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从来没有听说朱之文唱歌在版权方面有什么纠纷呢?

我的昵称不告诉你


朱子文是一个聪明的人呀!

我们回过头来展望一下朱子文的演艺生涯:早期,在田间地头唱歌猪听、唱给粮食和蔬菜听——没有以盈利为目的,不算侵犯版权;相反还为歌曲的传播作出了贡献;中期,参加地方台的各大演唱比赛、参加央视的《星光大道》,唱给导师听、唱给观众听——也没有以盈利为目的,所以也不算侵犯版权。后期,频繁商演赚钱,这个时候他已经有于文华老师的提携——演唱大部分歌唱家的歌曲都是于文华老师的朋友,有些付不付钱打个招呼就好。再说了,又有哪个歌唱家会跟草根歌手计较呢(汪峰除外)?而于此同时,朱子文自己也开始有意识地购买版权了!

老艺术家们也不跟他计较

音乐版权纠纷的主要根源是演唱者未在原唱者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演唱其原唱歌曲进行获利!最开始的时候朱之文演唱老艺术家们歌曲赚钱的时候会跟他们打招呼:“老师,俺这唱一场又赚了10万,俺是农村的,听他们说有版权问题,你看俺分你多少合适?”这种情况下,你觉得那些老艺术家们会计较吗?反而会为他的淳朴和耿直而感动:“你是农村出来的娃,混到现在的地步不容易,想唱就唱吧!”更有很多人感动的和他同台演出,特意提携他。

比如朱之文曾和某知名老艺术家(具体不提了哈)签订版权合约,据传是一年一签。简单点来说就是唱一年,付一年的钱。同时,又传他演唱另外一名歌唱家的歌。人家不收钱,但是朱子文隔一阵子都会送去一些农特产品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具体怎么样,当事人没说,咱也不清楚。但是可以肯定地是:朱子文是一个非常聪明的人!不然演唱这么多原唱者的歌曲,直面可能一次纠纷都没有?

总之,版权纠纷这事主要是看原作者和翻唱者能否达成协议,或是口头上的,或是金钱上的。别人允许你唱,又怎么可能因为你演唱就跟你起纠纷呢?再说了,对于原唱者来说,自己的歌曲有更多的人演唱,对于歌曲的传播和推广也非常有好处。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可是除了“利”字之外,还有些其它东西,比如善良!


圈外扒姐


因为朱之文唱歌已经交过版权费,所以不存在纠纷。

2011年时朱之文在《我是大明星》海选中凭借一曲《滚滚长江东逝水》开始走红,然后通过《星光大道》迅速家喻户晓,农民出身、淳朴、大衣等元素让朱之文与众不同,多年人气的积累早已让朱之文年入千万,可谓“逆袭界”的佼佼者,他不像阿宝、草帽姐那样迅速迷失自我,反而本色依旧,人气越来越旺,同时,大衣哥的版权意识也是很值得赞赏的。

2010年8月网上流传两个农名工演唱《春天里》,一下子让旭日阳刚火了,后来他俩上了春晚,妥妥的逆袭,人生赢家,那时候旭日阳刚出场费10万起,豪车豪宅短时间全都有了,事业处于上升期。但是,《春天里》版权是著名歌手汪峰的,让你随便唱了好几年已经是很开恩了,汪峰收回版权后,旭日阳刚瞬间从巅峰跌落谷底,但是汪峰也是很够意思,没有要之前的版权费,可见不尊重版权是有代价的。

只要不以牟利为目的的版权使用是不犯法的,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根本没有版权意识,很多人想当然的以为唱别人的歌很正常,这是错误的。并且随着网络直播的普及,很多“网红”或者普通人,一边直播一边唱歌,完全没有考虑过版权,很多时候直播也是牟利,此时唱别人的歌也是侵权的。

不尊重版权似乎理所当然了,有时候看到路边的艺人或者某些不知名的活动中一些艺人演唱侵权的歌曲,这都是违法的,只是版权所有人也懒得理你,侵权太广泛了,执法也存在难度,有时候就是“法不责众”,但是一旦过了头必然付出代价。

不得不说,很少有艺人能像“大衣哥”朱之文这样有很强烈的版权意识。

1. 积极沟通。

一次他和某著名艺术家交流时,告诉他自己演唱您的歌收入了十万元,您看支付您多少版权费用呢?这位老艺术家看着朱之文这么淳朴,也就没要任何版权费,并且允许他继续演唱这首歌,短短几句话就解决了版权问题。

2. 及时补救。

朱之文商演时有时主办方会临时要求他演唱指定歌曲,这时演唱确实侵权了,之后老朱总是及时联系版权方,支付费用或者送去礼物表示感谢,这样也就化解了版权问题。

3 . 支付费用。

朱之文早就支付了相关版权费用,老朱参加任何走穴活动时,必唱的几首歌,他早就联系支付了版权费,并且都是一次性支付好几年的,相比收入来说,这点版权费不算什么,并且自己主动支付版权费,也给自己留下好名声。

