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米易縣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蔣舒、唐仕君販賣毒品案

蔣舒,女,1972年生,漢族,初中文化。因涉嫌犯販賣毒品罪,於2019年2月28日被米易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4日經米易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米易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唐仕君,男,1983年生,漢族,初中文化。因涉嫌犯販賣毒品罪,於2019年3月25日被米易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4日經米易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米易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2019年10月28日,米易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米易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9年12月10日,米易縣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決: 

    一、被告人蔣舒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二個月,並處罰金31000元。

    二、被告人唐仕君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30000元。

    宣判後,原審被告人蔣舒不服,提出上訴。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1月16日立案受理,經合議庭評議後作出決定,現已審理終結。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攀枝花市米易縣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蔣舒、唐仕君販賣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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