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的一个“县”,为何分出两个“地级市”和一个“县级市”?

湘潭县位于湖南省中部偏东地区,南岳衡山北部,湘江下游西岸,长衡丘陵盆地北段,是湖南省湘潭市下辖的一个县。湘潭县地理位置优越,东临株洲市、株洲县,南接衡东县、衡山县、双峰县,西抵湘乡市、韶山市,北与湘潭市接壤。其中,地级市株洲市和湘潭市,以及县级市韶山市,都是从原来的湘潭县析出的。

湖南省的一个“县”,为何分出两个“地级市”和一个“县级市”?

1949年8月9日湘潭解放,湘潭城市发展开始进入一个新的时期。1949年10月,将湘潭县城关区划为湘潭市,属县领导。1950年7月12日,省人民政府根据湘潭的地理优势和经济发展条件,经中南军政委员会批准,将湘潭县城关区及河西的云湖、文湖及河东的板塘、滴水乡,从湘潭县划出,建立县级市,同时成立湘潭市人民政府,直接由长沙行署管辖(1952年9月改为湘潭行署管辖)。湘潭市正式成为一座行政意义上的城市。

湖南省的一个“县”,为何分出两个“地级市”和一个“县级市”?

1953年6月,经政务院批准,湘潭市升为省辖市,由湘潭行署代管。湘潭市行政级别上升,湘潭历史由此而改变。1959年元月,经国务院批准,湘潭县改属湘潭市领导,1961年5月,复属湘潭行署领导。1980年1月,湘潭市改为省委、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1983年,实行地市合并,湘潭行署撤销,从7月1日起,湘潭市辖湘潭县、湘乡县和雨湖区、湘江区、岳塘区、板塘区郊区。至此今天湘潭市的范围已经确立。

1951年,株洲镇及太平桥等7乡从湘潭县境析出,建株洲市。1959年,析出五星、卫星、星星、上游四个公社及红旗公社的一部分和雷打石镇入株洲市。1968年,析出韶山区建省属韶山特区,就是现在的县级市韶山市。

湖南省的一个“县”,为何分出两个“地级市”和一个“县级市”?

湘潭历史悠久,商周时期,为荆楚之地,战国时属楚国。秦始置湘南县,属长沙郡。西汉,湘河口下为临湘县,湘河口上为湘南县。西汉建平四年(公元前3年),从湘南县中析出湘乡县,辖今湘乡、双峰、涟源、宁乡等地。

东汉延光四年(125)置湘南侯国,辖今湘潭、株洲、衡山、长沙、望城等地。东汉永和二年(137)复为湘南县。析湘南地置酸陵县,属长沙郡。置湘乡县,属零陵郡。东吴孙亮太平二年(257)将湘南县四分:湘水以西涟水以北之地并属湘西县;湘水以西涓水以东之地并入衡阳县;现株洲市、株洲县、望城县及湘潭县部分地域并为建宁县;所余涓、涟两水地域仍为湘南县。湘西、衡阳、湘南属衡阳郡,建宁属长沙郡。南朝齐时,湘南县废,其地分入湘西、湘乡、新康、衡山诸县,属衡阳郡。梁天监二年(503)武帝萧衍封萧退为湘潭侯,湘潭受县为名始见于史书,但其地域却是今枚水、茶水一带。

湖南省的一个“县”,为何分出两个“地级市”和一个“县级市”?

隋朝,湘西、湘乡与衡山,合为衡山县,属长沙郡。历史上第一次在今天湘潭地域上设县,是在唐天宝八年(749),将原湘潭县北部南起凤凰岭、东至军山、北达淦田、西至马家堰和茶恩寺一片土地并入衡山县北部,组成新的湘潭县,移县治于洛口(今易俗河),属潭州(今长沙)。

至此县境初定。宋因唐制,湘潭县属长沙郡。元湘潭县升为州,属天临路。明降州为县,属长沙府。清代属长沙府。

湖南省的一个“县”,为何分出两个“地级市”和一个“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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