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奇案之 恶媳被杀案

案件发生在清代乾隆年间的直隶赵州隆平县(今河北隆尧县)。一天,知县袁文涣接到本县民人张铁锤的诉状,其状告女婿王瑞无端害死自己的女儿张氏。

据张铁锤称:昨日,女婿王瑞突然派人来报丧,说前天夜里女儿突患急病,不治身亡。女儿张氏于6年前嫁到王家,几年来与女婿王瑞相处得还算太平,因此信以为真,急忙动身赶往女儿的住处。到那之后发现女儿的尸棺已停放在临时搭建的棚子里,白发人送黑发人,当然是悲从心起,痛哭一阵之后,决定再见女儿一面,与爱女道别。没有想到女婿王瑞坚决反对,非但不允许打开尸棺,还推搡拦住。张铁锤当然不答应,定要打开尸棺,谁知王瑞及其兄王大龙等王姓族人强行拦阻,并将张铁锤殴打,最终也没打开尸棺。张铁锤非常气愤,便立即返回本家找人,前往理论,定要检验尸身。碍于族人的压力,王瑞只好同意开棺。尸棺打开以后,张铁锤便断定女儿是被人害死的,因为她的嘴边还留有血迹,脖颈上有明显的勒痕,身上有多处瘀伤。恳请县太爷为他做主,查明真相,要王家人偿命,为小女报仇。

因为是人命案件,袁知县不敢怠慢,立即传令衙役提取相关人证到堂听审。第一个被审问的当然是直接关系人王瑞。但见此人30岁上下,身材魁梧,龙行虎步,显然是个习武之人。王瑞来到堂上跪下,还没等袁知县问讯,便高呼冤枉,说:“小民与妻子张氏成亲多年,平常感情甚好,不可能害死她。岳父因索财不遂,所以诬告陷害,望青天大老爷明鉴。”

袁知县根本不听王瑞申辩,厉声说道:“你说岳父诬告陷害,有无凭据?你妻子张氏到底是因何而死!”

王瑞回答:“前天凌晨,吾妻张氏腹部突然剧烈的绞痛,并且呕吐下泻, 显然是患了急症绞肠痧。村里没有大夫,要到外村去请,等将大夫请来已是中午,而张氏已经死了两个时辰。张氏死了,我们当然要去岳父家报丧,想不到岳父以小民礼数不周,没有给他银钱,居然殴打小民,还要开棺验尸。小民不允,他竟然带着娘家人前来闹丧,不但强行打开尸棺,还毁坏尸身,致死者暴露光天化日之下,九泉蒙羞,居然还敢来县衙诬告,恳请大老爷为小民做主,严惩张铁锤诬告之罪。”

当事人双方在大堂之上各执一词互控,袁知县见得多了,也没理睬双方的争辩。因为人命案解决的办法之一, 就是开棺验尸。于是,袁知县决定前往验尸。当宣布验尸之后,王4高呼:“天地良心!一个死去的女人,凭什么要让男人上下翻检呢?这不是令死者蒙羞,以后永远不能转世吗?”

袁知县见王瑞于大堂之上公然反对验尸,就等于是不打自招,便厉声呵斥道:“人命案开棺验尸,乃朝章国法所定,岂容你一介草民拦阻!你百般拦阻本官验尸,定有隐情,你现在从实招来,本官也许可以从轻处罚。”

袁知县许诺从轻处罚,并非是诱导供述,因为《大清律例·刑律·断狱·检验尸伤不以实》条规定:如果在验尸之先,能够尽吐实情,自愿认罪者,可以从轻处置。相当于现代案发之前的坦白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王瑞讲:“大老爷冤枉小民了。小民并非拦阻验尸,只是因为那张氏自嫁进王家之后,就不遵守妇道,凶悍泼辣异常,竞敢骂婆婆,久而久之,还敢推搡婆婆,被村人看到,都怪小民不能教妻孝顺,小民也气愤不过,曾经教训过她多次,难免责打,身上定有伤痕,不过此次张氏真的是得急症而死。“

袁知县不再理会王瑞的辩解,喝令衙役将他捆绑,押解到现场,一起前往验尸。

到达现场后,袁知县让人搬来一张桌子,放在上风头。为什么要放在上风头呢?这是怕尸体的味道随风传来,所以不分南北正位。袁知县铺开尸格,令仵作打开尸棺,仔细验伤。只听仵作报伤道:“脖颈上勒痕一道,死者显系窒息而死,应为致命伤;前胸后背有新旧瘀伤数处,并非致命伤;谷道内有一根纺线铁铤,深入腹部,也是致命之伤。”

