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不是随意“改”该有的补偿一分也不能少,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旨在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对于房屋密度大,使用年限长,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不达标的区域进行集中治理,但棚改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不要让“改”变了味道。

在棚改过程中不但要做到合理补偿,更要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法公告、依法评估,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让被折迁的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所保障。

棚改不是随意“改”该有的补偿一分也不能少,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的方式通常是依法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产权置换方式,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具体状况制定,具体包括房屋价值补偿、装修及附属物补偿、各项补助费及各项奖励费。选择产权置换方式的,还应给予临时周转补助(过渡费)。

棚户区改造涉及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也有所不同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

1.迁建安置:有条件的,可以选择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的重置成新价。

2.纯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房屋的重建成新价+宅基地的地价(有的地方制定了区位补偿价可以此为依据)

3.产权置换:即给予安置房,按照合法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安置房屋面积1:1的最低比例进行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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