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缸里藏着800多只活物,还结着冰碴,他们仨向全省人民公开道歉

缸内暗藏蹊跷

民警发现近千只林蛙

三名被告人被起诉的罪名都是“非法狩猎罪”,他们的犯罪行为要从去年秋天说起。2018年10月份,黑龙江省沾河林业地区公安局的民警接到了居民的举报,称在二可河林场有一个叫高某的人猎捕野生林蛙,于是民警们乔装打扮,在林场里转悠了一阵,这时一个60岁左右的女子朝民警走了过来。

让民警感到意外的是,这名老年女子正是高某的母亲,当时民警并没有表明身份,声称自己是高某多年没见的朋友,由于山上通讯不畅,就一直没能联系上他。放松了警惕的高某母亲就领着民警来到了家里。此时高某并没有在家,进到院子里后,西侧一间上锁的仓房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黑龙江省沾河林业地区公安局

副局长 初景峰

我就问高某的母亲,我说现在社会主义这么好了,咱们山上人还这么的诚实,你仓房上锁干什么呀?她回答不出来我的问题,这时候她就有些紧张。然后我说大娘你有钥匙吗?你打开我们看看呗,她说我没有钥匙,她说这得等高某回来,他锁的。


菜缸里藏着800多只活物,还结着冰碴,他们仨向全省人民公开道歉


高某母亲家上锁的仓房和举报的内容完全吻合,为了不错过最佳时机,民警马上表明了身份,这时高某的母亲拿出了钥匙,打开了仓房的门。在幽暗的环境中,民警发现了一口大缸。

黑龙江省沾河林业地区公安局

副局长 初景峰

我们看到大缸当时有一种比较兴奋的感觉,然后大缸里面更是一片幽暗。这里到底能是什么东西呢?我们胆也比较大,伸手去摸一片冰凉,还摸到一种极其滑腻的东西。往起捞捞出来,映入我们眼帘的就是我们想要得到的和举报人所说的黑龙江林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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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捕捉林蛙

原是为了贩卖牟利

在高某母亲家的仓房里,民警一共发现了两口大缸和三个机油桶,里面装的都是捕捉来的林蛙,经过清点一共有893只。这么多的林蛙,全都是高某一人捕捉的吗,他用了什么方法捕捉到这么多的林蛙,他的的目的又是为了什么呢?

  • 民警:这些蛤蟆是哪来的 是谁弄回来的?
  • 高某母亲:不知道。
  • 民警:你刚才不是说高某打回来的吗?
  • 高某母亲:高某打回来了,我不知道从哪逮回来的。


在讯问笔录里,高某承认了自己捕捉林蛙的事实,他说:

“在2018年8月20日左右开始捕捉蛤蟆的,我从家中骑摩托出发,来到二可河林场下山的大路边上附近的水泡子,把我提前放进去的地笼取出来,把地笼里的蛤蟆装进背筐和丝袋子里,用摩托运回我爸家中的棚子里存放。”高某所说的捕蛙地点,位于沾伊公路118公里处南侧的水泡内,而捕捉林蛙的工具是一张地笼网。

菜缸里藏着800多只活物,还结着冰碴,他们仨向全省人民公开道歉


在2018年的8月下旬至9月中旬,高某不止一次下网捕捉林蛙。高某捕捉来的大部分是雌性林蛙,经过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的鉴定,高某捕获了黑龙江林蛙、东北林蛙。据高某供述,他猎捕这些林蛙就是为了贩卖。


菜缸里藏着800多只活物,还结着冰碴,他们仨向全省人民公开道歉



每年的4月1日到10月31日为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的禁猎期,高某的捕蛙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黑龙江省诺敏河人民法院

审判长 孙化平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猎捕黑龙江林蛙、东北林蛙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非法猎捕林蛙20只以上即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高某以盈利为目的猎捕林蛙893只本应从重处罚,但考虑高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系初犯,且所猎捕的林蛙大部分已被公安机关放生,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较小,可对高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对公诉机关所提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


捕蛙者不止一人

有人为牟利有人为食用

沾河林业局作为国有重点林区,森林覆盖率达到了70%以上,不仅有丰富的林业资源,多样的动植物资源更是大自然给予我们的最好馈赠。现在人们保护生态的意识不断提高,但是仍有不法分子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非法获利。除了上面的这起案件,沾河林业地区公安局还破获过其他非法狩猎林蛙的案件。2018年的11月份,民警在幸福林场至格拉气林场的公路上进行排查时,经过的一辆白色面包车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黑龙江省沾河林业地区公安局森林案件侦查大队

