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7号)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第16、17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好县级防控责任,外防输入,严防境外疫情倒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湖北来州返州人员、密切接触者、重点疫情国家和地区回国人员严格执行14天的居家或指定酒店隔离措施。湖北以外省份来州返州人员,由户籍地、居住地、所在企业、用人单位等任何一方提供证明:来青前14天无病史、无密切接触史、无湖北旅居史,不再隔离,但须做好符合要求的健康管理。

二、公众出行仍须佩戴口罩,减少聚集性活动。继续实行“海西健康码”登记管理制度,火车站、机场、汽车站、宾馆继续做好扫码、登记、测温工作。

三、企业、项目、个体工商户等,复工复产复业不再办理报备、报告手续,但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前置措施。用工单位采取“点对点”方式接送员工返岗,落实在途健康防控措施,接送有困难的,由当地政府或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协调解决。

四、各类会议召开、场馆开放前取消指挥部审批制度,但须落实通风、消毒、测温措施。进出会场(场馆)须佩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


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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