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lpr实施,银行改合同,我可否起诉银行违约要求赔偿?为什么?

绿叶上面七根鱼刺


lpr实施银行改合同可否起诉银行违约要求赔偿,异想天开的思维,根本不可能的。

合同签订都会有不可抗力的影响,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修改违约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银行存量房贷合同修改属于不可抗力,这是国家金融货币政策的集中调整,

19年央行发布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因此银行只是遵循央行的通知规定,与贷款客户完成新的合同签订,实现基准贷款利率到LPR加点方式的改革,银行并没有错,监管的规定银行是必须遵守的,购房者要起诉,也不是起诉商业银行,而是起诉央行,或者把央行作为共同被告,可是这样的官司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法院根本不可能受理,即使受理,购房者也是百分百的输。

购房者进行LPR转化,实际上没有任何的损失,根据央行规定,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既然贷款利率不变,购房者月供没有任何的变换,损失也就无从谈起,怎么去起诉银行要求赔偿。、

政策改革,是国家大事,可以质疑,但必须完成,顶着干,只能是自讨苦吃。


杜坤维


根据目前情况来看,你起诉不了银行违约,更不可能谈什么赔偿了。

首先:在明年3月开始,8月完成。

实施lpr,并不是说一定要让你选择与lpr挂钩,到时会给你2个选择:

1:原有房贷可以选择继续执行合同,即与固定利率挂钩。但只给你明年一次选择机会,选好了,未来几十年都不能变。

2:若选择挂钩lpr,原先贷款有上下浮点的,计算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以为负),之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执行固定差值不变。

其次:这是中国人民银行对现有贷款利率的调整,并不是单个银行的自主性动作,可以理解为金融法规的调整,而不是单个银行的违约。

最后,这也不算是违约,最多算的上是对原有条件的补充,你不想变,选择1,维持原有固定利率就行。


bm小锦鸡


就问你一句吧,现在你一月工资1万,每月还款2000,十年后你工资3万,你觉得到时候银行让你还2000的概率大,还是通过调整LPR让你还4000的概率大!国家为何搞个LPR与基准利率剥离开,因为发展实体刺激消费释放流通,基准利率下调是大概率,但是搞个LPR与基准利率脱钩,就是不想让你房奴捡便宜银行受损失,而且LPR是18家商业银行的市场拆借利率。说白了银行联盟自己定,你品,你细品!!


洋洋电气角



如果你再次认真阅读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后,也许你就不会再有起诉商业银行违约要求赔偿的想法了。此次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成LPR贷款,商业银行只是政策法规的执行者,并非制定者,央行颁布实施的此项法规是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法规之一,具有强制性法律意义,任何合同约定均不得对抗,所以即使起诉最终结果也是败诉,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民银行是监督管理银行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商业银行的最高监督管理职能机构,也是国家金融政策的制定者,并拥有最终解释权,任何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都必须依法合规,包括各种贷款的发放以及利息计算规则等。


二,央行颁布实施的(2019)第30号公告-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其主要目的是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贷款市场利率LPR的运用。换句话说是金融改革的需要,是一项金融法规,任何金融机构都需要无条件执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不得与监管法规相冲突,更不能抵触,作为借款人当然应该需要遵纪守法,配合履行应尽义务。

三,商业银行的贷款合同只是一种一般民事约定行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均需对不可抗因素包括政策的影响作出风险提示,并非雷打不动。所以,此次央行关于浮动利率转换成LPR,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不可抗力因素,自然具备更依法变更合同的法理基础。

四,变更贷款合同,有人以为就一定是要我们多掏利息,其实是一种误解。我们知道,在报价利率(LPR)制下,贷款实际利率为LPR+加点构成。但是按照本次公告规定,所有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加点”均为原合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4.8%的差值,在以后的还款期内固定不变。变化的只是每月公布的LPR,而LPR的定价是依据当前市场资金供求变化而定,更能真实及时反映资金的实际成本,无论对银行还是借款人,都是比较公平的。而就目前市场资金供需来看,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利率下行的概率变的更大,即LPR是呈现下行趋势,所以对借款人来应该说是一种利好,并非绝对的利空。

五,任何合同行为都是双方行为,商业银行不可能单方面擅自变更合同。也就是说按照公告要求,商业银行变更合同之前必须征得借款人同意并签字画押,合同方可有效。那么,既然都签字画押了,还有什么可起诉的呢?

六,央行也提供了其他变通方式,并非必须转换成LPR,一刀切。有三种方式,一是选择转换成LPR;二是转换成固定利率制;三是还有一年到期的贷款可以不用转换。当然,对于以上方案均不能接受的就只能在2020年8月31之前一次性还完。

由此可见,存量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利率转换成LPR利率或固定利率不仅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需要,也是金融监管的要求,任何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个人都必须履行配合义务。起诉是徒劳的,不但没有任何胜诉的可能,还要花费诉讼费和律师费,以及大量时间,实在没有必要。


龙门山财经


lpr实施,银行并不会自己改合同,而是你要和银行改贷款合同利率的执行标准。作为银行来说,贷款利率或者利率基准由“央行存贷款利率基准”改为“lpr利率基准”在《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即使银行改利率,也并不违反你和银行此前的合同及合同有效性。

从央行发出“存量贷款”可以自由选择是维持原有“合同固定利率”或者选择“一年一变”的通知来看,属于央行利率或者货币政策的调整,是央行的法定权限。而从银行和贷款客户的角度来看,签订贷款合同或者类似其他合同,都会存在“不可抗力”因素,即央行变更利率基准或者变更利率机制的影响。

