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同村房屋,没过户,要拆迁了,原户主要来讨一套房子合理吗?

单车的幸福1986


找律师咨询吧,让律师给你支招。现在讨论合不合理没用,主要是合不合法。既然对方敢厚脸皮来找你要房子了,你还管合理干啥?大家都知道这个不合理,但是这个就算不合理人家或许合法,你最后弄不好还是要给人一套房子。所以,别在这问了,去问律师吧!


北国村光


怎么说这个问题呢,从情感上来说,咱可能觉得不合理,毕竟房子我花钱买了,现在看有利可图了你就想来分一杯羹。但是从法律上来说,是合理的,因为只要没过户,农房就还是原户主的,真要是计较起来,还是得看房产证上写的是谁。


现在农村有好多这种情况,没有新的多余的宅基地可以批,而好多人又没地住得盖房子,他们就会买同村人空闲的老房子,农村空闲的房子很多,年轻人不愿意在村里住,上了年纪的老人们,一人有可能守着两三套农房,住不了这么多还不如卖了换个几万块钱呢。

都是农村户口的同村人之间买卖房屋,是符合政策的,按理说是可以变更房产证姓名的,但有的村子现在不允许变房产证,可以买卖,也可以找大队上的人来做见证人,但是几年内不能过户,这种情况下,万一在没有过户的时候就遇到拆迁,那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或者楼房该怎么分配呢?


咱们正常人可能都会觉得,既然签了合同,买主给了钱,那么原房主就跟这个农房没有办点关系了,农房拆迁时补偿款或者楼房都属于买主的。但是别忘了,没有过户在法律上就不能算是买卖交易成功,这个时候如果原房主好心,不来抢分拆迁赔偿,那没有什么矛盾。但如果原房主说没过户不算完成买卖,索要农房的拆迁赔偿,走法律程序的话,还就真会酌情给他一份。

所以农村买卖农房的时候就是这样,很多人想买,但考虑到过户问题,如果不能过户那就要慎重了,日后拆迁赔偿的纠纷都是隐患,假设一套农房能够获得两套楼房的赔偿,原房主想分得其中一套,这有点“狮子大开口”了,但是一点不给是不太可能的。假如获得了100万的赔偿,原房主从中分个十万二十万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说已经完成了过户,那就没有半点后顾之忧了。


表舅家在十几年前卖了一套农房,当时就是目光短浅,觉得房子多了也住不了,没什么用,就以几百块钱的低价卖给了邻居。现如今他们村发展飞速,而且要旧村改造盖楼房了,他很后悔自己当初那么便宜就把房子卖了,现在那房子身价翻了几百倍都不止,但是也没有办法,早就办完了过户,那房子现在跟他一点关系都没有了,拆迁拆的钱再多,一分也不是他的。

所以朋友们,在买卖农房的时候要注意了,别以为光签了个合同就万事大吉了,过户很重要。


一品小十六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你的这个问题,让我很纠结。在个人的感情中,觉得原来户主很不要脸,卖了就是卖了,看到房子拆迁了又眼红,后悔了。实在是太不要良心了。

这个问题在换一个角度看,我很想问你,你买他房子时候有证据吗?比如房屋买卖合同,原房主签字画押的卖房凭证,收到买房钱的收到条。如果有这些东西可以证明房子是你买的,就直接拒绝不合理要求。

如果这些都没有,你人缘又比较好的话,村里和大队里的人可以给你证明房子是你买的,也可以打官司。都是一个村的,要是没有人想得罪原房主给你当证明人的话,就只有花钱买教训了。


真真棒


你好,

宅基地以及房屋在被占用或者拆迁的过程中出现纠纷的,一般占用单位或者开发商在交付补偿款或者拆迁款的时候不会直接交于当事双方,会交给当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保管,村/居委会会调解双方,这时就需要双方提供宅基地以及房屋所有权证据,那么最有力的当然就是当时买卖合同或者协议并且这个协议上还要有三个本村证明人的签字。那么这事就一目了然了。

所谓有理有据,光有理是不行的,大家都是本村的,证明人能做到无论在什么时候都能给你证明这当然是最好的,但是一旦证明人也跟着反悔也不是不可能的,那么就要说到前者为什么需要三个人的证明签字,就是这个原因。如果买卖双方通过村委会的主持的证明材料那就更好了。

