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中法医宋慈为什么被誉为法医鼻祖,到底有多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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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写下了中国第一部也是世界第一部的刑事鉴定专著《洗冤集录》


今天就用五分钟时间快读一下这本书。

翻开这本书,第一阶段讲的不是什么具体的验尸技巧,而是工作原则,职业道德。

这里强调了很多东西,反推一下,我们就知道古代的公务员们工作态度相当不认真啊,尤其是对验尸这种又脏又累还不吉利的活,往往是推托、马虎、应付。比如不按规定时间到场,借口太远不是自己管辖范围,随随便便看两眼就算数,或者又收人家红包乱验。像水浒传里的仵作何九叔收了西门庆的钱,不敢当场揭发,好在还藏了两根骨头等武松回来算帐。

宋慈又规定了不能安排跟案件有关的人去验尸,以免徇私枉法等等。

可以说,一切工作的基础就是态度,然后才是技术。

态度端正之后怎么验尸呢,宋慈通过他本人的实践以及翻看各类医学书总结了很多经验。

一一罗列就太没意思了,我们这里举一些例子,也未必全是这本洗冤集录里的。

1.烧猪查案

说话在浙江的句章县曾经发生一起火灾。有一户人家起火,丈夫被烧死。县里的官员到了之后,发现妻子已经哭完了,十分的伤心。但是县令张举看了看尸体,下令把妻子抓起来。表示妻子有重大嫌疑。

为什么抓妻子呢?消息传来,乡亲们都不干了,人家刚死了老公,你又要把人家抓起来,不是想敲杠杠吧。

看来,吃瓜群众很不容易对付啊。这个县令决定给大家做一个生动的试验。

他叫人拿来两头猪,一头先杀死,另一头捆好四脚,一起扔到一个着火的柴堆里。等火熄灭之后,把这两头猪抬出来看。先杀死的猪跟活着扔进去的二师兄有明显的差别。先杀死的猪口腔里很干净,而活活烧死的二师兄嘴里满是火灰。

而死者正好口腔里有很多火灰。

县令闪亮解说:如果是活人被烧死,一定在火中挣扎,口中要吸进火灰,而你老公口中那么干净,说明他是先被杀死,然后才扔到屋里纵火。所以……


你就是凶手!

妻子全身瘫软,脸色死白,立马招供了一切。

此外应该有吃瓜群众五百下掌声鼓励!

2.

有一天,在某处路边发现了一具尸体。经检验,尸体为镰刀所杀。初步检查,以为是某强盗激情杀人。应该是偶犯,因为职业强盗必不至于使用镰刀这种没节操的杀人工具。

但再仔细观察,发现死者的包裹都在。

如果是偶尔犯案,一定会一骨脑把所有的东西都卷走。所以,这极可能不是劫财。再仔细观察死者相貌,颜值处于社会平均水平以下,显然情杀的可能性也很低。

于是,只有仇杀了。

验尸官把死者的妻子叫过来询问,得知最近有一个人前来借钱,没有借到,骂骂咧咧走了。

冤家找到了,怎么破案呢?按现在的流程当然是冲到这个嫌疑犯家里,搜到镰刀,然后看镰刀上面有没有血迹,如果被洗过,则可以用荧光灯去验,一般来说,在刀柄不易洗到的地方会有一些残留。然后再提取血迹跟死者DNA对比,通常就可以定罪了。

可是,古代是没有DNA这个技术的,只有滴血认亲这种不靠谱的东西,怎么办?

就要把搜证跟心理压力相结合。

验尸官把嫌疑犯家附近所有的人都叫过来,把他们家的镰刀也搜出来,放到地上,发现有一把上面苍蝇在飞。

验尸官问这是谁的?

有人站出来认领,果然是嫌疑犯的。

显然,苍蝇充当了DNA或者验血灯的作用。而且这种技术具备一种技术碾压感,读书不多,不懂城里套路的农民凶手往往被惊得大脑回路阻塞,然后当场认罪。

这个嫌疑人在这种高技术手段下就叩头认罪了。

3.

苍蝇是尸验官最好的助手,还有蛆虫,根据尸体蛆虫的大小就可以推断出死者大概的死亡时间。

这里再讲一个有关苍蝇的故事。

明朝有一个按察使叫周新,人称冷面寒铁,也是神探一类的人物,他也曾经利用苍蝇来破案 。

有一天,他出去办事,有一群苍蝇飞到马头。周新一看,立刻来了精神,因为这不是普通的苍蝇,而是一种特别的尸蝇,绿头红晴。有这种苍蝇出现的地方,必定会有尸体。

于是,周新就跟着这些苍蝇,俗语说无头苍蝇,说苍蝇乱飞,其实是不对的,人家的飞行轨迹岂是你们这些简单的人类能够理解的。

这些苍蝇将周新带来一处荒野,停在一个土堆之上。周新让手下开挖,果然挖出了可以上交给国家的东西:一具尸体。

这具尸体已经高度腐烂。根本无法辨别身份,通过仔细搜索尸体身边的东西,终于发现了一个小木印章。

这是什么呢?又怎么通过这个单子去破案呢?

回来之后,周新下令,老爷我要做新衣服,你们帮我到集市上买布去。

天大地大老爷最大,说买就买呗,手下人就上街去买了,可是买了很多回,周老爷都说不好,要重新去买。官老爷就是难服侍。最终,买了一大堆布回来,周老爷仔细看了看,指指其中一匹布:你们快去,把卖这布的人给我抓起来,他们就是凶手。

为什么这样说呢?

原来现场找到的木印就是一种布匹商人使用的印章,用来盖来布上,相当于早期的商标,而这起案件,就是一伙强盗杀人劫货。

抢到布匹之后,他们必然会出售,只要找到相关的布匹,自然就找到了凶手。

历害了我的哥,原来破案就是这么简单!

4.

前面都是讲观察细节来破案,下面再讲一个利用犯案者心理来破案的事情。

在五代十国时期,有一个叫慕容彦超的人,这个人是个节度使,很聪明,而且很贪财,自己当官还搞了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当铺。本以为是一本万利的生意,没想到有人太岁头上动土。一个人拿了假银子,当走了十万钱。

这真特么不拿节度使当领导啊。看来请的当铺典手是个生瓜子了,不是老司机,假钱都看不出来。这个案子显然也不好破,人家拿了钱就走了啊。

慕容彦超想了一下,下令,放出一个榜文,表示当铺最近失盗,抵押物都被偷了,请大家多多帮忙 ,留心社会上的可疑人物,帮助官府抓住盗贼。

很快,就有人找上门了,可不是举报立功的,而是要求赎银子的。

正是当日用假银子当走真钱的那位爷。

当场活捉!

这当然是利用了人的贪念,骗子以为假银被盗,自己拿着文书就可以要到真银。这种案子现在多见于骗保案件,骗子先是买高额保险,然后故意丢失,骗保险公司的钱。

这个案子就是利用心理破案。


5.

