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可以拿雙份嗎?

李憨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不行吧,好像只有一次性報銷,順產2400,剖宮產3200,其他一分錢沒報……


魚和木瓜在一起


首先直觀回答問題: “一般不能”

然後來解釋一下:

1.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員工在繳納了生育保險、合法生育的情況下,應享受的合法權益。(由保險辦理機構支付)

2.工資(勞動報酬):員工在正常提供了勞動後,公司應支付的報酬。(由工作單位支付)

綜上,生育津貼與工資兩者的概念不一樣。生育期間員工沒有提供勞動,所以公司可以不發放工資。如果期間公司發放了工資,那麼一般生育津貼就會由公司領取。

另外,可能會出現的情況是津貼比工資少,有很多不發工資讓員工領津貼以減少成本的公司。為什麼津貼會比工資少呢? 這裡要說到津貼的計算依據,生育津貼是根據公司繳納生育險的基數計算的。然而大多數公司在給員工繳納社保時是按最低基數標準繳納的(規定是按實際工資數繳納),那麼這種情況下生育津貼肯定是比發放工資要少的。

生育津貼=生育險平均繳納基數÷30天×假期天數

如果公司不是按實際工資標準繳納的社保,並且讓你領生育津貼的話是可以合法要求補足的。具體條例這裡不在贅述,一條原則:就高不就低。

最後,為什麼回答時說一般不能呢?因為還是有土豪公司兩者都發的情況。簡直羨慕。


孔叔叔5840


我們可以都拿到,產假158天每個月到手工資3000左右,然後又領了22000的生育津貼


最好的時光15


問: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可以拿雙份嗎?

超老師答: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本質上是不一樣的。

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為員工承擔生育津貼的主體是社保機構。

假期工資是員工休產假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工資。為員工支付工資的主體是用人單位。


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只能二選一,哪個高選哪個給員工。

由於生育津貼是生完寶寶次月申報,而產假工資是按月發放,所以一般情況下,如果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已經享受了生育津貼、醫療補貼等待遇,且生育津貼高於員工平均工資的產假工資,則企業不用再向其支付產假工資;若低於平均工資的產假工資,則公司需要補足差額給女職工。

對於不符合資格的女職工,公司應正常發放產假工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所以,對於超過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未達到生育津貼領取標準、或者企業未給員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員工有權要求企業支付產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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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說社保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這個問題一直困擾很多人。筆者結合實操經驗對此進行簡單介紹,不足之處歡迎指正。

1、我國生育保險制度的概況。

生育保險是指通過建立生育保險基金,對懷孕或分娩的女性勞動者基於一定的給付,包括醫療照顧和物質補償等。

適應對象:城鎮企業及其職工。

繳費基數:職工工資總額。

繳費比例:用人單位繳費比例一般不超過本單位職工 工資總額的1%,個人不需繳納。

生育保險待遇: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營養補助費。

現在生育保險申報手續變得非常簡單,筆者所在地區只要職工所在用人單位填寫《生育待遇申請表》提交社保醫療保險處即可。

2、關於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是按照勞動者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一般是直接匯入職工所在單位的賬戶。

產假工資是職工在產期,由用人單位直接發放給職工的。

3、關於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的關係。

產假工資與生育津貼其實是一回事。

生育津貼是一次性匯入職工所在單位的賬戶,且自申報到匯入公司賬戶的週期要比職工產期長,這樣職工在生產期間就沒有收入了,所以就規定在產期中間,由公司按照職工原來的工資待遇繼續為其發放工資即產假工資。

按照這個理解,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當事職工應該只領取一份即單位為職工發放產假工資,生育保險基金補給單位生育津貼。但有些單位在產期為職工發放工資以外,也會將匯入單位賬戶的生育津貼也一次性發放給職工。

如果職工只領取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中的一份,那麼生育津貼是根據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標準計發的,而產假工資是按照職工實際工資待遇進行發放的,這就存在三種情況情況:

1、生育津貼標準低於當事職工的工資,例如單位月職工平均工資是2000,那麼生育津貼按2000計發,當事職工工資為3000,產假工資就按3000計發,便於計算產假設為4個月,生育津貼總額為8000,產假工資總額為12000;

2、生育津貼標準高於當事職工的工資,例如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3000,當事職工工資為2000,產假同樣設為4個月,生育津貼總額為12000,產假工資總額為8000;

3、生育津貼標準等於當事職工的工資;

很顯然第三種情況沒有爭議,而前兩種情況就有爭議了。

針對1、2兩種情況的爭議,各地方有不同的規定,筆者所在地區的實操是這樣的即生育津貼低於當事職工工資,比如生育津貼8000,當事職工工資12000,單位不可以讓當事職工返還多發的4000;生育津貼高於當事職工工資,比如生育津貼12000,當事職工工資8000,用人單位要將多出的4000,支付給當事職工。


HR姜尚


不能


用戶5759283446488


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為員工承擔生育津貼的主體是社保機構。

假期工資是員工休產假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工資。為員工支付工資的主體是用人單位。

兩者選其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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