从经济学和合同法的角度来看,所谓不可抗力,指的是政策法规的变更带来合同的执行条件出现重大变化或者丧失合同继续执行的条件,对于合同的双方来说,都没有违背合同义务,属于“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可能你没有细看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没有约定在“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下合同的变更与继续执行的方法。

从合同法和国际的基本法律常识来看,都有“合同不可抗力下的免责条款约定”,这并非银行不讲信用或者违约,而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和合同法基本常识——比如你签订了购货合同,但是对方因为地震等天灾因素导致工厂毁灭而无法继续执行合同,无论你们双方是否在合同中注明“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对方都不会构成合同的违约责任。即使你去法院起诉他,只要法院证实的确是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则对方免予违约责任。

反过来看,存量房贷可以选择“原有固定利率”也可以选择“一年一变”的lpr机制,对于存量贷款而言,既在上周央行发布通知之前的贷款合同贷款用户来说,改为“一年一变”是一个有利的机会和原则。这个基本原则我已说过多次——经济增速下行,利率长周期必然是下行的。而如果按照30年合同规定或者浮动利率,或者利率基准来看,都会跟随lpr利率机制而变动。并且未来,央行也会跟随经济增速下滑持续下调央行利率基准——存贷款利率基准。

只是在目前的cpi背景约束下,央行无法动用“下调存贷款利率”的货币政策,进而从lpr机制进行利率调整——本质就是降低贷款利率。

因此,执行lpr利率基准,一来对贷款用户有利。二来未来央行会下调利率基准,第三,如果你所处的银行全面按照新的利率水平或者新的lpr利率基准机制,银行并不会构成违约。


屠龙刀fei0598


其实你是想知道:银行要求把存量贷款转化为LPR加点的计息模式后你每月还款是会变多还是会变少而已!

要想知道长期LPR走向的问题,就要了解LPR是什么和目前的国内国际状况。

1.LPR,解释见下图,解释权归央行。

2.国际形势,冷眼看世界

黄奇帆:未来10年外资金融比重将从1.8%涨至10%。

3.国内形势,国内GDP年增长6.8%及以上,CPI就不说了,你们看着办!

可以看出实际上目前我们的存款已经是负利率了,外资金融业也不可能进来10个汉堡出去时只剩8个汉堡。贷款也然。

4.历史经验来看,通胀的时候央行是提高利率呢还是降低利率呢?

所以长期来看LPR上涨的概率会大些!





雨天5667


银行也是跟着央行的指挥走。但是银行到底走的对不对,有没有听央行的话,倒是您可以关注的。如果银行在执行LPR的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您完全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样的合同需要进行修改。

假如,您是2019年10月8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的,但是签订时并未采用LPR定价,就涉及到合同修改了。

其次,如何修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第30号,要求各金融机构在2020年3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与客户协商修改合同。

修改后的利率定价方式分两种:一种,调整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另一种,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而且,这个选择只能做一次,一旦选择后无法更改。

针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则不是双方协商确定,而是要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换句话说,修改后浮动利率第一个定价周期(不短于1年)内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修改后的固定浮动利率应一直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所以,最起码1年内,LPR的执行对您房贷的金额没有任何影响。

最后,关于浮动还是固定的选择问题。如果是比较保守,不想承担风险,那么建议您选择固定利率;如果是比较激进或者对利率市场长期看跌的朋友,那么您也可以选择浮动利率。总的来说,短期内,LPR的执行对还贷金额不会有较大影响。长期来看,如果利率市场走势不定,则选择浮动利率可能会导致还贷金额明显升高或降低。


兔子小妹


为了让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引导市场利率下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央行推动了LPR贷款利率市场化报价改革,并且在推出改革后4个月抛出升级版。

2020年3月1日起存量浮动利率贷款LPR替代;增量贷款全面实施LPR;按揭利率本质还是调控利率。说白了,这是要降低市场的贷款利率。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同时央行明确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1.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2.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不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这实际上是政策担心经济,比市场悲观,变相的降息;融资成本下降利于扩信用,利于稳经济。

按照您的问题,如果银行不改合同,那你是享受不到利率下调带领的红利。

而银行改合同,则是有利于你啊,为什么要起诉银行违约呢?

这是不是得了便宜还卖乖?😄

结论:对于房贷利率来说,基本上是维持现有水平,转换与否意义不大。而其他的中长期贷款并不多,还是转换了划算。至少在可以预见的5年内,LPR走高的可能性不大。


丁臻宇



松鼠大叔一枚


这个问题很好,2019年12月28号央行发布公告,基于基准利率的上浮的房贷合同需要重新签订,重新签订的合同以固定利率为或者lpr利率为准,我翻看了我之前的交通银行的房贷合同,里面没有写,可以转化成固定利率合同或者lpr合同,这其实有点违背合同规定了,我们能不能起诉银行呢?

其实我们没有办法起诉银行,因为这是央行站在全国经济通盘考虑发布的公文,换一种说法,即使我们起诉了银行,银行拿出央行的规定给法院看,法院拿出央行发布的规定,我们也没有办法胜诉,那何必要起诉呢?

我们还是遵守央行发布的规定,在明年的3月到8月之间选择现在的合同转化为固定利率或者是lpr利率,现在能做的就是要分析一下到底是选固定利率的合同,还是选基于lpr的合同,从长期看我国的利率是属于下行通道,未来的lpI利率,我认为还是会继续下降,2019年11月份已经下降了0.05%,那选择lpI利率,支付的利息会低于固定利率的利息,所以我建议选择lpI利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