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涉及3罪名

在最高檢發佈的四批27個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中,共有9個是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佔比三分之一。那麼這類犯罪危害性與其他犯罪有什麼不同?日前,最高檢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對記者表示,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共涉及3個罪名,該類犯罪直接對防控形勢、防控秩序造成嚴重威脅。


苗生明介紹,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共涉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務罪3個罪名。該類犯罪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的危害嚴重。“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明確的九大類違法犯罪,都是嚴重妨害疫情防控、需要依法從嚴懲處的違法犯罪行為。其中,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無論是傳播新冠肺炎病毒、還是以暴力威脅阻礙防控措施實施,都直接、嚴重破壞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開展,直接對防控形勢、防控秩序造成嚴重威脅。


因此,相較於其他幾類犯罪對疫情防控的危害,依法及時準確打擊該類犯罪具有突出的緊迫性。同時,通過及時發佈該類案例,能夠有效教育群眾、震懾犯罪,提高社會民眾嚴格遵守疫情管控措施的自覺性,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能夠順利有效落實,切實維護防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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