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詐騙罪數量佔涉疫犯罪三成以上,排名第一

日前,最高檢公佈了全國檢察機關辦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情況,也連續發佈了四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那麼哪類犯罪最多?原因又是什麼?日前,最高檢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對記者表示,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檢察機關辦理的涉疫情犯罪案件罪名排名第一的是詐騙罪,佔到所有案件的三成以上。

苗生明表示,與“非典”期間檢察機關辦理的涉疫情案件相比,本次疫情期間案件發案量大,罪名分佈也大為不同。“非典”期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涉疫情案件353人,主要集中在製售偽劣藥品,哄抬物價,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等罪名上。而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截至日前,全國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的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人數就已經超過1000人,檢察機關介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已經分別達到6000餘件8000餘人。檢察機關辦理的涉疫情犯罪案件罪名排名前三的分別是詐騙罪、妨害公務罪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其中詐騙罪佔到所有案件的三成以上。

苗生明認為,當今網絡傳播的便捷性和隱蔽性,讓本次疫情期間詐騙等類別犯罪發案量大幅增長,犯罪行為的傳播速度遠遠快於“非典”時期,傳播的範圍遠遠大於“非典”時期,社會危害性更大。“特別是在目前數量最多、佔比最高的詐騙犯罪以及造謠傳謠犯罪中,通過微信、QQ、淘寶等網絡平臺實施的佔絕大多數。”

苗生明表示,一些人心存僥倖,認為在網上發個假消息、騙點錢,只是點幾下鼠標、點幾下手機的事,而且“打一槍就跑”不容易被發現,發現了也無非是退錢、道歉了事。而實際上,網絡從來不是法外之地,最高檢在2月11日發佈的第一批案例中,就選擇了2個利用手機網絡實施的詐騙案,就是針對這一問題,告誡那些潛在的犯罪分子,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同時也提醒社會,注意防範這類利用手機網絡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

文字:楊柳、張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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