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說的臨控和網上追討有什麼區別,能具體講一下嗎?

小雨丶g


臨控和網上追逃的主要區別如下:

1.臨控是監視、監管、監督與控制、管控措施,可以是對人的,也可以是對物的,比如手機電腦等,是一種偵查措施。公安機關臨控拘留最長二十四小時,超過二十四小時沒有證據的應該立即釋放。

2.網上追逃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在日常公安業務工作中,發揮各自的職責優勢,發現可疑人員時,及時與公安網“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或“全國在逃人員信息光盤”進行快速查詢、比對、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員的偵查機制。

3.網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網上發佈,僅供公安機關查詢比對,它對外保密,其受眾面僅限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號“關於辦理《公安部通緝令》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被通緝人員信息必須先上公安網,錄入“公安部在逃人員信息數據庫”,網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緝的部分職能。

4.臨控是指警方在掌握一定證據的情況下,對嫌疑人進行的監控,根據後續情況再採取進一步措施。而網上追逃則是指對已經確定為未抓捕歸案的犯罪嫌疑人進行的,在全國範圍內聯網的網上追逃行動。

擴展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網上追逃的條件:

1、是刑事犯罪

2、犯罪事實清楚

3、案犯在逃

符合這三個條件就能上網通緝。

網上通緝人員的範圍 :

網上追逃人員的範圍包括司法機關已批准或決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證據證明已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逃離居住地、監視地、作案地,經辦案機關抓捕未歸案的,以及從看守、勞改、勞教場所脫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勞教人員。


王栓狗


臨控和網上追逃的共同點都是找不到人而針對的措施,只要被探頭或公安系統發現,就會報警被抓。不同是臨控是嫌疑人,追逃是確切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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