这就是古代一些典型的破案手法,当然,宋慈的书里还有很多新奇的破案术。

比如怎么判断一个人是不是马上风。所谓马上风,就是嘿嘿嘿时过于嗨皮欲仙欲死的真死了。

那么怎么判断是马上风,还是谋杀假造现场呢?宋大人经过长期的考验与摸索,得出一条铁律,真正的马上风,小丁丁还是能撑起大帐蓬的。而假的马上风,那小丁丁就是条死蛇,软的。

又比如上吊自杀跟勒死的区别。上吊自杀者一定会吐舌头,圈子能松,能够轻易取下脑袋,取下绳子时,尸体往往会发出叹息声,脖子上的勒痕根据死者的体重,使用的上吊物不同而不同。而且大小便失禁,腿上一般有灸样的斑痕。如果是被勒死,那疑点总会有的,比如勒痕,比如手上可能会有挣扎的痕迹。

还有河里捞上来的,也不一定就是淹死的,要注意观察如果是淹死,口腔中必有河水沙石,如果是杀死后扔到水里,则口腔或者至少腹中是干净的。

又比如毒杀,要仔细分析毒进入的尺寸,有的是腹中有毒,有的仅仅是呼吸道检出毒。不同的部位说明杀人的手法有不同。

仔细说了这么多,只要抓住一条就可以了,仔细观察,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认真推理。

真相只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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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谨点说,宋慈是中外法医界公认的“世界法医学鼻祖”,而非法医鼻祖。

至于宋慈为何会得到世界法医界的认可,主要是因为一本著作,即《洗冤集录》。

嘉熙四年(1240年),宋慈在担任江西提点刑狱使时,发现所属官员多不履行处理各州县案件之责,有积压数年的案件,都未能理清曲直,而诸多已判案件,虽已解案,但却存在着证据不足、证据错乱等种种问题,更有甚者些许已判案件还是明摆着的冤假错案。鉴于此,宋慈在任期间,虽责令所属官员限期完成积压案件的处理,及冤假错案的重新审理工作,但收效甚微。而后,宋慈在提点刑狱任上数年,他逐渐认识到“每狱情之失,多起于发源之差;定验之误,皆源于历试之浅”,冤假错案的发生多起于最开始的小失误,而之所以定验会出错,多数是定验小吏不懂得如何去检验。



如此,为了让日后这类因定验出错而出现冤案的事情的发生,宋慈于淳佑五年(1245年)开始着手编辑洗冤录资料,二年后,《洗冤集录》成。在《洗冤集录》的开头,宋慈这样说道:“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他告诫从事刑法狱讼的司法人员一定要严肃对待自己所经手的任何一件案件,因为一旦他们出错,哪怕是一点小错,都有可能让一个无辜的人枉死,所以司法人员在检验的过程中一定要“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之心”。由上可知,宋慈编写《洗冤集录》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培养合格的检验人员,从而在源头上掐断冤假错案的发生。

《洗冤集录》全书由初检、覆检、验尸、洗罨、验伤、验尸、辨伤、检骨、发冢等53项内容组成,对犯罪、犯罪侦察、保辜等有关断案、法吏检验格式程序等皆有详细的论述。



它是中国现存的第一部系统论述古代司法检验之专著,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法医学之专著,比西方的同类书籍要早出现350年。而在当时,随着《洗冤集录》的问世,历朝历代“官司检验奉为金科玉律”,“士君子学古入官,听讼决狱,皆奉《洗冤集录》为圭臬”。直至当代,它对世界法医学的发展都还起着巨大的贡献,并先后译成荷兰、英、法、德等国文字,流传于世界各国法医界。

如此,一部《洗冤集录》是让宋慈坐上了“世界法医学鼻祖”的宝座。

那宋慈到底有多厉害呢?他的厉害之处不在于他的断案,而在于他开启了中国司法刑事检验法医学科学化、规范化的历史进程。


首先,宋慈规范了司法人员对于案发现场的勘验工作,他在《洗冤集录.检覆总说(上)》就明确说道:“凡承碟检验,必须行凶人随行。检验人员到达检所,应唤死者血属、地主、竟主到场,点数干系人及邻保等人”,即在司法人员勘验命案现场时,命案嫌疑人、死者家属、案发地的主人、村小吏等有关人员必须到现场,以此来确保勘验过程中的公平与公正。

同时在勘验过程中,宋慈提出一定要先进行静态勘验,然后再进行动态勘验。

如对于因上吊致死的命案。

先静态勘验:

“凡验自绕尸,先要见得:‘自用甚物?于甚处搭过?或作十字死馈系定,或于项下做活馈套,却验得所着衣新旧,打量身四至,东西南北甚物?面觑甚处?背向甚处?其死人用甚物踏上?上量头悬去所吊处相去若干尺寸,下量脚下至地相去若干尺寸。或绕低,亦看头上悬挂索处下至所离处,并量相去若干尺寸”。

后动态勘验:

“对众解下,扛尸于露明处,方解脱自绕套绳,通量长若干尺寸,量围喉下套头绳围长若干,项下交围,量到耳后发际起处阔狭、横斜、长短,然后依法检验。”

从这段记载可以看出,宋慈的这种先静态后动态的勘验方式,更有利于断案人员全面的判断现场案发的情况,及提取与案件相关的物证,从而让地方官能够较为准确的得知案发时所发生的情况,以此方便他接下来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审理。而要知道这一先静后动的勘验方式,在西方,直到1893年才被奥地利侦查学家汉斯·格罗斯运用到“黄金规则”的理论中,这整整比宋慈晚了646年的时间。



此外,在《洗冤集录》中,宋慈还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给予了司法人员在勘验过程中对于相关人员不同的询问方式,如在检验溺水而亡的尸体时,宋慈提出办案人员应当询问报案人是什么时候看见尸身的?看见时尸身是处于静止还是漂流状态?如果是漂流,又是从哪个方向漂过来的等诸如此类问题。宋慈认为只有这样的询问才能让检验人员细致地了解案情,才能进行有针对性的检验。

再是,宋慈为之后的办案人员提供了科学化的勘验方式。如对于生前溺死与死后推尸入水,宋慈就给出了一个科学化的勘验方式:

“凡生前溺水尸体,手脚爪缝有沙泥,或者磕擦损伤,“尸面色微赤,口鼻内有泥水沫,肚内有水,腹肚微胀”。“若被人殴打杀死,推在水沟……肚皮不胀,口眼耳鼻无水沥流出,指爪缝并无沙泥,两手不蜷缩,两脚底不皱白,却虚胀。身上有害致病损处,其痕黑色”。

就是如果是生前溺死的,则“尸面色微赤,口鼻内有泥水沫,肚内有水,腹肚微胀”,而如果是死后才被推入水中的,却只会是“肚皮不胀,口眼耳鼻无水沥流出,指爪缝并无沙泥,两手不蜷缩,两脚底不皱白,却虚胀”。



最后,宋慈在《洗冤集录》中还重复强调了物证的重要性,“凡血属入状乞免检,多是暗受凶身买和,套和公吏入状,检官切不可信凭”,宋慈认为物证的真实性要远远大于人证的证词,物证不会撒谎,但人却会撒谎,因为人证很容易受到他人的收买。因此,注重物证的宋慈,在断案过程中,对于证词的采用是十分谨慎的,“唤集邻保,反复审问”,只有众多证人的言词“归一”,宋慈才会酌情采纳。

