几种可能:①自己愚蠢无知,陷自己于万劫不复之地;②没有自控力,冲动偏执;③此地无银三百两,断尾求生;要证明自己清白,必须保留血样,希望所有运动员引以为鉴;

6.我个人非常反感道德绑架国家,道德绑架所有遵守和敬畏规则的运动员!希望其他运动员树立风尚才是真正的为国争光!


怀旧的卧禅


肯定不可以,即使上诉不出意外也是败诉!

孙杨方的主要辩词是质疑三名检测人员的专业性,并在仲裁时让相关证人出庭证明了现场情况。但不幸的是,孙杨方最重要的质疑点在法律上毫无效力,也就是说没有任何强制执行力,这也是CAS为什么判定孙杨方败诉的主要依据。

孙杨方质疑依据为《ISTI血样采集指南》,可这份指南只是一份指导性意见书,没有强制力。真正有强制力的是《ISTI》这份文件,这份文件内容表示:采样人员只要出具官方检测机构的授权书和表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即可。当时三名检测人员已经向孙杨出示了官方检测机构的授权书和自己的有效证件,所以三名检测人员当时的操作流程是规范的,符合规定。

至于孙杨当时为什么在被告知损坏样品将会有严重的后果后还是干扰兴奋剂检测程序,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就像仲裁庭仲裁员所说:这让运动员承担了极大的风险。结果确实是这样,孙杨败诉,被禁赛8年。目前来看,上诉的成功性几乎没有。

在孙杨案件之前,已有干扰兴奋剂检测被重罚的先例,澳大利亚女子游泳名将被终身禁赛。孙杨团队冒着巨大风险干扰了兴奋剂检测程序,现在使得处于极其被动的局面,只能说难,没有胜诉点。

最后,针对网上部分不明智言论,以下做出解释。孙杨此次败诉原因是干扰兴奋剂检测程序,不是服用兴奋剂,这是两码事。服用兴奋剂以前的成绩会被取消,但孙杨的成绩依然有效。所以此次孙杨事件与孙杨是否服用兴奋剂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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