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爸媽出首付買的房,女方父母要求公證成共有房產,爸媽不同意,我該怎麼辦?

郝奇怪


全款買房的話就好辦。

如果要還房貸,又不寫女方名字,就是你個人的房產,那就要你自己負責全部的房產開銷,女方不承擔房貸。

如果你的收入只夠還房貸,生活費要媳婦全掏也不行,因為意味著結婚後她得賺錢養你,離婚後她白養你幾年,還一個子的好處都撈不到。

所以不寫女方名字的話男方要負責全部房貸和一半生活費,離婚後房子與女方無關。

寫女方名字的話,雙方的錢共同承擔房貸和生活費用,離婚後男女方根據比例分配房產。

所以要謹慎考慮。


魔術氣球曹老師


現在結個婚是很不容易的。

結婚前買了一套房子,本來把它作為婚房,應該是件挺開心快樂的事,這樣,自己的愛情就有處地方安放了。作為女方更應該慶幸,能夠找到一個買好房子的男朋友,這樣吩咐的話,就省的兩個人為了房子在奔波。

可是,女方這回也就有意見了。

因為站在雨楓的角度來說,也是希望這個婚姻是有安全感,能夠給自己的女兒帶來安全,萬一哪一天,自己的女兒和對方的男孩過不下去了,隨便一句有風回家,那麼,對方也不計較什麼,畢竟,可能沒有什麼損失吧。

所以女方的父母,就是為了給自己的女兒增加一些安全感

於是乎就要求男方家裡面,婚前買的房子,寫上自己女孩的名字,寫出女孩的名字就有保障了,這是現在法律方面的一種設計吧,大家都知道,房產證上有了誰的名字?那麼這個房子,在分割的時候就必然要取得利益。

很多情況下,安全感和愛情,不完全是一回事,有了安全感並不代表就有了愛情,有了愛情,也不代表就有了安全感,有的人為了追求安全感,我放棄了愛情,也有人為了愛情不顧安全的,只要有愛情,什麼都不顧。

這就是安全感和愛情之間的關係,或者叫辯證法吧。

可是我們到底應該要安全感,還是要愛情,沒有人知道,畢竟每個人都不同,每段愛情都不同,每個婚姻也不同,大家各取所需才是婚姻和愛情的大多數常態吧。

所以,我們既不能過多的去指責,因為要寫上名字,保證自己的安全感,就去說對方不過愛情,反過來我們也不要因為對方追求愛情,就什麼也不顧,這方面的指責是沒有意義的,畢竟聲臨其境,才是最真實的。

總之,婚姻不是兒戲,希望我們現在的年輕人為了愛情,去勇敢的追求,你要為了自己的幸福,是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愛情能夠有一種安全感。

祝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祝總有一天,金錢住房,會有你愛情,讓愛情更加純粹一些吧。

大家對這個問題怎麼看呢?歡迎在下面搞一搞吧。

如果喜歡,敬請關注。thank you thank you。


文心採露苑


按照高院2010年頒佈的關於婚姻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3),婚前貸款買房,產權歸屬登記方。

這個解釋對你有利,對你的妻子不利。因為房款未付清,很可能她也會承擔房貸。她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提出加名來保障個人權益,是可以理解的。

既然她提出,父母又不同意,那麼就不能迴避。第一,這是個死結,她和你父母都不會退讓。第二,為了這件事破壞夫妻關係不值得。

她的目的是保障個人權益,因此你需要析產,首先歸還她已經出資的錢,其次家庭開銷實行AA(此房房貸除外)。你的妻子已經成熟,你應該感到高興,她再也不是受你忽悠的小女孩,和你並肩的,是一個能力見長的女人,與這樣的人合作,將來的家庭生活質量會更高。

因為狹隘,很多有此矛盾的人沒有順應現行婚姻法更強調個人私有財產的規定,既不加名,又不析產,導致女方的情感態度發生變化,降低了婚姻幸福感,甚至引發情變、離異,波及到孩子。很不值得。