一中队中队长 张磊

在白色面包车搜查的时候,发现面包车上有两个丝袋子,听见有蛙叫打开一看,里面确实有林蛙。


王某楠还没将捕捉的林蛙运下山,就被民警当场抓了个正着。在庭审中他承认了自己犯罪的事实。

黑龙江省诺敏河人民法院

审判长 孙化平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被告人王某楠为获取个人经济利益,在沾河林业局格拉气经营所事业区26、62林班的河流内,用袖子网猎捕黑龙江林蛙681只,并将猎捕的林蛙存放于网箱内。


菜缸里藏着800多只活物,还结着冰碴,他们仨向全省人民公开道歉


高某和王某楠猎捕林蛙目的是为了牟利赚钱,但也有人目的很简单,只是为了品尝美味。

  • 民警:没少吃啊?
  • 杨某生:炖了一顿。
  • 民警:中午吃了啊?
  • 杨某生:中午炖的在盘里搁着呢嘛,那不就几个老头鱼嘛、几个蛤蟆都给炖了。


承认食用林蛙的人叫杨某生,50来岁的他靠打更生活,2018年10月24日到11月5日期间,他在离打更房不远的排水沟内,发现有林蛙出没,就开始下网捕捉林蛙。

杨某生用自己制作的圆口袖子网,多次捕捞林蛙。在询问笔录里杨某生回答道:“2018年10月24日我找到打更的活,我就把这两个网带上了,就下到这个排水沟里了。25日早晨去起的网,以后都是每天早晨起网。我天天整,每天都能整点,整到11月5日左右的时候封冻了,我就把两个网给撤了,就不整了。”


菜缸里藏着800多只活物,还结着冰碴,他们仨向全省人民公开道歉



杨某生表示,自己一共吃过两次,都是挑大个的或者雌林蛙炖着吃。就在杨某生享受着野味的同时,公安机关也接到了举报信息。经过一段时间的蹲守,民警在附近发现了杨某生,并且他手里还拎着一个塑料袋,民警打开后发现里面果真是活蹦乱跳的林蛙。

黑龙江省沾河林业地区公安局

副局长 初景峰

林蛙生活的区域有很大的限制。比如山上的环境,河水大草甸子多,非常适合于林蛙生活,也更适合于林蛙进行繁殖和产卵,但是到山下之后,地理环境和自然的环境都不适合它们生活,在杨某生捕捉林蛙的现场,这个地方一定是雄性的林蛙居多。杨某生捕捉林蛙他捕获不到太多的雌性林蛙,雄性林蛙居多。


黑龙江省诺敏河人民法院

审判长 孙化平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1月5日,被告人杨某生为食用林蛙,在沾河腾创粮食储运有限公司东侧水沟内,用自制网猎捕林蛙。2018年11月9日13时许,杨某生携带林蛙在沾河林业局六委251号的凤莲食杂店内等车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清点共查获黑龙江林蛙971只。


法院宣判

三名被告人被判缓刑并承担公开道歉的责任

每年的9月中旬到10月中旬,是林蛙入河越冬的迁徙季节,同时也是非法猎捕林蛙的多发季节。上面的三起案件中,三名被告人所猎捕的黑龙江林蛙和东北林蛙,均被列入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它们对维持和调节森林生态平衡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名被告人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接受刑事处罚的同时,还要面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名被告人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了沾河林区的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在庭审现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黑龙江省诺敏河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

  • 非法捕捉林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第二十四条、《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承担公开道歉的责任。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菜缸里藏着800多只活物,还结着冰碴,他们仨向全省人民公开道歉


判决如下:

  • 被告人高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 被告人王某楠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 被告人杨某生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同时法院也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判处三名被告人应承担在媒体上公开道歉的责任。

黑龙江省诺敏河人民检察院

公益诉讼起诉人 鲁云飞

在沾河林区是首例向社会公众媒体公开道歉的案件,公益诉讼这项工作,这是涉及到民生,涉及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工作。被告人高某,王某楠,杨某生破坏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不要触犯法律,保护好资源,维护好生态环境。让大美龙江天更蓝水更清,物产更丰富。


黑龙江省诺敏河人民法院

审判长 孙化平

诺敏河人民法院依法对三名被告人处以刑罚的同时,判令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充分履行了人民法院的职能,不仅让猎捕野生动物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国家社会公众利益的损害进行救济,更对潜在的有类似行为的人给予了警示和震慑的作用,向社会宣传了维护生态平衡的理念,促使群众自觉自发地保护野生动物,让沾河林区的职工百姓了解到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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