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政务 ‖迅速落实《决定》 依法保护野生动物

迅速落实《决定》 依法保护野生动物

2月28日,巫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依法作出《巫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保证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决议》(简称《决议》),对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明确要求。

全县26个乡镇(街道)人大(工委)积极贯彻落实《决定》和《决议》,迅速组织代表广泛宣传,带头树立健康的饮食观念和文明的社会风尚,积极汇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保护野生动物的各项工作。全县各级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决定》和《决议》,立足职能,扛起责任,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滥杀、出售、贩卖、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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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龙镇人大:全面贯彻《决议》 依法保护野生动物

近日,双龙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全体代表及镇村干部召开专题视频会议,全面贯彻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精神。会后,双龙镇人大主席团迅速组织代表到村入户开展《决定》《决议》宣传工作,通过发传单、拉横幅、微信转发、村广播等形式,从野生动物与疫情关系的角度,全面解释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贯彻《决议》精神,坚决打击非法猎捕、滥杀、出售、贩卖、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公开举报电话。截至目前,共组织人大代表、镇村干部40余人开展《决定》《决议》宣传工作,张贴公告40余张,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使《决议》精神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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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双龙镇人大主席团成立暗访巡查小组,对双龙镇辖区内所有交易场所、餐馆饭店等开展巡查暗访,共排查5家餐馆、3家民宿,没有发现买卖野生动物的情况。向8家餐馆民宿普及法律知识,宣传《决议》精神,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认识,对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贪婪之人乱杀、滥食野生动物,让我们痛食新冠肺炎疫情的恶果。远离野味,健康饮食,在双龙镇人大主席团的不懈努力下,辖区内广大人民群众已渐渐养成健康的饮食观念和文明的社会风尚,杜绝舌尖上的疫情重演。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举措”落实《决议》

重学习。2月27日,召开中层以上专题工作会议,组织学习《巫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保证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决议》,认真梳理本局工作任务,统一思想、部署下一步工作。

明职责。明确以餐饮、网络交易、12315投诉举报处理等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成立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科室、队、所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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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落实。通过网络、电视、宣传栏等平台广泛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县人大常委会《决议》精神。规范餐饮行业,全面禁止餐饮行业线下营业。规范网络交易行为,通知网上食品生产加工、餐饮行业下架野生动物类产品8个,并开展了约谈。12315受理野生动物类投诉举报7 件,处理办结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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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多措并举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加强宣传。出动森林消防车50车次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组织森林消防队员深入各乡镇重点路段、针对重点人群张贴发放《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致全县林农的一封信》《关于严禁破坏森林资源的通告》150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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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加强对全县7家野生动物驯养繁育企业的监管。在疫情期间,对存栏野生动物进行封控隔离,严禁贩卖、运输和交易。对病变死亡的封控隔离野生动物,及时上报,由专业人员进行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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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排查。1月30日,经排查发现曲尺乡伍柏村一农户非法养殖鸵鸟,已对12只非法养殖的鸵鸟就地封控隔离,待疫情解除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近日,协助公安机关处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1起和非法运输贩卖野生动物案件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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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救治。2月15日,救护二级保护动物猕猴1只,已移交万州西山动物园;2月21日,救护“三有”动物环颈雉1只,并放生。(文/图:杨庚、向明、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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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巫山县人大常委会

主办:巫山县人大信息中心

主编:刘庆芳

校对:马欣余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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