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不是隨意“改”該有的補償一分也不能少,棚戶區改造補償標準

棚戶區改造旨在改善居民的生活環境,對於房屋密度大,使用年限長,基礎設施配套不齊全、交通不便利、治安消防隱患大,環境衛生不達標的區域進行集中治理,但棚改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不要讓“改”變了味道。

在棚改過程中不但要做到合理補償,更要保障被拆遷人的知情權、參與權,依法公告、依法評估,先安置後拆遷,妥善解決好被拆遷人的居住問題,切實做到讓被折遷的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所保障。

棚改不是隨意“改”該有的補償一分也不能少,棚戶區改造補償標準

棚戶區改造補償安置的方式通常是依法由被拆遷人自行選擇貨幣補償方式或產權置換方式,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具體補償標準由各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具體狀況制定,具體包括房屋價值補償、裝修及附屬物補償、各項補助費及各項獎勵費。選擇產權置換方式的,還應給予臨時週轉補助(過渡費)。

棚戶區改造涉及到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補償也有所不同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行政機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 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 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 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行政機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補償:

1.遷建安置:有條件的,可以選擇宅基地遷建安置,另補償房屋的重置成新價。

2.純貨幣補償:補償標準為房屋的重建成新價+宅基地的地價(有的地方制定了區位補償價可以此為依據)

3.產權置換:即給予安置房,按照合法房屋的實際面積和安置房屋面積1:1的最低比例進行置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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