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每個月發生活費2000元,其餘的工錢到年底再給可以嗎?

我任性但不自私


這個不是可不可以的問題,是你願不願意接受的問題。這是工地上默認的行業規則,基本上長期工的工錢都是這種結算方式,不是簡單你想抗爭或者改變就能改變的。

  1. 農民工社會地位比較弱勢。相對於其他行業的從業人員,工地上的農民工文化水平更低,在行業中更加的弱勢,很難通過他們自己的努力去改變工錢的結算方式。

  2. 歷史遺留問題。剛開始都是包工頭帶一群老鄉出來的幹工地,當時大夥也樂意在工地幹活期間拿點生活費,其餘工錢存在包工頭那裡,到工期結束或者年底的時候回老家一起結算,賺到的錢全給家裡。因為以前就包工頭能力好一點,大家在外覺得錢放在包工頭那裡更安全,而且鄉里鄉親的也不怕包工頭跑了,家裡的人到年底也能清楚自家男人一年到頭賺了多少錢,更加的和諧。

  3. 工地多層級的分包模式問題。分包層級太多了。每級結算都壓款幾個月,到農名工這裡,結算基本上就拖到年底了。

這種情況一時半夥也改變不了,可定還會繼續存在下去。不過現在的情況比一起已經好多了。每個月發的錢也多一些了,家裡有急事的也可以提前支取一部分,有的分季度、半年的先發一部分。再說現在政府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也很重視,一旦發現絕不手軟。

不過當現在這批農民工退休後,越來越沒有人願意去工地幹活了,不知道會不會因為需求遠遠大於供給,出現倒掛的現象,期待工地高薪招工的盛況!


磐石底座


這應該不是個別現象,如果每月能按時發工資,每年年關也就不會有農民工討薪現象的發生了。


屢屢被報的討薪背後是農民工的一串辛酸淚。但客觀講每月能正常發2000元生活費,也已不易,想每月發工資,國家都難解決的問題,你想一二個回答就能幫你解決,只能呵呵了。至於其中原因只是多方面造成的。

工地上農民工要每月拿到銀子,那要包工頭有銀子啊?沒有那個包工頭願意從家拿錢出來,再說也不一定拿得起啊?

包工頭每月發的生活費,或工資,是向施工單位要的錢,施工單位再和開發商要錢,開發商有實力有資金還好解決,如款項太大隻要融資或從銀行貸款。這就形成了一個產業鏈,每個環節都不出差錯才能做到按時發放。而現實卻不是想象的那麼簡單。這也就成為了一種老大難現象。


至於年關能拿清只是各方合力,有政府的監督,銀行或業主的支持,老闆(包工頭)的誠信共同努力的結果。

回到題主話題,每月發2000雖然不合法,不合規。但是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除非你不幹,但你不幹有別人幹啦!在你沒有叫板的能力時,你還得打工啊!別的老闆、工頭還不是差不多嗎?

這樣一來你只能接受現實,還真不是一時半會兒能解決得了的,但有幾點可以提醒:

和誠信有實力老闆打工,雖說不能百分百到年拿到銀子,但老闆的口碑在那裡,只要他還在這一行混,失信的機率會很小,也就不要過分擔心拿不到錢了。

二、

除每月2000元的生活費外,過一二個月就以家中需要用錢的各種理由,向老闆支錢。

要知道每月老闆也會支工程款,只是要全用來開工資,他經費週轉上會困難的。只有多預支方能保證你雖不是每月結清,但到年也不會拖欠太多,到時結工錢老闆也不會因數目大吃驚,或找各種藉口拖欠。

留好維權憑證,這也是到時萬一有糾紛時,能證明自已勞動報酬的佐證。

把你的出工考勤,生活費預支清單,以及一同幹活工友證明。保存好,做好萬全準備,多個心眼,為自己留條後路。

每個打工背後,都有一個家庭希冀的目光,但對於現狀還沒有辦法改變的情況下,只能改變自已,學會面對!

希望國家發展、社會進步能使每一位打工者、農民工能不把每月開工資,這一合理、樸素的要求,成為一個討論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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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焊接張