此外,宋慈为了让死者家属、嫌疑人家属都得到公平的对待,宋慈在判案过程中不会单独只相信死者家属、证人的一面之词,他也会重视犯罪嫌疑人、嫌疑人家属的证词,“若灼然知其为欺,则亟与驳下;或疑信未决,必反复深思,惟恐率然而行,死者虚被涝漉”,宋慈认为在断案时,办案人员一定要甚之又甚,一定要综合考虑物证、人证等各种因素,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才能不放走一个罪人,也不误抓一个好人。



总得说,宋慈的厉害,在于他,在前无古人的情况下,制定出了一系列有别于前人的科学化、规范化的勘验方式,并编著成了《洗冤集录》这一旷世名著,有了这部著作,后代的司法人员终于有了极其专业性的现场堪验技巧与方法可供参考,如此也极大降低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因宋慈的存在,也促使后代的司法人员逐渐重视对于案发现场的勘验,及对案发现场物证的获取,而这是最为难得的,也是宋慈留个后代司法界最为宝贵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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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这个人在正史中并没有记载。今天我们了解宋慈主要的资料来源是宋慈的好友刘克庄为他撰写的《宋经略墓志铭》,以及他的传世名作,被誉为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的《洗冤集录》。

一,宋慈的出身。

宋慈,字惠父。南宋淳熙十三年生于福建建阳童游里。与儒学大家朱熹是同乡。宋慈出身名门,其祖上可以追溯到唐代名相宋璟。他的父亲宋巩也是饱学之士,在六十八岁的时候中了进士,被任命为广东推官掌管刑狱断案的工作,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并写下了许多工作中的心得与知识。这些资料后来都成为宋慈的宝贵财富。



宋慈这个人从小聪明,读书很快。家人便把他送到朱熹开办 的学院里读书,他的老师都是朱熹的得意门生。到了三十二岁的时候,宋慈中了进士,被授予县尉的官职。但由于父亲老迈,体弱多病,所以宋慈辞官回乡照顾父亲。父亲病故后,又在家乡守孝三年,期间阅读了大量的父亲留下的笔记。养成了他对待案件侦破重视证据,严谨小心的性格。一直到四十岁的时候他才离开家乡,到江西信封县做了主簿。而宋慈的传奇人生也是从江西开始的。

二,平定侗寨叛乱。

很多人的印象中,宋慈是个侦探,负责断案伸冤。其实这些只是宋慈最后十年的事情,而在此之前,他更多的是在打仗平乱。当时的信封县地处湖南,江西,广东,福建四省交汇之处,山高林密,治安十分混乱。特别是其辖境内的龙南和安远两个地方更是盗匪横行,集聚凶险。宋慈在信丰县干了三年,正当调任的时候,信丰县内的南安军爆发了侗族叛乱。三个侗族寨子起兵反叛,而当时江西的官员却不敢去平乱。军队将领也不愿进兵侗寨,而是观望不前。宋慈连忙给当地官员上了两条建议:第一,迅速出兵制止叛乱,防止扩大;第二,由官府出粮食赈济难民。

上司接受了第二条,开仓赈济难民。但还是没有人敢去平乱,宋慈于是招募民兵,组建了一支军队朝南安军杀去。在他的指挥下侗寨被平定了两个,另一个投降。一场叛乱就被一个书生带着民兵平定了。这让江西的地方官脸上很不光彩,于是就在上奏中污蔑宋慈徇私枉法。宋慈知道后十分生气,一怒之下弃官回乡赋闲去了。


三,镇压盐民起义。

就在宋慈赋闲在家的时候,福建汀州府宁化县爆发了晏梦彪为首的盐民起义,原来在南宋的时候,食盐只能由官府用摊派的形式卖给老百姓。当时就滋生出许多腐败和巧取豪夺的事情,官府的人中饱私囊,甚至在官盐中掺入沙土出售给百姓,这让人们苦不堪言。如此一来,就出现许多铤而走险的私盐贩子,人数庞大。朝廷不允许私自贩卖食盐,对这些私盐贩子大肆搜捕,处罚及其严重。1228年,晏梦彪纠集数百名被追捕的盐贩子,在宁化县南部的潭飞磜(ji)举兵起义。

宋朝先是派福建出兵镇压,结果领军将领冒进轻敌,在潭飞磜中了农民军埋伏,被打的溃不成军,主帅也战死。这下子四方乱民纷纷归附,潭飞磜的起义军迅速扩大到两千多人。

宋理宗命启用陈韡(wei)负责镇压叛军。但农民军的起义规模越来越大,经过多次交战,陈韡不光没平定叛乱,反而使农民军攻占了数座城池。无奈之下只得请求朝廷加派援兵,朝廷派王祖忠率领三千军队增援。而此时宋慈的老师真德秀将宋慈推荐给陈韡。陈韡听说宋慈有平定侗寨的经验很是高兴,于是把他派给王祖忠做助手。



但王祖忠看不起宋慈,认为他只是一个能说会道的书生罢了。于是他与宋慈分兵进攻农民军,约定在老虎寨这个地方会和。并且带走了大部分军队,只给宋慈留了少量的兵马。宋慈带着这小股部队居然一路打到老虎寨,比王祖忠还先到。从此全军上下对他刮目相看,王祖忠更是常常向他请教作战方法。1232年正月,晏梦彪率领的盐民起义被镇压,他也被抓住处死。宋慈因为有功,得以洗刷之前的冤屈,被授予长汀知县。

四,治理长汀。

宋慈到长汀上任后,很快就发觉了当地百姓吃盐的困难与官盐摊派带来的混乱。他联想到了晏梦彪盐民起义的事情,如果要治理好长汀,防止盐民造反的事情再次上演。就必须解决老百姓吃盐的问题。当时长汀吃的盐是由福州运来的,从福州运盐要经过闽江,沙溪。而且都是逆流而上。之后又转山路。一年之后才能到达长汀县。这就导致了官盐价格高昂而且质量很差,但是老百姓不得不吃啊。宋慈了解这一情况后上奏朝廷,请求重新划分盐区,将长汀县的盐划入广东盐区,这样的话,长汀就可以吃到比较近 的潮州盐。宋慈又带领百姓一起休整长汀到潮州的河道,开辟了一条快捷的运盐航道。如此一来,从潮州到长汀县的运盐船只要三个月就能到达,而且质量好,价格便宜。百姓们纷纷拍手欢庆,在航道边修建了宋慈亭做纪念。


宋慈治理长汀的故事说明他是一个爱民的好官,而且能从实际出发替百姓解决困难。比起许多假大空的封建士大夫实在强了不知道多少倍。清代的陆心源曾根据《宋经略墓志铭》的资料写了一篇两千多字的《宋慈传》,收入其著作《宋史翼》的《循吏传》中,称赞宋慈是可以与辛弃疾比肩的宋代名臣,这真是很恰当的。

五,赈粜常州。

宋慈治理长汀县的功绩被宋理宗看在眼里,在宋慈任满之期,就调任他为京畿重镇常州任知州。可见对他的重视程度。而宋慈治理常州时,由于遭遇了天灾粮食欠收,造成了大批灾民。面对着成批的灾民,宋慈在常州实行了赈粜之法:将百姓按照财力分为五等,粮食多余的上户和中上户必须捐出财物和粮食帮助官府赈灾;中等人家则自给自足,不必出资,也不得享受赈济;中下和下下户则由官府和上户共同救助。同时自己又向常州申请免税,鼓励商人到外地运粮等措施。这样的方法,使得常州在数年大旱中居然一直井井有条,内出乱子。普通百姓们当然是对宋慈感恩戴德,为他修建了生祠。而同时也得罪了许多的富人阶层。等到宋慈任满离开时,常州的府库里居然存储了大量的粮食和钱财。这真是很能体现宋慈的治理地方的能力的。


