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起诉主检官扬冰柔对其上诉翻案有实质帮助吗?请专业分析?

归来


必须起诉,先不谈背后的故事,我们作为局外人也无从可知,但这个时候孙杨做出这样的决定,肯定跟禁赛事件有关联。孙杨作为中国人的骄傲,为中国争取了荣誉,作为1500米的世界纪录保持者,我们必须尊重孙杨,支持他,希望能改变目前的结果,王者继续归来。


平凡的世界1


如果真的起诉了主检官,就彻底身败名裂了!主检官是依据反兴奋剂组织的规定,是一种正常的履职行为!这次的仲裁,适用的是瑞士法律!那么,法院审理这个案子,该依据中国法律还是依据瑞士法律?原被告是中国国籍,在中国的法院审理案件,应该依据中国法律,这是主权问题,不能适用瑞士法律!但是,这个事件,都依据反兴奋剂组织的规定,最终的管辖是瑞士最高法院?如果孙杨的律师稍微理智点,是不会发起这个诉讼的。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主检官收了竞争对手的钱,倒是可以到公安局举报。

至于律师是不是有理智,我看了律师的声明,第一个反应,认为是假冒的。到现在也不明白,为什么写那个声明!这不是一个合格律师该干的事!


梁忠律师


我非法律行业,根据近期网上各种文章对事件的揭示,感觉起诉主检官对仲裁结果改变的意义不大。

因为,仲裁庭的观点是,规则正确,主检官也是按照人家的游戏规则履行职责的。既然参加人家的游戏,就得遵照人家的游戏规则,不能拿自己的主观判断或者自己的规则来说对方的规则有问题,然后拒绝执行。

对游戏规则有异议可以提,可以抗议,但在对方采纳修改前,还得要执行对方的游戏规则,除非你不愿玩这个游戏。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也是这个道理。


归墟主人


应该是没有帮助的。

孙杨对主检官扬冰柔的起诉,存在两种情形:

1、起诉主检官行使职责失当。

主检官行使职责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即使主检官行使职责时有过错,其过错责任的承担者也是指派主检官的机构,主检官个人不对其职务行为的相对方承担责任。

因此,以此理由起诉主检官不会获得胜诉。

2、起诉主检官未到庭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是相对于法庭或者仲裁机构而言的,证人是将其感知的客观事实讲述给法庭或者仲裁机构,其证言经质证后由法庭或者仲裁机构审查是否采用。

因此,证人出庭作证是向法庭或者仲裁机构提供证言,不是为了某方当事人的利益而提供证言,证人不是身负某方利益而出现在法庭。

证人不对某方当事人负有义务。所以,证人没有出庭作证并不对哪一方的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


孙杨被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禁赛的理由是什么?

是孙杨未完整配合反兴奋剂检查且没有足够证明为何破坏检测样本。

退一万步说,即使上述的主检官败诉了,能够推翻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对孙杨禁赛的理由吗?

不能,因为二者不想干。


再者,主检官的拒绝出庭作证与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拒绝其出庭作证是两回事儿,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拒绝其出庭作证是法庭程序问题,主检官拒绝出庭作证是个人问题。


根据《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90条第2款,当事人只有在下列情况才可以对裁决提出异议:(1)仲裁员的指定或仲裁庭的组成不合规则;(2)错误接受或拒绝对案件行使管辖权;(3)超出当事人请求的范围或未就当事人的请求裁决;(4)仲裁没有体现平等原则,未维护当事人的权益;(5)裁决结果违背公共政策。

分析五项内容,第(4)项能否成为孙杨的救命稻草?

根据平等听证原则,若因仲裁庭的疏忽或误解,当事人提出的与裁决结果相关的证据、主张、辩论意见未被考虑,那么瑞士联邦法院将会进行调查。

可是,在听证会过程中,孙杨和FINA,以及WADA已经确认,对仲裁程序无异议。

翻译总出问题,可是,翻译是自己找来的。


孙杨提出上诉,能否提出新证据,我们拭目以待吧。


郭广吉律师


杨:请问孙方有证据指明主检官要污陷你吗,为什么在采访时说要是主检作弊,你都没地方说理去?还有一些污辱主检官文章请出示证据。如果孙方还要谈身份问题,对不起请贵方与国际机构交涉。如果是证词,对不起还是国际机构跟贵方交涉后的回答。如果要起诉我污陷罪如果还是国际交涉那些前面己说过怎么做了,请贵方提出新问题并拿出证据,如果贵方非要提以往交涉证据,请贵方先用证据推翻国际机构判罚主检官就认罪,主检官执行国际机构职责,与国内法律有冲突,请与国际机构交涉,同时要求贵方向国民公开全部视频资料及主检官向国际机构提交的问题以示公平。


小杨155066668


谈一谈孙杨案第二季的“两条战线”。

如果将孙杨经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作出禁赛八年且自即日开始执行的裁决作为孙杨案第一季的话,目前孙杨委托律师启动的上诉及相关程序,可以视为孙杨案的第二季。