工地上每個月發生活費2000元,其餘的工錢到年底再給,工地上不都這樣嗎,說拖欠工資的純屬胡扯。

看到很多人回答說工地這是在拖欠工資,我只想說凡是幹工地的,幹工程的,工資都是年底才發。

除非是工地的資料員,文職一類的,只要是在現場幹活的,工資基本上都是年底才發。

別說是一個普通工人了,就算是區域代理,預算,等等都是這樣。

我在工地上做水電,這一點非常瞭解,這不是不發工資,也不是拖欠。

而是因為工程款是當一個工程結束了之後,才會辦結算,而且結算需要走很多流程。

收方,簽證,對量,核算價格,流程很多,就算流程走完了之後也不會立馬打款。

必須等到甲方總公司那邊確認無誤,所有流程都對了,這個時候會留底,至於打款你還得等。

工地上幹活工資高,這是沒錯的,毫無疑問的,但也有一點毛病。

那就是如果你跟隨了一個不好的老闆,那你的工資可能三年五載都要不過來,因為人家根本沒打算給。

一個工人三五萬,十個工人就是三五十萬,幾十個就是成百萬了。

我有一些朋友在別的工地幹活,兩三年工資還沒拿完,太正常不過了,我們公司雖然工資偏低,但工資絕對沒得跑,所以,幹工地的得跟對一個老闆和東家。


遇我得福


可以,現在法律非常健全,能夠最大程度保障工人的權益。

一、年底結賬可以,但是需要做好以下三個確認

1、確認對方是否是有資質單位。對方是無資質單位,與其簽訂合同將會損害自身合法權益。

2、確認是否簽訂合法的勞務合同。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訂立,並明確約定合同內容、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糾紛的解決方式等條款,其中有關報酬的條款,要明確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形式及支付時間等。勞動合同應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與務工人員本人簽字,企業蓋章後生效。勞動合同應一式兩份,企業與個人各執一份。

3、確認項目經理和所在施工企業責任人是誰。因為項目經理是工程項目解決工資拖欠的第一負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是解決企業工資拖欠的第一責任人。

二、出現工資拖欠怎麼辦?

1、發生拖欠工資、建築工人找項目經理或向施工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調解不成,建築工人帶上合同等證據向工程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3、也可提請工程所在勞動保障部門依法解決,提請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解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同時向媒體曝光給拖欠方施加輿論壓力。

5、切記不要做極端的暴力行動,合法維權。

解決拖欠工資須提交的資料:與用工單位簽定的勞動用工的合同;被拖欠工資數額的有效證明;所提供勞務的有關信息:工種、工作量、起止日期等。

三、如果無合同、無資質施工拖欠工資怎麼辦?

為了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最高院提出了“實際施工人”這一概念。“實際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被認定為無效的施工合同中實際完成工程建設的主體,包括施工企業、施工企業分支機構、工頭等法人、非法人團體、公民個人等,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確定的概念,目的是為了區分有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施工人、建築施工企業等法定概念。

該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在欠付勞務分包工程款,進而欠付農民工工資情形下,實際施工人可突破合同相對性向與其沒有合同關係的發包人、總承包人提起償還勞務分包工程欠款的訴訟。《解釋》施行十餘年來,該條規定對保護農民工權益切實起到積極作用,為實際施工人主張勞務分包工程欠款提供了便捷通道。

為了保障農民工的問題,國家也在努力為農民工發聲,各地也逐漸出現一些為農民工排難解憂的公益機構,空閒的時間也可以去當地瞭解一下。

建議:建築工作非常辛苦,應通過政府有關部門或電視、報紙等媒體去了解務工信息,日常多瞭解務工密切相關的法律要求,到勞動部門批准的勞動力市場去找工作,不要相信街頭巷尾的黑中介,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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焱公子


實話給你說吧,工地就是這樣,我和我爸去過工地,每個月有的才給1000塊錢生活費,不是你說可以不可以的事。不可以你可以不幹,沒人逼你,好多都是不說到年底吧,也要等到工程差不多完了,才算工資,一個月一發工資基本上就是不存在的,想都不要想,我爸每年都是年底才結算工資,不過現在比以前好多了,老闆到年底都把錢一下給了工頭然後年底結算,現在工地的活也不好找,好多幹了一輩子工地的,年紀也大了,做其他的也不會,只能繼續做工地,所以希望天底下的工人年底都能拿到自己的工資,不太累



我叫李小強


有時候就覺得,一般的工地施工員,中專畢業就可以去幹了。

中專畢業,比大專早三年,比本科早四年。這三四年間,中專屬於賺錢,大專,本科屬於花錢,這差價一對比,差距就出來了。

中專畢業工資就算只有兩千,工地包吃住,一年也是兩萬四,第二年三千,第三年四千,第四年五千,四年下來,你能賺十七萬左右。

大專,本科,一年學費五千,住宿費一千,每個月生活費均價一千五,一年二萬四,四年花費大概十萬。

一進一出,這二十七萬就有了。(咳咳咳,當然,大多數地方,讀書時候春節都能拿紅包,這個就不算在內了)

然後三十萬裡剩下的三萬,半年不到,你也能賺到了。所以,這麼算下來,賺30萬隻需要中專畢業四年半,也就是正常大專畢業一年半。

同時還有一大好處就是,這三四年裡,你不需要去看那些大學的某些無聊課程書籍,只需要專心致志的研究工程類各項規範,工法,法規,資料,研究各種施工機械,工具使用方法。專心可以進步得更快,不是嗎?