当初的买房款收据也能作为一个重要证据,空口无凭,有收过钱的依据那就形成了一定的法律效应,他再狡辩也就没什么意义了。

如果这些都没有,只是你们口头上的话,还是要有证明人做相应的证明,如果没有或者证明人少于三个人,那这事就不好办,他要耍无赖,补偿的东西你们两家谁也拿不到的。

当初真要是什么也没弄的话,我建议你还是尽快解决的好,你不如这样,坐下来谈谈,可以给他一套房子,但是是以很低的价钱卖给他,这样我觉得是个息事宁人的好办法。


我是胜利哥


我曾经听说过一个故事,但不知道故事是否真实,故事的起因跟这个题目一样。也是同村农民交易房屋,因为一些特殊理由导致了二者在拆迁过程中产生矛盾。


十年前刘家村刘大成买了同村贫困户刘二狗的房子,只不过买房子时刘大成手里已经有两套房子了,儿子名下一套,自己一套,因此这样的额外购买房屋,除了有房屋使用权力以外,并不拥有宅基地使用权。

刘大成看好的是二狗子房屋地理位置,而二狗子因为家中贫穷,所以把房子卖了,当时一个得钱,一个获房,钱交完后房子就属于刘大成的了,而这十年期间刘大成把房子收拾的妥妥当当,当年买来的简陋房屋,他又投入了不少人力物力,把房子装修的很不错。

谁知道计划不如变化快,刘大成、二狗子所在的距离城市不远的村庄要拆迁了,据说一栋房子能分到两栋楼房,当村里人都在羡慕刘大成的时候,二狗子后悔莫及,当年如果不卖房子,这时候可就暴富了,二狗子在跟一群狐朋狗友喝酒时,无意间说道这事,有个朋友当场指出:刘大成只是买走了你的房子,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他,你可以跟他协商,要是能补偿两栋楼房,你们俩平分。

于是二狗第二天就去了大成家里,直接指出当年只卖了房子,而宅基地根本没有卖,大成应该把拆迁补偿分一半给他,原本买房子和装修花了二三十万的大成就舍不得房子拆迁,据说补偿款正好是他花的钱的两倍,如果给二狗一半的话,自己就没啥好处了,或者剩不了多少钱,再加上二狗一副盛气凌人的样子,刘大成一生气怒斥他:你死了这条挣钱的歪心思吧,老子宁愿当钉子户,也不拆迁这栋房子!!

据说后来刘大成真就不拆迁那栋房子,反正家里有两栋拆迁,补偿的楼房住不了,也不指望这一栋,再说了:人挣一口气,如果当初二狗子好好协商大成,大成不是缺钱的人,估计两人会互让一步,把事痛快解决掉就行了,然而二狗子的强横态度惹怒了大成,因此那栋房子据说到现在还孤零零的林立在一座座拔地而起的楼房之中。

根据这个事情我查了很多相关资料,二狗子以宅基地使用权为借口索要补偿款是不合法行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而不是宅基地拥有权。因此根据地随房走”原则,房子卖了,等于该户农民放弃了,有可能买卖双方都没有宅基地使用权。


也就是说今天这个问题里,如果购买本村房屋的人,条件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话,那么买房子时应该已经是地随房走,转到该农民名下了,而另一户卖房者在当年卖房子时已经失去了该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他的索要一栋楼房的要求根本不符合任何规矩。

我们再浅谈一下,假如购买房屋的农民属于户口不在本村,或者一户多宅的农民家庭,根本不符合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等于卖房和买房的农民都没有宅基地使用权,那么拆迁时,买房子的农民将获得房屋补偿款。

本题中提到没过户,有可能连房产证明都没有更改,但如果是正规交易的话,肯定在交钱的时候有购买合同和中间人,以及双方签字或者摁手印,建议该户农民赶紧找相关律师,走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悠然见东山


这个问题,分从哪个方面看,如果从情理上来讲,是不合理的。如果从法律上讲,那或许又是合法的。只所以说人家要回一套房合法,是因为你本身没过户的买卖不受法律保护。

在旧中国,农村买卖房屋,是不存在过户问题的,因为那时候也没有房产证,买卖房屋或者土地,两方谈妥,找几个中间人来合局,当个见证,签字画押,一纸买卖契约就是依据,谁也不得反悔,官司打到天边,这个契约也有约束力。