六,决狱断案。

1242年,由于广东地区诉冤的状纸太多,宋理宗任命宋慈为广东提刑官。这才成为我们心中那个神探的形象。当时南方的官吏对于案件审讯多不用心,导致积压公案日久不决,也造成了很多的冤假错案。五十多岁的宋慈到任后,亲自勘察审理,用了八个月,断命了两百多起积压案件。从此声名鹊起。他在断案时特别注重尸体检验和犯罪证据的收集,小心谨慎。以防止主观武断所造成的冤案错案的发生。就如《洗冤集录》序言中说的那样:



狱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

凡事讲究证据与检验结果,这样才能不错判好人。之后的七年时间里,宋慈又相继到湖南,广西,江西等地做提刑官。在断案过程中,他不惧豪强,敢于替百姓伸张正义,而且断案果决老辣,往往使得听讼者心服口服。一时他的美名传遍了四周,连山野之民也知道有个断案如神的宋提刑。1247年,宋慈将自己一生断案的经验与前人留下的一些关于刑狱方面的知识综合汇编为《洗冤集录》一书,意在洗去冤案,使刑法公正严明。此书一经刊刻便引起朝廷的重视,之后刊刻流布全国。成为执掌刑狱的官员必备的手册。两年以后,宋慈在广州经略安抚使的府衙中病逝,终年64岁。走完了自己光辉传奇的一生,他的好友刘克庄亲自为他撰写了《宋经略墓志铭》,使得后人能一览这位大宋提刑官的风采。

七,《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是宋慈执掌刑狱时断案的实际经验,以及前人流传下来的一些折狱经验综合汇编而写出的一部伟大的著作。宋朝的规定是州府官员在遇到人命案件时必须亲自负责查验审理,否则就会被判罪。宋慈就是在这样的亲力亲为中积累下宝贵的判案经验和大量的尸体检验的知识,全书七万多字,分为两卷,又细分为五十三门。详细的记载了大量的验尸,取证,判断死因和中毒解毒的方法。著名的“红伞验伤”和“滴血认亲”就出自《洗冤集录》的记载,这部书是我国古代刑狱知识的宝典,当然也掺入了许多迷信和不科学的记载。但这丝毫掩盖不了这部书的伟大。因为它是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比西方领先了三百多年。


这部书到了明清时期已经是官府掌管刑狱的官吏们必备的一本手册,到清末的时候,一个英国医生来到中国,发现中国的很多官员都有这部书,便将他带回欧洲。从此,《洗冤集录》被翻译成多国文字,流传世界各地。一直到今天,都是法医学人员的必备课程。

总结:

宋慈这个人,不仅仅只是一个侦探提刑官,他还是一个封建社会能文能武的有良心的封建官僚,他的一生可谓是一部刺激精彩的小说。每一次都是那么精彩,让人叹为观止。由于《宋史》成书与元朝晚期,当时匆匆编著,导致了许多人物失载。而宋慈所重视的验尸取证等行为在封建士大夫心中是不登大雅之堂的东西,所以一直没有太多的关于宋慈的记载。所幸的是刘克庄为宋慈撰写的《宋经略墓志铭》流传了下来,才使得我们能对这位著名的神探的一生有了大致的了解。这也算是一桩万幸之事了罢。


闰土看历史


在电视剧《大宋提刑官》中,一身正气、耿直不阿、威风凛凛的宋慈形象深入人心。他断狱如神,破案无数,常常把“人命大如天”挂在嘴上,让罪犯无处遁形,是一个安民济世的父母官。

宋慈是历史上真实存在的人物,他不但是个一心为民的好官,而且还是闻名世界的法医学鼻祖。他通过验尸,审理了很多疑难案件。那么,他有着怎样的成果呢?

(宋慈剧照)

一、宋慈四任法官,有着丰富的法医经验。

宋慈是建阳人,他的家乡虽小,但在当时不但是有名的印刷中心,也是著名的理学大师朱熹的故乡。宋慈生于官宦世家,其父曾官至广州节度推官。一向重视后代教育的父亲,在宋慈还是少年时,就让他师从朱熹弟子吴稚,和当时的各位名儒交往。宋慈自幼勤奋攻读,好学不倦。

20岁时,宋慈入太学,成为当时著名的理学家真德秀的学生。宋宁宗嘉定十年,宋慈登进士第。此后,宋慈开始了他的仕途,先后出任赣州主簿、长汀知县、邵武军通判、南剑州通判等职。每到一任,宋慈都以兼济天下的胸怀安民济世,造福百姓,赢得了当地百姓的交口称赞。

最为出彩的是,宋慈曾四度出任法官,任广东、江西、湖南提刑官,广东经略安抚使。

尤其是在他担任提点广东刑狱时,发现所属官员多不履行职责,有拘押数年的案犯,都未理清曲直。宋慈到任后,实地走访,收集证据,不畏权贵,以雷霆之势,在短短的几个月之内,就迅速清理了一大批积压的案件,审理了近200名在押囚犯。替一部分人平反昭雪,也按律法办了一批罪大恶极之徒。

(宋慈剧照)

宋慈在长期的刑狱工作中,特别注重证据,重视检验。他主张“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遇有死者,必根究其所以致死”。

有一次,宋慈审理了一桩失火致死人案件。死者的妻子哭诉说,她下地干活后,家里的房子失火,丈夫因身体有恙,正在家里卧床休息。等到她心急火燎地赶回家里时,大火已吞噬了整座房屋,最后只剩下丈夫烧焦的尸首。

宋慈并未听信这位妇人的一面之词,而是仔细查看了死者。他发现死者没有任何挣扎的迹象,背部烧伤痕迹明显较轻,而且口中没有灰尘。宋慈据此判断,这是一起故意杀人后纵火毁尸案件,并顺藤摸瓜找到了凶手。

还有一次,他在复核一起农夫自杀案时,发现案牍中缺乏对死者自杀原因的记述,遂起疑心。于是决定开棺验尸,发现死者伤口进刀时较轻,出刀时则明显很重,刀子虽然还在死者手中,但并非紧握状态。

其后,宋慈通过实地走访,终于查出这是一起当地官宦公子为夺人之妻而故意杀人,事后勾结官府伪造自杀现场的案件。杀人凶手和舞弊官员均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宋慈剧照)

二、宋慈穷尽一生心血,编著法医学专著。

宋慈不仅断案如神,法医勘察技术更是独步天下、无人能及。在他去世的前两年,终于将耗费毕生心血的《洗冤集录》编撰完成,为后世留下了一部尸伤检验的蓝本。

《洗冤集录》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完整的法医学专著,它继承了诸如《内恕录》《折狱龟鉴》《检验法》等的法医理论,汇总了前人的法医成果,也凝结了宋慈一生的检验心得。

这本专著,比意大利人菲德里的法医专著还早350 多年。《洗冤集录》面世后,就被定为各朝各代刑事检验的准则,为中国古代的司法做出了巨大贡献。这本书还被翻译成英、德、日、俄等多种语言,广泛传播于国外。宋慈也因此被称为世界法医学的鼻祖。

