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指標遠低於2018及2019年前三季度淨利潤 瑞豐光電(300241)被疑利益輸送

挖貝網 3月10日消息,瑞豐光電(300241)因2020年激勵計劃考核指標遠低於2018年淨利潤及2019年前三季度剔除資產減值損失影響後淨利潤金額,深交所對此下發關注函,要求說明瑞豐光電說明本次考核指標是否合理,有無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可能。

2020年3月6日晚間,瑞豐光電披露《2020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公告顯示,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均為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管。激勵計劃中顯示,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為 2020 年、2021 年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勵計劃股份支付費用影響的數值(以下簡稱“考核指標”)分別不低於4,000萬元及1億元。

深交所注意到,瑞豐光電2018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8,622.71萬元。2019 年前三季度瑞豐光電計提了4,131.48萬元的各項資產減值損失,當期實現的淨利潤為3,347.22萬元。本次激勵計劃中2020年考核指標遠低2018年淨利潤及2019年前三季度剔除資產減值損失影響後淨利潤金額。

對此,深交所要求瑞豐光電就激勵計劃中公司層面考核指標設置的考慮及合理性進行詳細說明,並說明本次考核指標的設置是否有利於促進公司競爭力的提升,是否能夠發揮長期激勵效果,是否存在刻意設置較低考核指標向相關人員輸送利益的情形,是否可能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同時,請律師發表明確意見。

資料顯示,瑞豐光電是專業從事LED封裝及提供相關解決方案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也是國內封裝領域領軍企業。報告期內,公司的主營業務為LED封裝技術的研發和LED封裝產品製造、銷售,提供從LED封裝工藝結構設計、光學設計、驅動設計、散熱設計、LED器件封裝、技術服務到標準光源模組集成的LED光源整體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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