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馬建斌、包宏龍)現在人們互相聯絡,往往首先選擇以微信聊天的方式進行。3月10日,江蘇南通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一大隊在檢查一起涉嫌非法營運的“黑車”時,首次以當事人手機微信聊天記錄為初始證據,進行進一步調查取證,事半功倍,起到了“四兩撥千金”的作用。
當日11時45分左右,一大隊執法人員在南通火車站內外進行正常巡查時,發現一輛車號為蘇F2ZXXX小型轎車,在火車站附近路邊載上了4名乘客,涉嫌非法營運,便示意該車停止行駛,接受檢查。一開始,駕駛員郭某矢口否認自己從事非法營運行為。為了便於調查,執法人員只好將駕駛員和乘客分開詢問。在調查中,駕駛員郭某稱與幾位乘客是互相認識的朋友,不收錢 ;幾名乘客則稱駕駛員郭某是他們老闆,今天來接他們復工,不用給錢。一方稱是朋友關係,一方稱是老闆與員工的關係,但雙方都說沒有金錢交易。在詢問過程中,細心的執法人員注意到幾名乘客說與駕駛員郭某是通過微信聯繫好的。一大隊大隊長薛毅沒有放過“微信聯繫”這一細節,立即到另一處詢問駕駛員郭某是否可以將手機微信打開,將其與乘客的微信聊天記錄給執法人員看看。郭某說“可以”,並隨即打開跟乘客的聊天記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幾名乘客昨天就與這位駕駛員聯繫了,今天上午又再次使用微信和該車駕駛員郭某聯繫,並約定好11點30來火車站接,把他們送至疊石橋,且在微信上談好車費是120元。從微信記錄中,執法人員還發現負責聯絡的這名乘客曾多次乘坐該車,並且每次都支付過車費……
在微信聊天記錄的初始證據前,乘客們也說出了實情,駕駛員郭某也對自己非法營運的行為供認不諱。幾名乘客和駕駛員郭某分別口述了案情的經過,配合執法人員完成了詢問筆錄。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執法人員表示,以微信聊天記錄為查案辦案證據,是近兩年才出現的新生事物,不少地方公、檢、法、司以及紀委監察部門等均已開了先河。但對於南通市交通運輸執法部門而言還是首次,今後將進一步用好這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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