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人借的钱又贷给我不认识的人怎么起诉?

用户1934186827149


本问题实质是借贷关系债务主体认定及被告的确定,涉以下两种情形。

一、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时,债务主体如何认定。本问题给定的借款人是“见证人”,其又将款贷给了“我不认识的人”(下称“他人”),比照借款人与收款人不一致情形处理。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原告起诉时应有明确的被告。拟诉被告的确定,应以事实为依据。拟诉可能存在的情形是出具借款凭据的人非实际借款人,而是出借人的朋友或者实际借款人的朋友,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先审核借款凭据是如何约定的,主要是关于由谁还款,实际签字的人是谁,如果是口头协议,可以采取事后录音、微信、短信或者其他书面方式确定。

先看见证人与他人单独、共同其出的或有关证据证明由谁出的借款凭证,继而明确二人以谁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可单独,亦可共同作为被告;其次,若只是见证人出借条,而实际收款人是他人,那么他人并非拟诉的借款人,其仅仅是代见证人接受款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故他人不应成为本诉的“被告”被诉至法院。

二、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的情况。在民间借贷中,存在着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条的人)与实际用款人(即款项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出借人通常直接按名义借款人的指示将款项直接支付至实际用款人帐户或由实际用款人向出借人出具收条。在此情况下,如何认定债务主体?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拟诉债务主体是见证人,可将其作为被告。但实操中,需要考虑到见证人与“他人”不一致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看是否有必要或能够将他人也列为被告或者是第三人,如此,对拟诉原告的权益保护更有力。

 



张握律师


见证人借的钱又贷给我不认识的人怎么起诉?

你的意思是,借款人把你的钱又贷给别的你不认识的人,是这样吧?这种情况会比较担风险,因为民间借贷本身风险就比较大。假如借款人给你的利息是二分,这位借款人假如转贷,利息就会加码,这样风险就又叠加一次。如出现这种情况,属于债务人改变借款用途,是一种违约行为。你就应该采取止损的方式,终止合同要求债务人返还借款。假如对方不执行,你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该合同无效。(案件有问题私信我,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王万东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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