某些情况下不存在版权问题,比如很多歌曲的版权在央视,朱之文在央视演唱这些歌曲是不存在版权问题的,并且并非每次演唱都是商业活动,朱之文参加非商业活动时不管唱什么歌都没有版权问题。

“大衣哥” 朱之文出道至今仍然能纵横江湖,版权方面做得还是很到位的,希望朱之文演绎生涯能走的更远一些,毕竟像他这样优秀的农民逆袭的歌手仅此一个,“孤品”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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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毫千娱


当然有纠纷了,

朱之文唱的都是别人的歌,

他唱完了别人的歌,

挣了大钱,

人家就会和他要钱,

朱之文不想给 ,

以为随便唱。

后来找他要钱的人越来越多,

就多少给人家一点。

朱之文自己没有歌,

所以也没办法找别人要钱,

只能是别人找他要钱。

朱之文这人很老实,

人品不错,

人家找他要他就给,

不赖账。

他唱一次能挣十万,

他就给歌的本主一万。

还请人家吃顿饭。


我说你听你说我听


这就是娱乐圈内人还是圈外人的区别。

朱之文严格意义上来说不是娱乐圈内人,或者说不被圈内人认可。

从朱之文参加地方歌唱比赛到《星光大道》其实可以说他是有机会进入娱乐圈的,这时的朱之文只要向前迈一步找一个经纪公司签约,他也就真正进入娱乐圈,可是他最终没有这样选择,而是回到农村,只有在接受到邀请才去参加演出。这是因为朱之文本身就是个农民,唱歌对于他的认知相当于副业,即使赚的再多却并不自在,无法替代那份与土地、庄稼多年培养的情怀,这也是那一代农村人普遍拥有的质朴性情。

而同样出名于《星光大道》却被汪峰状告侵权的旭日阳刚不同。旭日阳刚虽然也是草根出身,但他们的梦想和给自我的定位就是歌手,参加《星光大道》也是为了出名进入娱乐圈,所以他们在出名后签约、商演、开个唱一个没落下。参加《星光大道》还有节目组去处理版权问题,出了节目,进入圈内,就要按娱乐圈规矩办事,没购买版权,也没和版权人打好招呼,被人告侵权并不意外。

朱之文只是比较出名的地方歌手。

没有经纪公司,没走入娱乐圈,朱之文其实就是一个有些名气的地方歌手,和那些婚礼上、商场活动中唱歌助兴的歌手身份没有什么区别。自认为歌唱家的人对这类只是小打小闹的地方歌手不论是因为轻视还是宽容,都有较高的容忍度,不会因为唱几首他们的歌就状告法庭,再者说就算想告也告不起,这样歌手至少也是以十万为单位的量级,真要告起来请多少律师都处理不过来这么多案件。而且就算告了也不见得会得到什么好处,就像汪峰告旭日阳刚,虽然得到大部分人的支持,可还是会给一些吃瓜群众留下太过刻薄的印象。所以只要没有大的利益影响,圈内的人是不会轻易去告朱之文的。

朱之文选择的歌曲。

朱之文唱的歌曲都是一些出自老艺术家之口的作品,这些老艺术家不能说不懂版权、没有版权意识,而是很少去计较这类事情。最近谭维维改编演唱经典歌曲《敢问路在何方》把原作曲许镜清气的夜不能眠,声称谭维维在没有版权的情况下随意更改歌曲不合规,但最终也没把谭维维告至法庭,这就是老艺术家对于版权普遍意识,通常不会过分追究别人使用他们的歌曲,再加上朱之文与一些老艺术家的良好关系,也就不会有人去告他侵权了。



愚者娱哥


不得不说,朱之文虽然没读过什么书人看起来也憨憨的,但是在版权方面真的做得很聪明。

很多人以为买版权要很多钱,其实授权的费用并不高,像朱之文商演一次有七八万,足以购买好几年的版权使用权了。所以他老早就把这些手续搞定,之后再去参加商演的时候,根本就不用再担心别人会找上门,朱之文就安心赚他的钱了。朱之文虽然没读过什么书,但是在版权意识方面还是很强的。

事实上,在歌坛里面闹出版权纠纷已经不止第一次了。之前谭维维在中秋晚会上翻唱许镜清的《敢问路在何方》,改编得乱七八糟就没问过许老先生的意见,导致后来闹上了微博道歉了事。还有之前的旭日阳刚组合,拿着汪峰的成名曲《春天里》到处商演赚钱,结果他们居然没有事先和汪峰拿授权,最后被别人告上法庭丢了面子又赔钱,真是亏大了。