《洗冤集录》中不但记载了精妙而丰富的检验手段,还记载了一些科学有趣的断案案例,其中就有一则巧破镰刀杀人案。

一个男子在光天化日之下,被人用镰刀杀死在家里,经仵工现场勘查后,发现死者身中刀伤十多处,均是镰刀所致。而且死者家里没有任何财物丢失,由此断定,这是一起仇杀泄愤案件。

宋慈在多方调查后,终于锁定凶手。但凶手拒不认罪,百般狡辩意图逃脱刑罚。

于是,宋慈差人到该村搜出了所有的镰刀,将这几十把镰刀放在太阳底下爆嗮。不一会儿,宋慈就轻而易举地让罪犯俯首认罪,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原来,当时正值盛夏,嗮在太阳底下的其中一把镰刀,招来了许多苍蝇附着,证明这把镰刀上的血腥之气尚未完全散去,而镰刀的主人必定就是凶手无疑。

宋慈靠着过硬的检验技能,和济世安民的胸襟,成为了百姓心目中的清官,也成为了享誉世界的法医学家,为后世之人景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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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是南宋时期,杰出的法医学家,中外法医界普遍认为是宋慈与公元1325年开创了“法医鉴定学”,他的法医著作《洗冤集录》比意大利人弗图那图-费德里写的法医著作要早三百多年,被公认为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史料记载,宋慈在成为法医之前,擅长的就是带兵打仗和治理民政,说的上能文能武。他出身于官吏家庭,受业于吴雉,从师于真德秀,这俩人都是朱熹门下弟子,所以宋慈深受法家”格物致知“思想的影响,重视实践 。他做官清廉勤政,深受老百姓爱戴,为老百姓解决民生烦恼的同时,也破坏了一些人的生财之道,由于办事过于认真,被人穿了小鞋,这才被贬职,专业于法医。

宋慈写下的《洗冤集录》对后世的贡献最大,录入的案件多是根据宋慈自身的判案经历,加上前人留下的资料加以完善,《洗冤集录》后来被很多官府官员审理案件的操作指南,书中记录了各种死因如何判别,包括暴力,自杀,他杀等等类型,详细记载了中毒的状况和验毒的方法,多应用于牢房中事务的检验和鉴定。



宋慈断案奉行证据为上,他坚定 “遇死者,必根究其所以致死。” 在他从事司法刑狱的职业生涯中,平反了无数的冤假错案,敢于打破常规验女尸不避嫌,坚持案件重审重理,重视现场勘验,这才造就了断案如神的法医鼻祖—宋慈。

刘克庄在宋慈的墓志铭上写道:“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猾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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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宋代杰出法医学家,曾任湖广等地提点刑狱官,办案着重实地检验。著有《洗冤集录》五卷,是世界最早的法医学专著,宋慈著《洗冤集录》,开法医学先河,其中对毒理学也有许多贡献,记载了很多切合实用的解毒方与急救法。所以宋慈被尊为世界法医学鼻祖。

重视勘验打破教条

宋慈早年习儒,入仕后经历十余任地方官,多负刑狱之责,一生经办案件数不胜数。长期的专业工作,使他积累了丰富的法医检验经验。

给死者诊断死因,技术性很强,在一定程度上难于为活人诊病。儒者出身的宋慈,本无医药学及其他相关科学知识。为弥补不足,他一方面刻苦研读医药著作,把有关的生理、病理、药理、毒理知识及诊察方法运用于检验死伤的实际;另一方面,认真总结前人的经验,力求检验方法的多样性和科学性。

宋慈认为,犯罪事实必须经过检验才能认定,所以检验的结果往往是生死攸关的。所以,对待检验必须认真负责,检查官员必须“亲临视”,即使案发于暑月,尸味难闻,当检官员也“须在专一,不可避臭恶”。

按照理学的教条,在检验尸体之时,都要把隐秘部分遮盖起来,以免“妄思”“妄动”之嫌。宋慈出于检验的实际需要,一反当时的伦理观念,彻底打破尸体检验的禁区。他告诫当检官员:切不可令人遮蔽隐秘处,所有孔窍,都必须细验,并特意指出:凡验妇人,不可羞避,应抬到光明平稳处。如果死者是富家使女,还要把尸体抬到大路上进行检验,“令众人见,一避嫌疑”。

撰写首部法医学专著

宋慈结合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把当时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中医药学应用于刑狱检验,在逝世前两年撰成《洗冤集录》五卷。此书不仅是中国,也是世界第一部法医学专著。其中所载检验方法之多样、全面,其精确度之高,都是前无古人的。此书先后被译成多种文字,影响深远,在中外医药学史、法医学史、科技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

《洗冤集录》中,有一些检验方法虽属于经验范畴,但与现代科学相吻合。例如用明油伞检验尸骨伤痕:“验尸并骨伤损处,痕迹未现,用糟(酒糟)、醋泼罨尸首,于露天以新油绢或明油雨伞覆欲见处,迎日隔伞看,痕即现。若阴雨,以热炭隔照。此良法也”。如此检验尸骨伤损,与现代用紫外线照射一样,都是运用光学原理。只是宋慈限于当时的科技水平,处于尚未自觉的状态。

书中论述的救缢死法,与当代的人工呼吸法没有差别。还有用糟、醋、白梅、五倍子等药物洗盖伤痕,有防止外界感染、消除炎症、固定伤口的作用,也与现代科学原理一致。

《洗冤集录》对于毒理学也有许多贡献,书中记载了各种毒物中毒症状,附有许多切合实用的解毒方与急救法。此书还记载用滴血法作为直系亲属亲权的鉴定方法,包含了血清检验法的萌芽,十分可贵。

秩事:开棺验尸冤案昭雪

有一天,宋慈在一个已结案的卷牍中看到一桩庄稼汉自杀的命案,他觉得案卷中并无自杀的详细原因,于是重新加以审理。他先开棺验尸,发现死者腹部的伤口,进刀轻、出刀重;据仵作的说法,案发后刀子在死者手上,但并非紧握。宋慈更觉得可疑,因此探访了死者的邻居、亲友,终于查出冤情。

原来地方上有一个名叫吴良的官宦之后,仗恃着父亲余荫,胡作非为。有一天吴良看到一位姿色出众的少妇,意图染指,打听到她是庄稼汉的新婚妻子。助纣为虐的管家就献计悄悄将庄稼汉害死,做成自杀的样子,掳走新妇,还在衙门上下大通关节,于是一桩命案草草了结。但宋慈将案子重新整理,拘捕吴良和管家治罪抵命,庄稼汉的冤情,终于平反,宋慈赢得当地民众的称赞,轰动一时。

宋慈著《洗冤集录》,开法医学先河,其中对毒理学也有许多贡献,记载了很多切合实用的解毒方与急救法。


神农本草堂


在历史中,如果说法医宋慈是法医的鼻祖,那是毫无夸张的。法医宋慈到底有多厉害呢?下面通过其人、其书来说说。

  • 其人

宋慈(1186-1249年)字惠父,宋建阳(今福建省建阳县)童游里人。曾任广东、湖南省提点刑狱官(掌管刑法狱讼的官吏)。宋慈少年时受业于同“考亭高第”吴稚的门下,受朱熹的考亭学派(又称闽学)影响很深。宋丁宗嘉定十年(1217年)中乙科进士,即除浙江鄞县尉,但未赴任而父丧,丁忧于家中。