但是新社会新国家,依法治国,合同是否具有约束力,那就要看合同本身是否合法了。就本题来说,我个人以为,你购买了本村的房屋,这种行为有可能合法,也有可能不合法。如果你的购买行为合法,那么,原户主来讨要一套房子就不合理,也不合法。如果你的买卖行为不合法,那么,法律上可能就保护了原户主,人家要一套,也说得过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农村的房屋,只能卖给本村缺房的农民(即达不到一户一宅标准的缺房农民)。如果你属于达不到一房一宅标准的缺房农民,那么,你在本村购买的房屋,只要双方签了协议,付清了款项,即使还没过户,也是受法律保障的,这个时候,遇到拆迁,你可能换到两套楼房,自然全是你自己的。

但是,如果你不属于达不到一户一宅标准的缺房农民,那么你在本村买房的行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这时候你即使签订了合同,也不受法律保护。因为你只所有没有过户,是根据法律你过不了户。那么,这种情况下,遇到拆迁,你可能换两套楼房,原房主眼红了,来问你要一套,这样也是没办法的事情。虽然说原房主这样做,不符合农村的办事习惯和风俗,但是,因为你们的合同不合法,如果打起官司来,那只能判决合同无效,对方退你钱,你退给对方房屋,拆迁换的楼房就和你无关了。

所以,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就要权衡利弊了,是双方私下了结,还是打官司,你得好好盘算一下,或许,换两套房,给原房主一套,倒是人息事宁人的选择。你说是不是呢?


齐东晏子


如果真较起真来,原户主还真是合理,毕竟你们没过户,没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原户主完全可以说是你借他房子在住或者租他房子在住,反正你就是不占理。

在土地没有确权之前,农村房屋买卖的管理还是比较混乱的,因为当时没有什么过户的一说,如果相中了、价格谈拢了就可以进行私下交易,也没有人会过问这个买卖的事情。但在宅基地新政实施以来,就规定了非村集体成员、非农村户口是不能进行农村房屋买卖的,而且农村实行的是一户一宅制,所以在新政实施以来在农村买房是比较困难的事情,毕竟要经过各种正规的法律程序才会认定你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那么你这个就属于私底交易了,没有任何法律的保障,而拆迁时工作人员会要求你拿出土地使用证,如果你没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人家是不会和你签搬迁协议的,只有找到原户主才会进行签署,所以你这个问题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如果真的想解决问题,可以进行私了,这是一个比较稳妥的方法,商量出价钱,如果实在谈不拢的话,当初你们买房肯定是有交易凭证的,那么可以拿这个凭证进行维权,毕竟当时的农村房屋交易事情在那摆着,所以,如果你真的不想息事宁人,那么只有走最后的法律程序了,只是这个时间会比较长,不知道是否能对你的正常生活产生影响,反正最后你进行下权衡,对于这种无赖一定要想办法的,不可以放纵。


一起种植


如果你和卖房户没有签署购房协议,进一步明确相关利益,那你就麻烦了,就算卖房人明摆着讹诈你,你也得忍着。

如果签了买卖合同,就和他打官司,没签署任何书面协议,记住了,和他死缠烂打,降低条件,千万别闹翻了,否则还真是麻烦。

去年我们这里一个人买了养殖小区的一栋房子加园子,因为不是同村人过不了户,后来这栋房要拆迁,国家给补了140万,原户主要求平分房款,最后买房人只好找人商议,给了卖房人40万。

题主现在面临的事,按理说是相当不合理,但是有些事情合情不一定合理,合理不一定合法,你这个事就是这样的情况,卖房人就钻了法律的空子,让你吃了个哑巴亏。

董青岛供稿。


京漂追梦人


这个事情比较麻烦,这个和户口,是不是本村人,都有点关系,因为买卖双方没过户,房产证还是原房主的,这是对你不利的一面,对你有利的一面就是你有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双方都认可签字了,是受法律保护的是不可侵犯的,如果卖家用房产证要挟你,那他就是欺负你不懂法,如果通过法律这步的话,你应该可以胜诉。


店店小二


怎么说呢!你们有没有买卖合同呢!如果有的话,你可以拒绝他的要求,如果没有那就要陷入一场纠纷了,关于你提出的对方要一套房屋,户主在人家手里,再合适不过了,因为你的房屋拆迁必须房子的主人签字才能给你补偿的,除非你有证据,或者合同以及见证人,来证明房屋就是你的私有财产,他在提出要套房子,那就不合理了,总之在买卖成立后,一定要把买的物品过户到自己名下,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以及让人头疼的纠纷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