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蔘、鮑魚、知了猴、蜂蛹到底還能不能吃?還有法律空間沒?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據介紹,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動物防疫法也已經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同時將積極推進生物安全法草案審議和修改完善工作。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逐步完善,一些人有疑問:海參、鮑魚、知了猴、蜂蛹等算不算野生動物,還能不能繼續吃了呢?記者日前專訪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法研究中心主任楊朝霞為大家進行了相關解讀。


海參鮑魚還能吃嗎?


“這個《決定》主要是針對禁食的,包括規定了與禁食相配套的禁獵、禁運、禁售等問題。至於馴養繁殖的問題,《決定》沒有進行直接規定,也沒要求全面取締,只是規定了禁食的問題。”楊朝霞介紹說,《決定》將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的部分人工繁育動物,脫離野生動物的範疇,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作為家畜家禽管理,適用畜牧法的規定。“其中,經過相應的審批許可,如馴養繁殖許可證、經營利用許可證等,並檢驗檢疫合格的(衛生安全)人工繁育動物,無疑是可以食用的。”


楊朝霞指出,水生生物並沒有在此次禁食名單上。“因此,水產品是可以食用的。至於鳥類和蛇等陸生野生動物,到底可不可以食用,《決定》是將其列入了禁食範圍的。不過,具體要看接下來國家和地方是否出禁食名錄,以及禁食名錄有沒有將其納入了。”不過,是否需要把所有的陸生野生動物,特別是將無脊椎陸生野生動物(如蝗蟲)也全部禁食,值得進一步研究和論證,要避免過於極端片面的傾向,在確保公共衛生安全的前提下儘量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兩種立法思路取哪種?


關於“可食動物”的白名單,楊朝霞表示,針對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的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的,具體可分為兩種立法思路。


第一種立法思路是在《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和《商業性經營利用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陸生野生動物名單》等名錄和名單的基礎上,將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經國家衛生健康、中醫中藥等主管部門許可的人工繁育動物,納入“可食動物”的白名單,並以檢疫制度作為安全保障。


第二種立法思路是將部分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的人工繁育動物,納入家畜家禽的範疇,不再屬於野生動物,從而適用畜牧法的規定(符合衛生安全條件的可以食用)。不過,受“畜禽”範疇的限制,人工繁育的爬行動物(如蛇類、鱷魚)、昆蟲動物(如蝗蟲、知了)和其他節肢動物(如蠍子、蜈蚣)等動物,是無法納入進來的。


“這也是我們研究探討將野外來源的野生動物和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實現進一步差別化管理的一種備選思路。”楊朝霞指出,第二種立法思路的不同之處主要有三:一是將人工繁育的監管部門改了,由林口改到了農口;二是“可食動物”的範圍會大大減少;三是有利於破解以前林草部門既要發展人工繁育產業又要搞好野生動物保護的結構性矛盾,減少“以養殖為名,行野生之實”的“漂白”違法行為的發生概率。


“《決定》用的是第二種立法思路。”楊朝霞說,“僅僅留了一個小小的口子,將人工繁育技術成熟且衛生安全的人工繁育動物脫離了野生動物的範疇,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作為家畜家禽管理,適用畜牧法的規定(可以食用)。如此一來,當然也不算禁食的‘一刀切’。”


目前,《商業性經營利用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陸生野生動物名單》《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與《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只有一部分重合,如梅花鹿、馬鹿、雉雞、貉、銀狐、水貂、非洲鴕鳥、澳洲鴕鳥(鴯鶓)等。


“不過,《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是可以發展的。”楊朝霞說。


事實上,《決定》規定:“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依據本決定和有關法律,制定、調整相關名錄和配套規定。”


如何調整《畜禽遺傳資源目錄》?


楊朝霞認為,關於人工繁育動物中“可食動物”白名單的範圍,下一步的關鍵是,如何儘快調整《畜禽遺傳資源目錄》。“要調整好《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就需要林業部門和農業部門緊密協作,儘快將人工繁育技術成熟且衛生安全的人工繁育動物納入該名錄。”不過,一旦將某種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按家畜家禽管理,農業部門就需配套相應的檢疫技術規程、專業人才、設施設備和經費,以保證這種人工飼養動物在繁育、飼養、運輸、出售、消費等過程中不會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威脅。為此,建議國家儘快出臺一個修訂《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時間表,防止有關部門推諉塞責,遲遲不更新名錄,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此外,除了可直接食用外,野生動物(尤其是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還有很多其他用途,譬如可進行種群發展(恢復和發展野外種群)、中醫藥材、科學研究、展示展演(科普教育等)等其他方面的合理利用。楊朝霞介紹說,對此,《決定》專門規定,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簡言之,即使是用於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的野生動物,也只能進行非食用性利用,不可直接食用。”

海參、鮑魚、知了猴、蜂蛹到底還能不能吃?還有法律空間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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