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鐘系列|關於營業執照遺失取消登報解讀

2018年8月3日,國務院發佈了<>國發〔2018〕28號,以下簡稱《決定》。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共計11條,其中第11條就是營業執照作廢申明,取消該事項後,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採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營業執照遺失或損毀申請補領的,不再要求申請人委託媒體刊登作廢聲明,改為在審批部門官方網站免費發佈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章第五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營業執照遺失或者毀壞的,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機關指定的報刊上聲明作廢,申請補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向有關單位提交的營業執照複印件需要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在複印件上加蓋印章。”

也就是說,在發表《決定》之前,執照遺失必須先在相關報刊上聲明作廢,才可以申請補領。《決定》發佈後,營業執照丟失、損壞、申請者申請補領的情況下,企業註冊機構不指定報紙聲明的作廢。在國家企業的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將企業自主公開、自負的原則公示“營業執照作廢聲明”。為了企業節約了報告費。不說廢話,就直接看相關的操作。

三分鐘系列|關於營業執照遺失取消登報解讀

首先進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三分鐘系列|關於營業執照遺失取消登報解讀

點擊“企業信息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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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密碼登錄

三分鐘系列|關於營業執照遺失取消登報解讀

點擊“營業執照作廢申明填報”

選擇具體遺失的正本或副本,填寫副本編號,保存公示

上就是執照作廢申明的公示步驟,簡單輕鬆,不用再去聯繫報社,節約時間人力成本。

注意:該政策為近期發佈,之前的老流程依然有效,即仍然可以登報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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