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這次要是告不贏Puma就虧大了,阿迪達斯還能搭個“順風車”!

技術是一個運動品牌的重要發展要素,甚至有可能改變該品牌在市場的影響力。近日,耐克向美國馬薩諸塞州地區法院提起訴訟,耐克表明,

彪馬北美公司存在專利侵權行為,在未經允許情況下,使用了公司的Flyknit等技術。Flyknit技術推出前,耐克曾花費十多年對其進行研發。

技術核心在於,可以用一條單獨紗線織造出單層編織鞋面,球鞋所有的結構和支撐性能設計都採用編織工藝,Flyknit技術的推出,使耐克的產品輕出當時同類產品30克左右,在市場上成為一大賣點。自推出以來,相關產品為Nike帶來超過10億美元的銷售額。如此巨大的利潤,怪不到Nike超級緊張自家這項技術。所以,想要在市場上獲得絕對的競爭力,專利武器絕對是最佳選擇方案。

耐克這次要是告不贏Puma就虧大了,阿迪達斯還能搭個“順風車”!

目前,耐克公司已經在美國馬薩諸塞州地區法院起訴Puma專利侵權。耐克在訴訟中聲稱,因彪馬的專利侵權而遭受"不可挽回的損害"。運動品牌的核心競爭本身就在於技術的運用,若技術被大量剽竊,可能會影響原品牌產品的銷售,從而導致業績受損,耐克請求法院向後者頒佈永久禁令,要求彪馬停止使用此項技術,並獲得"足以補償耐克遭侵權行為的賠償"。而Puma此次涉案專利有七項,分別涉及耐克在鞋面和鞋底的Flyknit、Air sole、cleat assembly技術。

耐克這次要是告不贏Puma就虧大了,阿迪達斯還能搭個“順風車”!

但這卻不是耐克第一次針對編織面料問題起訴競爭對手,早在2012年阿迪達斯就發佈了一款Primeknit面料科技,同樣是以輕薄、編織技術為主。耐克曾起訴阿迪達斯,本來判耐克勝訴,不過阿迪達斯又在美國提出申訴,認為耐克這種工藝並不具備申請專利的資質。所以第二次法院又判了阿迪達斯勝訴。法院給出的解釋是:這樣類型的結構屬於常規紡織工藝,只是以前不是用來製造鞋履,不能被認為是一項新的發明。

直到現在,阿迪達斯與耐克之間的爭議仍未有定論,美國品牌又把矛頭對準PUMA。顯然,鞋面和鞋底的專利技術是耐克的核心競爭力,Flyknit技術對於耐克的重要性或超乎預期。

耐克這次要是告不贏Puma就虧大了,阿迪達斯還能搭個“順風車”!

我們知道高科技創新不僅是在芯片、通信技術上,服裝、鞋子等日用品也是高精尖技術集中的領域。耐克在運動鞋上的專利家族超過7000件,在全球的專利申請多達13000多件。連鞋面和鞋底也能涉及到專利競爭,不得不承認,但這些都是中國相對落後的地方。這時就有人想問了,中國國產鞋很多都有氣墊,而耐克卻是氣墊的專利持有者,為什麼耐克不去起訴國產鞋呢?

首先這存在兩種情況,第一,耐克給國內廠商授權了,第二,耐克是Air Zoom等氣墊的專利擁有者,然而技術是多種多樣的,耐克並不是所有氣墊的專用者,有可能其他廠商往裡面充氦氣充各種氣。

耐克這次要是告不贏Puma就虧大了,阿迪達斯還能搭個“順風車”!

同理可得耐克與彪馬此次爭議的輕薄、編織技術,如果彪馬使用的材料與耐克使用的材料不一樣,那麼是否會跟氣墊專利一樣的結果呢?要知道的是,專利關鍵在於必要技術特徵,只要有別於某專利的必要技術特徵,那就不造成專利侵權,不同材料、不同結構都能組成相同或近似技術。所以最後耐克能否在這場專利案中勝訴還是個未知數,只能隨時關注國外法院的進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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