宋理宗宝庆(1225-1227年)中,才出任江西信丰县主簿,正式开始了他的仕宦生活。此后,他先后任过福建长汀知县、邵武军通判摄郡、南剑州通判、司农丞知赣州、提点广东刑狱,知常州军事、除直秘阁提点湖南刑狱、进宝谟阁奉使四路(皆司臬事)、拔直焕阁知广州、广东经略按抚使等职。

宋慈一生二十余年的官宦生涯之中,有许多时间是与刑狱方面有关的。尤其是他对待刑狱问题上的审谨态度和求实精神。还在他提刑湖南作《洗冤集录·序》时就说明,他已经“四叨臬寄”,四度任法官了。以后进直宝谟阁奉使四路,也是“皆司臬事”。因此,他在听讼理刑当中,

能实事求是,果断刚直“以民命为重”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

宋慈认为,狱事中最严重的莫过于定大辟(杀头)之罪,定此大罪的根据是在于弄清初发的案情;要真正搞清初发的案情,最重要的又莫过于对被害者原尸的检验。因此,委派什么人来理刑办案,实在是一件需要慎之又慎的事情。对于当时许多官员的轻率不负责任的态度,以及一些州县往往将关系到人命大事的案件交付给一些新入选的、毫无实际经验的官员和一些武职官员去处理,宋慈都是反对的。他认为,这些人很容易受仵作和胥史的欺蒙,弄得黑白颠倒、是非莫辨。他说:“近年来,州县悉以委之初官,付之右选,更历未深,骤然尝试,重以仵作之欺伪,胥史之奸巧,虚幻变化,茫不可诘。纵有敏者,一心两目,亦无所用其智,而况遥望而忽视,掩鼻而不屑者哉。”

宋慈本人,对于决狱理刑,一向都是十分认真的,从来不放轻忽怠慢。对于下面所呈报给他审批的结案和判决呈文,如若发现有伪、错,他必定立即驳下重新审理。遇到一时疑信未决、是非难定的案情,他总是要反复深思,唯恐布什么错漏成疏忽之处。他从不在疑窦尚未解决之前就匆匆下结论,使死者蒙受不白之冤。针对当时一些没有实际经验的司法官员往往造成错案、冤案的情况,宋慈采撷前人著作如《内恕录》、《折狱龟鉴》等书中的有关记载,参以自己的实际经验,编辑成书,用以指导狱事的检验。他宣称自己辑撰书的目的就是“洗冤泽物”,如同医者是为了“起死回生”的目的一样,医者如能洞彻脉络表里,就能达到起死回生的目的;

刑者只有通晓检验知识,才能收到洗冤泽物的效果。

正因为宋慈对狱事能够采取“审之又审”的严肃认真态度,能够平反一些冤、错案件,所以作为一个法官,他的名声一直是非常好的。宋慈奉命提点广东刑狱之前,那里的官史“多不奉法,有留狱数年未详覆者。”一般说来,在那种时代难决疑狱的出现,主要的不外有两个原因:一个是主管官员的昏庸糊涂和办事官吏的不负责任,没有去把案情弄清,天长日久,拖成疑狱;另一个便是地方豪猾的不法刁难,或讼狱的人凭借势力和某种“背景”,人为地制造疑似难明难断的案件。宋慈能在很短时间内,便大刀阔斧地决辟囚二百余,解决了一大批疑案、积案,可见他

办事严肃认真,而且是很有一点不畏豪猾权贵、决事果断的精神的。

  • 其书

《洗冤集录》是我国早期比较完整的法医检验专著。宋代的宋慈写于淳祐七年(1247年),欧洲到十六世纪才有法医学,比中国晚300多年。《洗冤集录》是他收集当时和以前有关法医检验的实践经验,加以综合、校正,再结合本人四任司法官吏的心得在六十二岁时写成。《洗冤集录》在我国法医学发展史上有着重大影响。宋代迄清代数百年来一直被奉为法医检验的经典。曾被译成荷兰、英、法、德等国文字,传入各国。

《洗冤集录》对法医检验上的一些重要问题以及一些主要死、伤现象,例如暴力死与非暴力死,自杀与他杀,生前伤与死后伤,真伤与假伤,尸体现象(尸冷、尸斑、尸僵、腐败),机械性损伤(钝器伤、锐器伤、压伤、坠落等),机械性窒息(缢死、绞死、扼死、掩捂死、溺死等),高低温的作用(烧死、烫死、冻死等),雷击,中毒,急死,以至尸干化,等等,都已经有了不同程度地触及和探讨。其中所述大部分是有价值的,且有不少是符合近代法医学原理的。如《自缢》中陈述:活套头,死套头,脚到地并膝跪地,都可死。《被打勒死假作自缢》中通过对尸体伤口的颜色、状态对比:有死后被人用绳索系扎手脚及项下等处,因为此人已死,血气不行,其痕无血荫,虽被系缚深入皮,无青紫赤色,但只是白痕。《溺死》内讲明:如果尸体面色微赤,口鼻内有泥水沫,肚内有水,腹肚微胀,那么这是真溺水身死。如果人发生疾病身死,被人抛掉在水力,即口鼻无水沫,肚内无水,不胀.....。《验火焚辨生前死后》中陈述:凡是生前被火烧死的人,其尸口鼻内有烟灰,两手脚皆拳缩(原因是人未死前被火烧死的,口开气脉往来,所以呼吸烟灰入口鼻内)。如果死后被火烧者,其尸虽然手脚拳缩,但口内无烟灰。若不烧着两肘骨及膝骨,手脚也不是拳缩的等。

远在七百多年前,处于唯心主义理学猖獗的南宋时代,宋慈作为一名封建官吏,却能认识到“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的道理,把实地检验作为正确判断案情的重要条件,并为搜集整理法医资料而付出了毕生的精力,把法医检验提到一个崭新的高度,应当说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当然,《洗冤集录》和其他文化遗产一样,也有它的历史局限性。由于时代和技术条件的限制,不仅内容比较粗糙和原始,而且其中还有许多不符合科学的记述。如《验骨》中说:“人有365节,按一年365日。”又说:“男子骨白,妇人骨黑。”“髑髅骨:男子自顶及耳并脑后共8片(蔡州人有9片)......”《自缢》中甚至说:“若真自缢,开掘所缢脚下穴三尺以来,究得火炭,方是。”等等。诸如此类都是错误的,属糟粕,是必须加以扬弃的。

宋慈与他的书确确实实成了古代历代刑官实行检验的指南,他的影响决不限于我国,而是及于世界许多国。宋慈的《洗冤集录》不仅是中国法医史上第一部专著,也是世界上法医史上的第一部。当有关他的刊物问世及在中国社会广泛流传之时,世界各国的法医学正处于蒙昧时代。截止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的资料说明,宋慈及其书在世界各国法医学界所重视。所以说,宋慈是法医鼻祖;《洗冤集录》是世界最古老的法医名著。


