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如何挑選?

wangrrella


我們這邊,我瞭解到的是這樣。拆遷後,已確定你選擇安置房的總面積。就地回遷安置的,要等地皮拍賣,蓋房等比較慢,一般是三年時候,也可能更長!拆遷辦也會提供其他周邊的現房以供選擇。確定了你要的樓盤,的確面積相同的(面積差在正負3平方左右),選樓號樓層,然後按拆遷簽字先後進行挑房,有時你選的讓前面一戶挑走,你就得另選,排前面的選到合意的機會更高,後面挑的也有可能沒得選只能選頂層或一二層了。選現房,選好後,拿手續到房管所交接手續,該補錢的補錢該拿錢的拿錢,手續辦好工作人員會及時處理好,然後到樓盤找物業,到時領到房屋驗收合格證及房子的鑰匙,交了物業費用,可以找人裝修入往了。房產證應該不會很快辦出來,這點沒有明確說法。


哥想吃軟飯


現實生活中,很多朋友訴苦說“我們這裡拆遷方給拆遷戶的安置房地段、質量都不好、面對一些拆遷戶選擇產權置換的方式要求拆遷方補償安置房,可到手的安置房卻因地段、質量、交房延期等讓人後悔不迭。對於拆遷安置房,如何選擇才不會後悔!

1、明確房屋的具體情況

實踐中,很多地方都奉行“先拆後建”,在大規模拆遷中,並沒有妥善的安置計劃,使得被拆遷人的安置房約定並不明確,嚴重降低了被拆遷人的生活居住水平。

如果選擇產權置換的方式,協議應該寫明所調換房屋的價款、坐落、朝向、結構、用途、面積、層次、交付日期等,如果審完協議發現對安置房的約定不夠明確,交付日期不夠具體,不要輕易籤協議,及時諮詢專業的拆遷律師,以免出現久久不能回遷的情況。

2、質量要有保證

建設拆遷安置房,實踐中不乏“豆腐渣工程”,房屋質量無法保證,有的在入住之前發現有裂縫,有的是入住一段時間之後出現漏水情況,使業主既委屈又氣憤。

安置房交付使用前,工程項目須通過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消防、建設、國土、規劃、房產等行政職能部門的竣工驗收。如果懷疑拆遷安置房有質量問題,可以聘請專業的鑑定機構來進行質量鑑定,也可以通過一系列的調查程序去核實是否經過竣工驗收。如果質量確實不符合標準,可以拒絕入住,要求拆遷方給予相應的補償款。

3、及時辦理房產證

即便交了房,很多地方一直拖著不給辦理權屬證件,或者明確告知是小產權房或者是經濟適用房,使得被拆遷戶只有居住權,沒有所有權,交易受到限制,住著也不踏實。因拆遷安置房是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對被拆遷戶進行的安置補償,故凡是通過正規拆遷程序開發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將來都能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只是相對要經過更長的時間。

如果安置補償協議中對辦證事項有約定,就可以按照約定履行,如果對辦證事項無約定,如何辦理房產證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但是如果安置房未按照法定程序建造審批,未經竣工驗收,會存在房產證無法辦理的情形,因此,安置房的選擇應慎之又慎。

4、違反約定不交房要承擔法律責任

現實生活中曾出現過拆遷方違約導致拆遷戶長達7年不能回遷的情況,說好的安置房,遙遙無期,區區週轉費無法彌補被拆遷人的損失。針對這種情況:

首先,在簽訂補償協議的時候,要重視違約責任,並且要明確約定在協議裡,如果拆遷人不能履行協議,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其次,如果已經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並且協議中明確約定交付日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其履行。《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因此,協議的履行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在拆遷方未按照協議履行、無履行能力的時候,及時啟動法律程序挽回損失。

總之,能否住上滿意的安置房,是關乎廣大購房者是否心安的大事,一些朋友在選擇拆遷安置房時,不妨多瞭解上面的知識,只有對安置房的相關知識瞭然於胸,我們才有主動權與選擇權,才能淡定自若。如果實在對一些疑惑不知道怎麼辦,一定要及時諮詢專業的房屋拆遷律師,讓其在維權路上為您保駕護航,讓你早日住上新房。




專注房產


筆者在鄉鎮從事這農房拆遷工作,目前仍在處置安置房的相關事宜。說說筆者的感受和體會吧。

拆遷的安置房主要有限價商品房(含按對應面積折算的貨幣安置)、建在集體土地上的還建農房(其中又有集體修建和自行修建之分)。若政策允許,目前較好的選擇是既能享受限價商品房(或貨幣安置),又能選擇還建農房。

第一,先分享筆者當地一宗地農房拆遷的安置情況。

由於該宗地的面積較大,涉及的房屋拆遷戶有200來戶,住房安置主要有兩種方式,即貨幣安置和自行建設還建農房。雖然政府是主推貨幣安置,但不少長年在外見識較廣的人,仍是將家庭成員分成兩部分進行安置,一部分選擇貨幣安置,留下個把人選擇還建農房安置,當然主要是修建別墅。

第二,若政策允許,限價商品房(或貨幣安置)、還建農房二者均能選擇最好。

這樣既能享受城裡的限價商品房或領取一筆貨幣安置款,又保留了一份宅基地,留下了一份在農村的基業,就如筆者分享的案例一樣,張三一家5個人,4個人選擇貨幣安置,可領一筆較為可觀的補償款;留下1人仍可選擇90平方米的宅基地修建農房,關鍵的是還保留了一份農村的宅基地。但筆者估計,各地有這種政策的不多。

第三,若有還建農房安置選項,經濟條件相對寬裕,或不考慮子女結婚必須要城裡住房等現實問題,適當考慮長遠一點,還建農房、能有一份宅基地應是較好的選擇。

發展的大趨勢已越來越明瞭,農村的宅基地和農房將越來越有增值空間,能有一份農村的基業將是不少人的追求。近兩年,各地農村修建別墅的越來越多,已充分說明了這個問題。

第四,不管是選擇限價商品房或還建農房,都應及早簽訂拆遷協議。

這是因為各地為了鼓勵大家簽訂協議,都是執行的先簽訂協議的先選取限價商品房或還建農房,簽在前就選在前,選在前的選擇餘地較大,而到最後就難以有選擇,選擇受限制較多,或根本就沒有選擇。

好戶型、好位置、好條件的安置房(或用於建農房的宅基地),都會被先簽訂拆遷協議的人優先選擇,這裡面實際也涉及錢錢喲,好戶型、好位置、好條件的房子升值空間大些,若宅基地既有建房成本的問題,也有使用價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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