仵作检验完尸身之后,袁知县命令衙役将王瑞带到桌前,按倒在地,上了夹棍,然后说:“如果再敢狡辩,夹死勿论!"王瑞此时明白,如果再继续抵赖,就要活受罪,便如实招供。

原来,王瑞早年丧父,是母亲含辛茹苦把他和哥哥王大龙拉扯大,因为自幼习武,有些拳脚功夫,后来在大户人家做武术教头。23岁那年,娶妻张氏。王家好不容易娶进个媳妇,本以为老娘从此以后就可以享清福了,谁知道张氏并不是善良之人。张氏虽然出身农家,但上有3个哥哥,又别无女孩,所以父母从小对她百依百顺,哥哥们也事事相让,因此养成了任性、刁蛮的坏脾气。

张氏嫁到婆家之后,就没尽过媳妇的孝道,反而拿自己当婆婆,挑水、担柴的活从来不干,说是从小就没干过,干不动;猪鸡舍从来不去打扫,说是受不了那种气味;饭菜也不会做,顶多把自己和丈夫的衣服洗洗,还从来不管婆婆的。

为此婆婆少不了埋怨张氏,张氏不但不听劝告,不改变自己的坏习惯,反而时常和婆婆顶嘴。婆婆受到委屈,必然要向儿子诉苦,王瑞背地里教训张氏,要她谨守妇道,孝顺婆婆。孰料张氏嘴上答应,而心里怨恨,居然背地里变本加厉折磨婆婆。婆婆做饭她看着,饭做好了她先吃,吃完把碗筷一放, 就到外面与村里的女人说闲话,不让她出去,便指桑骂槐,恶语相加。婆婆最终忍无可忍,就向儿子哭诉,并骂儿子心里只有媳妇,从来就没有娘!听了老娘的哭诉,王瑞非常恼火,回屋便把张氏按倒在炕,一顿暴打。张氏虽然不是小姐出身,但是深受父兄溺爱,从小没人动过-一根手指,如今被丈夫暴打,如何咽下这口气?便赌气跑回娘家。

王瑞23岁才娶了媳妇,同龄人此时孩子都好几个了,总不能绝了后吧!所以王瑞主动来到岳父家赔不是,岳父和3个大舅子叱责数落,王瑞也不加辩解,更没有讲媳妇如何不守妇道,总算是把媳妇接回家。有娘家人撑腰,张氏更毫无顾忌了。

这年二月十五日,张氏的娘家村里演社戏,张氏想回娘家去看戏,便和婆婆说自己要回娘家看戏,婆婆杨氏不允许,说眼下就要到春耕季节了,家里的活计不能不管。张氏哪里肯听这一套,说自己非回去不可,随即出门就走。婆婆追赶出来,在街上拉住张氏不放,张氏一时气愤,便猛地推开婆婆,婆婆没有防备,一个踉跄后,跌倒在地,张氏毫不理会地扬长而去。这时候正好被邻人王智看见,上前扶起杨氏,把她送回家中。

婆婆受了媳妇的气,并且在邻居面前出丑,回到家里坐在炕上不停地抹泪,等到儿子王大龙、王瑞从外面做工回来,已经是两眼红肿,倒在炕上。王大龙急忙扶起老娘问发生什么事了,杨氏泣不成声地哭诉了白天发生的事情,王瑞听罢大怒,当下就要到岳父家去教训媳妇。杨氏说:“你去她家能够得到什么便宜?

你虽然是练武的,但她有三个哥哥,再加上他们村里的人,你惹得起吗?好虎架不住群狼,还是忍了吧!”哥哥王大龙也认为,上门教训媳妇是自找苦吃,不如等媳妇回来再说。媳妇这一去就是5天,以为不会有什么事,便高高兴兴地回来,没有想到王瑞见面就是一顿拳打脚踢加臭骂。张氏因为理亏,只是低头不语,任凭丈夫教训,但她望着在一边站脚助威的婆婆,心里发誓必报此仇。

两天后的下午时分,张氏把自己没有吃完的饭喂狗,婆婆杨氏看见之后,便斥责她不知道珍惜粮食。张氏本来被丈夫打骂就心怀不满,见婆婆又训斥自己,便指着狗混骂起来,说:“你这只不招人待见的老狗,就不配吃饭,饿死你得了!”这明显是指狗骂人嘛!正在此时,王瑞与哥哥王大龙先后回家。

