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

<table> 县人民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

清远市委常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陈焕雄与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周长林共同为佛冈县人民法院颁发“全国优秀法院”荣誉奖牌。

魏亚男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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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魏亚男 通讯员/张进)近日,在佛冈县人民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表彰大会上,清远市委常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陈焕雄与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周长林共同为佛冈县人民法院颁发“全国优秀法院”荣誉奖牌。佛冈县委副书记、县长余爱国出席会议,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河主持会议。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表彰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办案标兵”的集体和个人。佛冈县人民法院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成为广东获此荣誉的四家法院之一,也是清远法院系统首次获得此项荣誉。

连续18年实现队伍零违法违纪

近年来,佛冈县人民法院积极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大力推进法院现代化建设,以队伍管理为关键,以改革创新为抓手,护航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走出了一条以典型引领凝聚队伍,以管理创新规范行为,以机制创新破解发展难题的科学发展路径,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近五年,佛冈县法院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25人次,其中国家级表彰10人次。先后培树了“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法官”蓝榕概和“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苏运机等一批重大先进典型,并连续18年实现队伍零违法违纪。

为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标,佛冈县人民法院切实履行工作职责,2016年至2018年办理执行案件5068件,已结案件4494件,结案率为98.54%,执行到位金额3.8亿元。结合现代金融手段,创新推出了执行悬赏保险和执行救助保险两大新举措,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失信彩铃”,发布执行悬赏令,全面打击失信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年来,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56例,对2104个被执行人发布限制消费令,拘留失信被执行人79人次。

佛冈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蓝榕概法官调解工作室”品牌优势,以市党建品牌建设工程为契机,编辑出版《蓝榕概调解手册》,向全市两级法院推广“调解五法”(圆桌、背靠背、联动、迂回和亲情调解法)和“四讲”(讲情、讲理、讲民俗、讲传统)的工作方法,提供优质调解服务,满足人民多元化司法需求。截至2018年12月,该工作室共调处各类民商事案件2243件,结案2064件,结案率92.02%,调撤率90.84%,诉前联调案件231件,协助政府处理尖锐、突发、群体性案件110件,真正做到“用心关注民生,悉心体察民情,耐心倾听民声,精心排解民忧”。

聚焦重点案件开展重点攻坚行动

“佛冈法院队伍非常优秀,领导班子非常团结、非常有战斗力,全体干警勤奋工作、务实担当,审判执行调解等多方面都取得非常好的成绩,许多工作是全县乃至省市的特色亮点。”余爱国表示,特别是蓝榕概同志,长期扎根一线,服务基层群众,创立了“蓝榕概法官调解工作室”和“五法”“四讲”调解经验,一直以来在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方面,起到突出作用,是党委和政府的好帮手。在2018年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佛冈法院举全院之力攻坚执行难,挂图作战,铁腕执行,勇于奉献。

陈焕雄在讲话中对佛冈县人民法院获此荣誉表示祝贺,他指出,佛冈县人民法院是清远市政法机关维护公平正义、建设平安清远的先进典型,全市政法机关要以学习佛冈县人民法院为契机,全面深化平安清远、法治清远和过硬队伍建设,忠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努力为清远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陈焕雄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进一步聚焦政法大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咬定三年目标不放松,聚焦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开展重点攻坚行动,全力做好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进一步推动工作创新,坚持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把司法工作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确保政法队伍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深入开展正风肃纪,重拳惩治执法司法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不断提高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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