有些人可能不知道朱之文的商演价值。据了解,朱之文现在唱几首歌出现一次基本是小十万的报酬,如果是代言的话费用更高,这些报酬对于一线歌手可能不算什么,但是对于一个普通农民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他在他们家乡已经属于年入几百万的富翁了。所以说,版权费那点钱他还是出得起的。

之前很多人总说朱之文没文化没形象,觉得他不配站在舞台上唱歌,但是在一些版权保护这种大是大非面前,他可比很多正儿八经的歌手要懂事得多。而且朱之文走红之后从来没离开过村子,还多次出钱捐资给家乡搞建设,他才是真正不忘初心的草根歌手。所以一直到现在,我都觉得朱之文是个很值得尊敬的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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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娱日爆


大衣哥朱之文,是星光大道参赛选拔的优秀农民歌手,他嗓音独特,什么歌都会唱,唱出了原唱的心声,唱出了专家的好评。可以说歌声响遍大江南北,也轰动了文艺界,受到广大群众的喜爱。朱之文能唱会唱,他是一个普通农民歌手,虽出名了,没出风头,没得瑟,没有原创,也没有举办过演唱会,他对每一首歌曲没有翻唱,改编,和恶搞,只是根据原版,原唱把歌唱好。就《滚滚长江东逝水》来说,杨洪基老师都很称赞,还有很多明星也喜欢。因为朱之文把原唱唱的歌给唱好了,唱对了,对板权和原唱从利益上没犯什么冲突。在说了,朱之文没有自己的作品,只是学唱爱唱,那些明星大万没必要对一个出身农民的歌手过不去,如果真正嫌弃和追究的话,众人还会耻笑的。所以,目前没有什么板权纠纷。











乐轩草堂


第一,首先是他在观(听)众心里没有超越原唱;第二,在星光大道没有获得名次,说明歌唱水准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第三,商演的平台规格不高;第四,在人们心中他只是一个憨-厚老实的农民歌唱爱好者,他掀不起多大的浪;第五,原唱认为对自已不构成威胁。


江广平


其实不是朱之文在唱歌方面没有涉及纠纷问题,而是他在演唱每一首歌曲之前早已经把该给的版权费给了原唱者,所以他只要在歌曲有效演唱时间内根本就不会牵扯到版权纠纷问题。



朱之文是农民歌手出身,所以一切做任何事情都是地地道道

朱之文因为参加《星光大道》获得亚军,当时的一首《滚滚长江东逝水》让他一夜爆红,各种商演也都不约而至。

朱之文在参加这档综艺节目之前,是一个来自山东菏泽地地道道的农民,而且家庭情况不是很好,父亲很早就不在了,他被迫辍学,和母亲一起搭理家里面的事情。


因为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被邀请在某婚礼上演唱歌曲,之后又参加了山东卫视《我是大明星》并获得冠军,让他小有名气。这也算是他的明星之路的开始,《星光大道》更是让他锦上添花,一夜之间成为全国人民众所周知的农民歌手。

朱之文并没有因为自己出名而忘掉根本

朱之文来自一个贫困家庭,深知一切经济来源的不容易,他在出名以后,无论是参加多少商演,都没有任何的负面消息,而且他曾经说过,他出名以后,乡里乡亲找到借钱,他都会借给别人,虽然很多人最后没有还他的钱,可是他并没有为难任何一个人。



出于一个农民出身的淳朴,他知道一切事情都必须按照程序进行,虽然自己不会创造歌曲,可是他商演是翻唱别人的歌曲都是给过版权费的。一场商演下来应该可以是版权费的好多倍收入,这样又不产生矛盾,又不会让自己没有歌曲演唱,两全其美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

朱之文的版权问题让我们明白一个道理,做人要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有付出的终会有不菲的报酬,切不可因为一点小小利益到最后给自己最后带来很大的困扰。




第五评委


朱之文是我们山东的老乡,从媒体和视频上来了解到大衣哥多参加晚会或综艺节目之类的,歌曲上面的话应该都有主办方协调解决了,这个时候唱别人的歌主办方应该交版权费或公关好了。他私下参演的商业活动大都是菏泽本地或是周边城市,属于影响范围较小的城市,唱的歌要么是版权人觉得影响不大索要反而会影响自身,要么是大衣哥所唱的歌早就和版权方达成授权协议了。以上是个人理解,真正原因还是大衣哥发言最为准确!谢谢


寻剪辑


朱之文为人低调,且翻唱的比较广泛,一般不会只翻唱一首歌,就算原创想找茬也不好找,反观旭日阳刚只会春天里,只会薅汪峰的毛,薅的汪峰和葛优似的,汪峰当然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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