西安彭于晏


可以啊!因為工地的話普遍都是這樣,每個月就是給點生活費,然後其餘工資年底結清。我現在做的工地,是一個小包工頭承包的,工程大概也就能做到年底這樣子吧!每個月生活費只給500,最多1000,當然這裡是包吃包住的。如果自己想改善伙食的話,就要多花錢。有時我也挺害怕老闆跑路的,因為每年看到這樣的新聞太多了,但是不做也不行啊!這個包工頭老闆是熟人介紹的,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每月我都儘量少支錢,這樣年底能多拿一點工資,當然希望老闆也能掙大錢,我們掙點小錢。



灑家愛鬧


我幹工地6個年頭了,正常情況是支2千之內的生活費,如果特殊情況可以向小包提前半個月請家裡要開支。一般工地完工了,等幾天都會付清工資的。當然下半年也是接近年關才會一次付清的。但也幹過小包老闆每個月發工資的,比較少。規根到底還是月月發工資的好,那樣工人幹活會賣力點,有興信點,畢盡滿月拿到工資是非常爽快的事了,一句話就是每月發工資最好。


CHENJIANXIN


這個問題我最有資格回答,樓主提的這個問題完全是可以的,因為我是最工程的,而且手下有幾十號人,跟了我很多年了。這是個信任問題,如果你在工人那裡樹立了良好的信譽威望,工人都會信服你,將心比心他們都知道其實每個工程做完都不會立馬結完工程款,小頭都是中途或者工程完結就結,做包工的就會留著一部分年底結。所以說有個不好的就是每到年底甚至大年三十都還在給工人發工資。有一年工程款不好拿,到年底了甲方或者勞務公司給不了工程款,我爸就借了80多萬的現金給工人發工資,所以工人都很信任我們家,如果是遇到工人有急用的我們都會想辦法給他們,做工程不易,信譽積累更不容易,好好珍惜。


錫錫至上主義者


可以,但是要做好保障措施。\r

一、為什麼建築工人的工資難結算?\r

1、房地產企業操作模式。開發商在徵得土地後,都是抱著一副空手套白狼的心態,無視周邊的住房需求,上來就直接從銀行貸款,並讓建築公司蓋房子。在建築初期,鋼筋、水泥、地板、外牆都是由施工方代付,而施工方在接到建築需求時,會將不同的區域承包給不同的小施工分隊或者包工頭,這樣一層一層把任務分配下去,一般情況下,不少開發商會選擇在樓盤建成之前進行預售,然後將預收款當做工錢,反給建築公司。所以資金回籠成為了樓盤建設中的關鍵因素,一不小心就會造成資金鍊斷裂,所以開發商為了不讓自己吃虧,所以就會開始拖欠施工方的工資。最後背鍋的是辛苦勞作的建築工人。\r

2、留人。建築工人一般都是每月給生活費,年底結賬,主要也是包工頭為了留人,每月結賬,結賬後工人就會選擇待遇更好的工地去了,包工頭怎麼保障工期的進度?\r

二、農民工正確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損害\r

1、深度瞭解包工頭。一般工地的包工頭都是當地熟人介紹的,基本都是知根知底的人,但是也不能人云亦云,還是要自己去深入瞭解一下包工頭的經濟實力和為人。而包工頭則要去施工方和開發商的財力情況。\r

2、懂法,法律保障。\r

為了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最高院提出了“實際施工人”這一概念。“實際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被認定為無效的施工合同中實際完成工程建設的主體,包括施工企業、施工企業分支機構、工頭等法人、非法人團體、公民個人等,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確定的概念,目的是為了區分有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施工人、建築施工企業等法定概念。該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在欠付勞務分包工程款,進而欠付農民工工資情形下,實際施工人可突破合同相對性向與其沒有合同關係的發包人、總承包人提起償還勞務分包工程欠款的訴訟。《解釋》施行十餘年來,該條規定對保護農民工權益切實起到積極作用,為實際施工人主張勞務分包工程欠款提供了便捷通道。\r

3、收集證據,預防萬一。能簽訂合同簽訂合同,能拿到工資欠條拿到欠條。留下足夠的用工證據。為了確保安全,施工前要求包工頭購買意外險,保障安全,也是為了留下證據。\r

三、如果出現拖欠工資該怎麼做?\r

1、尋找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法律永遠是我們最大的後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指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

2、及時止損。如果發生拖欠工資,及時止損,尋找工作,確保生活繼續。\r

3、團結,不要極端做事。團結一起,拖欠工資這大部分是整條鏈條上端的人問題,包工頭不過是食物鏈次低端的人,只比工人高一點點,不要找錯對象。如果確定是資金鍊上端問題,積極尋求外界的幫助,如果是包工頭的責任,也要理性對待,不要極端辦事。\r

希望各位工地的朋友都不要遇到這種情況,大吉大利,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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