从网上得知,孙杨及其律师团队决定在第二季开辟两条战线。第一条战线,是就该裁决结果向瑞士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并参与随之展开的审理活动;第二条战线,是就受反兴奋剂机构指派、具有中国籍的三位检测官提出“起诉”(原话)。毫无疑问,孙杨作为本案当事人,在对裁决结果不服的情况下,依照规定有权提出上诉。至于上诉后能否如愿得到改判,则是另外一回事。

这里只就设问者的问题,谈谈个人意见。

孙杨团队虽说要“起诉”检测官,但并没有说明是通过何种程序“起诉”,也不知道“起诉”所要指控的事实是什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自行“起诉”的途径有二:

1、民事诉讼;2、刑事自诉。从孙杨方面(包括律师及孙母)发布的信息看出,所有人都是导致仲裁案败诉的原因(惟孙杨娘俩除外),而三位检测官更是罪不可赦。其罪大致有三:证件不合规、身份不合法、行为不专业。我们要问的是,假定这些问题(甚至包括更多问题)都客观存在,是不是就具备了“起诉”条件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先说说刑事自诉。现行法律对刑事自诉案件范围有严格限制,主要包括诸如侮辱、诽谤、轻伤、重婚、虐待、遗弃等轻微刑事案件。从孙杨方面列举的情况看,检测官的行为当不在此列。孙杨如果认为检测官的行为构成了其他重罪,则只能向司法机关举报,然后由司法机关查证后再决定是否进行刑事追究。在这种情况下,孙杨所说的“起诉”也就不成立了。

再说说民事诉讼。从孙杨方面曝出的素材来看,他除了怀疑有检测官助手“用手机拍照摄像”,有所谓侵犯肖像权、隐私权之嫌外,还看不出有别的违规事实。但是,反兴奋剂机构指派人员在履职时,又必须用到某些特殊方法,不能据此就认为是侵权行为。这好比医生检查患者身体、安检或特勤人员检查受检对象一样。所以,民事起诉理由也显得勉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孙杨团队开辟第二条战线的动机是什么?围魏救赵?围城打援?声东击西?……实在令人费解。殊不知,这第二条战线与第一条战线所需要面对的,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体系。即便启动后,对于孙杨团队希望以此施压并促成对仲裁结果的改判,恐怕只是一厢情愿罢了。

最后,顺便说一下孙杨团队发布的《律师声明》。作为同行,实在不方便过于苛责,但有些话又如鲠在喉不得不说。我想说的是,律师不是败诉不得(因为有些败诉的确非律师之过),但不能为了甩锅而绑架国家民族感情甚至绑架政治;律师也不是不能营销,但不能为营销自己而过于贬损他人。


律苑邱生


起诉主检官感觉就像地痞无赖耍横讹人感觉,既丢了人格有没了道德底线,真的无语。


力173773432


人家只是做了应做的工作,你起诉的理由根本不成立,就因为她也是中国人就应该倾向你?你砸了血样瓶,就是暴力抗检,人家也要对工作交差吧。孙扬他妈就是个逗比,让对方律师问的哑口无言。


石匠85856453


(本人非专业人士,但凡事总得讲道理。孙杨若不想继续申诉,我无话可说;若真想申诉,赶紧换律师!)

孙杨的周围都是些什么人哪?是在帮助孙杨吗?在国外的听证会上没有良好表现,回过头来找国内某个"临时工"的麻烦——就算判她N年(N>8),对孙杨有什么帮助?有多大帮助?甚至,会不会反而有损许多东西?

头条上可以查到孙杨事件发生时、几次庭审时的文字、视频(外文都翻译成中文了)。以孙杨的律师团队在听证会上的表现,就算在国内起诉那位主检官,没准儿会把事情搞得更糟糕。还是那句话,换律师!

孙杨受罚或许很冤,但对比一下最近因为肺炎疫情而各地贴出的"处罚办法"以及咱新闻里作为警示案例的报道,从"人员无资质"、"刻意针对孙"的角度进行分析、发挥的文章不怎么站的住脚。

从新闻报道所见,只要"拒测体温"的事实成立,从重从快地罚;质疑"拿体温枪的大爷大妈们没有资质"并闹事的,加重加快地罚;至于愤愤不平地争论"量体温就是针对俺"的,处罚之余,还成为了笑话。

如果,因为以前俩人有过矛盾,现在去起诉拿体温枪的大爷大妈,岂不是更无厘头?

唉...


冬眠觉晓68


首先为什么杨冰柔把这么严肃的工作当作儿戏来做,故意惹怒孙杨,把他引入歧途,犯下错误,然后再举报他。全国人民要声讨之,给中国和中国的体育造成了极大的名誉损失。非常支持孙杨要起诉杨冰柔。后果非常严重!不可挽回,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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