追波逐流


宋慈之所以被后世称为世界法医学开山鼻祖,以下三点原因不容忽视。

第一,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宋慈的著作《洗冤集录》是第一部以刑事案例的形式,系统阐述尸体检验的法医学专著。

据《宋经略墓志铭》记载宋慈一生任职基本都与刑狱诉讼相关,这样的经历使他积累了大量刑侦方面的经验。宋慈在其《洗冤集录》讲到“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 “告状切不可信,须是详细检验,务要从实”这些观点在当时是非常难得的。要知道在当时科技不发达的封建王朝刑事案件的侦测主要是靠知情人的口供和判案官员的逻辑推测。这种主观性的“臆断”判案方法不可避免的会造成很多冤假错案。


而《洗冤集录》对验尸的方法,注意事项,各种死亡方式的尸体状态都有详细的记载和研判方法。宋慈的这种强调检验,讲究证据的刑侦思想在当时是相当超前的,也是现代法医检验学的根本原则。

第二,年代久远。宋慈完成《洗冤集录》的南宋时期,对应世界当时的欧洲还处于黑暗的中世纪时期。在那个“女巫”“炼金术”横行的时期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刑事侦测体系。欧洲直到三百多年后才出现《医生的报告》这类法医检验学的专著。


第三,影响力大。《洗冤集录》自面世以来就被后世作为刑侦案件的重要参考。自清朝传入欧洲后被翻译成多国文字广为流传。上世纪前苏联的契利法珂夫教授将宋慈画像印于《法医学史及法医检验》的首页,将其尊为“法医学奠基人”。并且,直到现在《洗冤集录》也是法医检测学的阅读书目之一。

综合以上这些因素,宋慈被誉为世界法医学开山鼻祖也算是实至名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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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讲一下宋慈和《洗冤集录》。

首先,法医在古代被称为仵作,是一份地位非常卑微,没人愿意干的工作。而历史上的宋慈是学儒学、考科举出仕的文官。并且他还不是文绉绉,除了做官,吟诗作对外,什么都不会的文人。他当过幕僚,带过兵打过仗,后来又做过知县、知州,最后官至广东安抚使,是一个文武全才的封疆大吏。只不过他做提刑官的时间比较长,也最出名。

所以切不可简单的把宋慈与法医划等号,以为他就只是一个法医而已。


其二,宋慈之所以精通法医之术,并不是源于家传,他的父亲也不是提刑官,更没有因为错判冤案而自杀。事实上,宋慈的法医成就属于是自学成才。他当时对工作在一线的仵作和衙役极不信任,所以他自学法医,亲力亲为,这才成为当时的法医专家。

其三,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其内容并不都是宋慈的原创。宋慈所做的实际上是汇总前人多部著作,再加以己见。

比如在《洗冤集录》中,宋慈记载的“滴骨辨亲”之法(也就是把血液滴在以亡之人的骨头上,若此骨主人是滴血人的父亲,血液便会渗入骨内,反之则不会),就是引用自三国时代谢承所著《会稽先贤传》一书中的内容,宋慈属于是直接抄录。(他应该也没有验证这一方面是否真实可靠)

PS:后来在明清小说中,“滴骨辨亲”又被简化成了“滴血认亲”。其实这种检验方法并没有科学依据。

其四,在《洗冤集录》中,其实有很多有违科学常识,错漏,以偏概全的地方。

比如前面提到的“滴骨辨亲”,就是最典型的以偏概全的例子。或许,有的人的血液真的能渗入自己至亲的骨头,但是人死后,骨头会发生腐化,骨头表面形成了细小裂缝,任何人血液都可能会渗入骨缝中。所以“滴骨辨亲”显然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还比如,宋慈说自杀上吊的人,在尸体脚下挖一个三尺深的坑,应该能够挖到火炭。要找到了火炭,就能肯定这个人是真的是上吊死。这个结论其实源自宋慈的家乡,也就是现在福建北部的一种风俗。宋慈把这种地域性风俗当作全国性的风俗,这就属于典型的以偏概全了。

又比如在《洗冤集录》中,宋慈记载“男子骨白,妇人骨黑”,“左右肋骨,男子各十二条,妇人各十四条”,“男子骷髅头骨到耳后有八块骨头,女人只有六块,但蔡州(今湖北枣阳)人却有九块”,这也属于典型的没有科学依据。

或许,当时真的有部分湖北枣阳人的头骨数量如宋慈所述那样,但即便真的有,那肯定也只是少数枣阳人的家族遗传现象,不可能所有枣阳人都是如此。

否则拿到现在来看,枣阳人就属于遗传进化变异,应该要生殖隔离的一群人了。

其五,尽管前面说了《洗冤集录》的很多不足之处,但是这并不能抹杀宋慈和《洗冤集录》在法医学界的开山鼻祖地位。

因为在《洗冤集录》中,尽管有一些内容不太靠谱,但是有更多的内容,还是靠谱的。

比如宋慈提出一种检验皮下出血的办法,即把纸用酒、醋浸湿,敷贴在皮肤上,经过一段时间,皮下出血痕迹就能显现出来。这个方法是符合化学原理的。因为醋中含有乙酸成分,醋透过皮肤后,乙酸能和出血部分的血红蛋白发生反应,变成暗褐色;而酒精能增加皮肤表层的投射性(就跟现在打针,护士先用酒精棉擦拭皮肤是一个道理),这样皮下出血的痕迹就显示出来了。

还比如宋慈提出的验骨伤方法,即把醋浇敷在尸体的表面,然后用雨伞遮住要验看伤痕的地方,迎着阳光隔伞看,就能看到骨头伤痕。这也符合科学依据。因为古代雨伞都是用桐油浇灌过的纸做成的,而且大多伞都是红、褐、淡黄等颜色。阳光透过这些伞的伞面,部分光线会被吸收,剩下的红外和紫外光线就照射在体表上,能显现出伤痕,这和现在用紫外线检验骨伤其实是同一个道理。



类似上面说的、有一定科学依据的验尸和验骨方法,《洗冤集录》中还有很多,都值得当时以及后来人借鉴。这对于一部十三世纪的法医著作来说,相当的了不起。

其六,宋慈和《洗冤集录》还有一个很了不起的地方,那就是对当时南宋腐败混乱的刑狱判案和法医鉴定状况,做出了系统性的矫正和指导,并影响了后世几百年。

南宋中后期,腐败横行,刑狱制度更是黑暗且混乱。宋慈正是见到当时州县掌管刑狱的长官遇事不出门,碰到案子就让手下的小吏去现场勘验,而这些小吏大都没读过书,本身也没啥理想,一心只想捞钱,把黑的说成白的,几乎不负责的现状后,提出了规范性的法医工作流程,极大的减少了冤案、错案的发生。

另外,宋慈在《洗冤集录》一书中,还再三的强调,刑狱一定要重证据,当时掌管刑狱的法官审案时,不重视证据,主要靠刑讯逼供,动不动就是打人一百板子,有时竟然把人活活打死。根本没有用心审案。所以宋慈便提出,审案一定要有证据,小吏做现场检验流程时,必须要如何如何,如怎么保护现场的证据,官员要如何如何,如必须要到现场勘察情况,做到透明、规范、责任制。谁出错,就追究谁的责任。