婚姻裡,錢的問題不要回避,是誰的就是誰的。除非對方不在意,一旦在意,正式要求,就要劃分清晰。婚姻裡,與其他異性的關係也是無法迴避的,基於本題內容,不展開。

暫時的析產是為了長久的平衡。事實上,當你們共同的孩子開枝散葉,個人私有財產最終還是會血溶於水。

最後,希望涉及到此類問題的夫妻,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莫因錢財誤感情。不談錢的感情屬於耍流氓,太談錢的感情屬於做買賣。當你把錢擱置一旁,夫妻感情會更純淨、美好。

以上看法,僅供交流。


盛世繁華2020


為什麼男方買房,女方一嫁進來就要求上名字,是什麼心態,難道沒有名,就不讓你住嗎,我發覺女方都是有目的的(撈一把)結婚,一旦上了房名,就原形畢露,撒潑,懶惰,任性,如果男方看不慣,忍受不了提出分手,女方就要求分財產(也就是房產),如果夫妻相恩相愛,共同持家,怎麼可能會分手呢,不會分手,何懼在呼上房名呢,房財最終還不是留給子人女嗎,要求上房名又不出錢的女方,多多少少有不可告人的劣性,懼男方休掉,


肖6210


個人觀點認為:

男方全款購房,房產證可以不寫女方名字。

男方只是首付購房,婚後需要夫妻共同還貸…房產證上應寫女方名字。

~若男方不願意,婚後生活AA制,女方將不參予還房貸之義務…因為房子與女方沒有丁點關係!

至於新房難道讓女方白住嗎?

這不算白住,孩子將來的冠姓權留給了男方…這還不夠嗎?

雙方家庭應該坐下來好好商議,都是為了孩子的幸福,後退一步海闊天空…從開始就算計?這樣的姻緣還有意思嗎?


清水靜流221302694


那你跟女方父母提出,買房子錢一家一半,然後寫上你和你女朋友的名字,把房公證為你倆人的共同財產。我認為你父母能幹。如果女方結婚要彩禮,不知你那給女方多少錢,如果要二十萬,你看你房子首付多少錢,要是四十萬,你可跟女朋友父母商量,要是彩禮錢不要,那你可把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你父母能同意就怕你女朋友父母。好事多磨。


和為貴1682


當然不能公證了。

保留好買房時的首付流水,證明首付是你父母出錢的。

可以加女方名字,畢竟是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

至於婚前公證,不建議做。做了這個婚前共有房產證明,就認定了這個首付是老夫妻倆對小情侶的無償贈予,注意了,是贈予小情侶兩個人的。現在這個社會,誰能保證誰天長地久。

現在的行情都是出首付然後共同還貸,還沒有聽說誰惦記人家首付的呢,第一次聽說,小夥子你也是找了個人才啊~


執劍走天涯666


你換位思考一下,女方婚後和你一起還一個你的婚前房產,還到最後和她一點關係都沒有,她能甘心嗎?我覺得婚後一起還貸,可以加媳婦名字啊,父母出的首付也沒事,現在房產證上都有出資比例的,你出首付了你佔比高一些啊,比如你佔60%,你媳婦40%,商量來唄,畢竟你們的重點是為了更好的過日子而不是分的更清楚,對嗎?


得吧得吧你白姐


這種題目不斷出現,已經成為許多婚前糾紛最大的原因。以婚姻的名義佔有對方的財產都是不可取的,都是一種可恥的行為。對於普通人而言,房產幾乎耗盡長輩全部積蓄,一旦離婚擁有房產一方損失巨大,極不公平,何況許多人利用這種方式攫取對方財產。答應女方父母的這種貪婪要求,不過不用擔心,在房子沒有辦理還完貸款前,加不上名。


漢江看客


如果公證,那麼是按照什麼比例?我想,你心中已經有答案了。要公證,就按出資多少,不然剛結婚,馬上離婚,你爸媽給你買的房子,分出一半?你對得起你下半身,對得起父母嗎?你放心好了,這種選擇,是絕大多數男同胞的選擇,這盤,你不接,我們也不會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