宋慈制定的这套刑事工作流程,责任追究制度,其实就是现在的刑事案件办案的规范化流程。八百年前的人就能有如此科学工作的思维,着实是了不起。

总的来说。宋慈的厉害之处在于,他不仅在《洗冤集录》中,归纳了当时对法医学技术层面的指导,还制定了当时刑狱工作、乃至后世元明清三朝的刑狱工作制度。因此尽管这本书在内容上有很多谬误,但仍然当得起“开辟了法医学这个学科”、“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这种超级高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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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出生于公元1186年,是现如今福建南平人,作为我国古代法医学的开创者,之所以在当时,乃至法医界,甚至是整个世界法医界都享有赫赫盛名。不仅由于其具有高超的法医鉴定技巧,而且他为后世留下的著作《洗冤集录》才是真正堪称经典的存在。

《洗冤集录》被称为世界上第一本法医学著作

据说宋慈当时创作《洗冤集录》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沉冤昭雪,给案件提供足够的事实依据,让监狱中的冤情越来越少,通过定量定性的检验手法,来进一步达到起死回生的目的,毕竟生死攸关,容不得半点马虎。

而且他当时具有极高的敬业精神,无时无刻不在告诫办案人员,既要深入现场调查,而且不能够嫌弃尸首腐臭,尽量亲力亲为,毫不夸张的说,现如今许多法医的从业标准,很大程度上都要归功于宋慈。

法医鼻祖到底有何厉害之处呢?

根据《洗冤集录》可知,宋慈对于法医的要求,可以说达到了近乎苛刻的地步,对于受害人尸体的检验,这才是一部分,最重要的是要深入基层,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了解死者生前的社会关系,以及各种意外的突发状况。

凡事都要讲究真凭实据,同样也秉持着不弄虚作假的原则,这样的负责敬业态度,现如今文明如此发达的21世纪,相信也有很多人做不到这样的思想觉悟。

由于法医学的专业辨识度较高,而且要求从业人员需要有极高的心理素质,当然为了进一步简化检验步骤,方便现场发挥,《洗冤集录》中就完整的记载了一套安全鉴定措施,很难想象当时的宋慈,究竟是如何掌握如此齐全的病理学知识?

这本书中不仅详细的记载了各种常见的中毒致死症状以及发生病理,而且相对应的提出了适当的解毒方式与方法,还记得经常在电视剧中出现的滴血验亲法吗?

但在当时这本书中就有如实记载,相比较于封建思想充斥的年代,这种方法无疑是极其先进的,尽管缺乏严密的科学论证,但是也已经成功迈出了第1步。

《洗冤集录》的数百年发展历程

从《洗冤集录》刚开始被宋慈撰写以来,就在法医鉴定这个专业领域持续发光发热,在我国历代刑律案件中,都有着着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前前后后共计数百年间,以此为基准,增删多次,而且后续的衍生书籍读物,高达几十种。

后来在我国清朝年间,甚至将其作为国家规定履律例,成为颁发全国的科普读物。公元1779年,最终被法国人翻译发表在法国巴黎的科学杂志之上,在1863年被荷兰人翻译出版,1908年又被翻译成法文,随后又被翻译成德文,这本书在整个法医学界自此享誉世界。

发一鼻祖一生的奉献,无非就是在实战经验中摸爬滚打,耗尽毕生心血打磨这本《洗冤集录》,作为流传百年的法医学专著,这不仅是我国科学史上的奇迹,同样也为整个世界法医史起到了关键性的奠基推动作用。


宋慈的技术和他的《洗冤集录》是全世界最早的成系统的法医勘察、检验尸体的专业书籍,所以他是绝对的中国法医鼻祖。这就足够我们中国人一直骄傲下去。

如果非要说他有多厉害,我在做个对比。宋慈在现代法医心中的地位,就好比木匠心中的鲁班、物理界的阿基米德的地位。

宋慈的《洗冤集录》汇集了大量科学依据的验尸手法,通过现代化学、物理、光学、昆虫学等原理,给后世的法医勘验铺平了一条路。

宋慈不但提高法医勘验技术,还对当时的刑狱工作做了一个系统的提升,虽然在《洗冤集录》里面有些缪误,但也是因为当时的科学水平落后、勘验设备不够先进导致的。可是这些小错误并不影响宋慈成为中华民族的骄傲。

《洗冤集录》是宋慈在湖南为提点刑狱官是写的,其内容从春秋战国到南宋时期我国古代法医理论的实践和总结。因为书中手法先进、观点新怡,因此在南宋到后来的清朝几百年时间里,官府的法医们都把它当成是断案的必备指南。

这本书最后还被翻译成十几种语言,流传到美、德、英、法、日等各国潜心研究,外国学者一致认为《洗冤集录》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验尸指南”,它的成书让世界法医学少走了上百年的弯路。

为什么《洗冤集录》能称为“世界第一本法医学著作”而影响全世界?

在古代设备不先进的情况下,宋慈依然可以通过各种方法来断案和勘验尸体,他的手段是非常的科学性的,有的手法直到现在还在使用。

这里举例两个,就能让大家心服口服:

  • 其一,法医学技术层面的进步

书中描述检验皮下出血的方法,就是把酒、醋浸湿的纸敷在皮肤上,等一段时间后皮下出血的痕迹就会显现出来。

而这种方法其实是一种化学原理。醋中含有乙酸,通过皮肤后能喝出血部分的血红蛋白发生反应,变成褐色。而酒精能够增加皮肤表层的投射性,在这样的操作下,皮下出血痕迹就被检验出来了。

还有,比如验骨伤,如果石头的骨头受到损伤,可是外面又看不出的话,就把醋浇敷在尸体上,再用雨伞遮住要看伤痕的地方,这样对着阳光隔伞就能看到伤痕。

这个原理是因为古代的雨伞都是用桐油纸做的,古人为了好看,就把伞装饰城红、褐、淡黄等各种颜色。阳光透过伞面,部分的管线就会被吸收,而剩下的红外线、紫外线就会照在尸体受伤的地方,然后出现血痕,这其实就跟紫外线检验的效果一样。

  • 其二、《洗冤集录》矫正了当时刑狱的腐败混乱现象

南宋当时的刑狱十分黑暗,有几个表现就可看出:

1,那些郡县掌管刑狱的官员们,平常遇到案件基本都是派手下过去处理,而那些下人都是没读过书的。这样情况下就给贪腐腐败留下了很大空间,比如在验尸时候,会把轻伤说成重伤,颠倒黑白收受贿赂。

2,官员为了方便审案,基本是靠严刑逼供,当时主要的方法是打板子,打一百板子更是常事,以至于把人活活给打死。有的官员还要在板子上面加上铁钉,然犯人老实交代,在这样的情况下经常有冤案错案发生。

因此,《洗冤集录》的厉害之处就在于,它详细说明了一整套的检验流程,包括如何保护现场,每种死法不一样的尸体如何勘验,验尸报告如何写等等,都给出了明确并详细的说明,而官府人员只要按照书上的流程照做,就可以有效的完成工作。

《洗冤集录》不但对法医学技术层面有着详细的指导,甚至对刑狱工作在制度方面都有了系统性的提升。虽然书中有很多的缪误,但它被称为“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是实至名归的,宋慈作为法医界的鼻祖,对全世界所做出的的贡献也是所有人认可的,他的名字一直在历史的长河中闪耀着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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