王瑞见张氏恶习不改, 屡次三番地欺负、辱骂亲娘,过去抬脚便踹,习武之人的脚下功夫了得,一脚踹去,张氏便倒在地上,右膝盖已经是血瘀初起。张氏忍疼刚想骂人,却见丈夫脸色铁青,心知丈夫此时怒火中烧,便忍着疼痛,一瘸一拐地跑出院子躲避。王瑞见媳妇跑开,也没有追赶,便回头与哥哥一起安慰母亲。等到母亲消了气以后,兄弟俩因为各自有事,也出外办事去了。

见到丈夫和大伯离开了,张氏才敢回家,因为膝盖疼痛难忍,就把气撒在婆婆身上,坐在炕上继续混骂不休,婆婆也以牙还牙地回骂,婆媳大战就这么持续了几个小时。到了晚上,哥哥王大龙率先回家,见到婆媳俩争吵不休,冷锅冷灶的没人做饭,自己又忙了一天饿得饥肠辘辘。这边母亲没有错,那边是弟媳,身为大伯也不好说什么,只有劝慰母亲回房休息,终止婆媳之间的骂战。

等到王瑞回家,王大龙把他叫来,将张氏在家因伤混骂,母亲愤不欲生的事情告诉他。王瑞气鼓鼓地回到自己的屋内,还没有等他责问,张氏先开口骂人,王瑞累了一天,白天刚教训了张氏,没有想到她不思悔过,依然谩骂婆婆,现在连自己也捎带着痛骂,一时恶向胆边生,将张氏推倒在炕,随即从炕上拿起张氏的裹脚布,缠绕在张氏的脖子上,想把她勒死。张氏拼死挣扎,以致被王瑞的指甲划伤咽喉。人急了,力气也大,王瑞虽然练武,居然制伏不了媳妇,只好喊哥哥王大龙起来帮助。王大龙进得门来,先是劝阻,但是王瑞说:“这个混蛋媳妇不死,一定会把老娘气死!"王大龙犹豫了一下,就走上前来,将张氏左手按住,王瑞用膝盖压住张氏右手,将裹脚布绕在张氏项脖,勒紧挽结,张氏当时脚蹬数下,便一动不动了。王大龙见势不妙,马上离开房屋。王瑞此时唯恐张氏不死,又从墙上取下纺线铁铤,扎入张氏谷道,以致张氏立时毙命。

王大龙对自己参与杀人情节也供认不讳。袁知县再提讯相关的人证,以及左邻右舍,都证实张氏平日悍泼,不尽孝道,经常虐待婆婆,那天将婆婆推倒,有多人目睹。按照清代律例规定。若是儿子媳妇殴打、虐骂父母,必须是父母亲身控告,才能给儿媳妇定罪,所以袁知县重点提讯婆婆杨氏。

因为婆媳失和,闹出了人命,儿子杀死了媳妇,此时的杨氏又惊又怕,战战兢兢地回答了袁知县的询问。有了婆婆控告,算是“亲告”了。此案并不复杂,究其原始,就是媳妇张氏谩骂婆婆,激怒了儿子,儿子教训妻子,妻子不思悔过,反而变本厉地攻击婆婆,随后弟弟在哥哥的帮助下把妻子勒死了。

案情大白,系因琐碎小事堆积酿成命案,那么此案在清代是怎样依照法律判决的呢?

袁知县首先引《大清律例·刑律·骂詈·妻妾骂夫期亲尊长》例规定:“凡妻妾詈骂期亲尊长,丈夫一时气愤杀死妻要,杖一百。”所以可以裁断王瑞杖一百的刑罚。按照《大清律例·刑律·斗殴·妻妾殴夫》律规定:“夫殴妻至死者绞监候”,如果是故杀,也是绞罪,应该判处绞刑。但是,条例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如有子妇不孝,詈殴公婆,其夫因愤激致毙子妇之命”,可以减一等。袁知县依据以上律例,最后将王瑞拟为绞监候;将王大龙拟为杖一百、流三千里。

袁知县拟定判决以后,依照法律程序,经过府、省核准,最终上报到刑部。不久,此案被刑部驳了回来。那么袁知县是判重了还是判轻了呢?

刑部依照的律例与袁知县依照的律例不同,刑部依照《大清律例·刑律·斗殴·殴祖父母父母》律规定:“凡妻妄殴夫之父母者皆斩”,因此应该裁定张氏斩首,即便是张氏没有殴打夫之父母,仅仅是谩骂,也应该是绞。那么妻妾因殴骂夫之父母而夫擅杀死者,是杖一百。根据此案的情节,张氏当街把婆婆推倒,有邻人王智等人目睹,是见证确凿了,推搡行为就是殴打婆婆,应该是斩刑。此外张氏指狗骂婆婆,就是骂父母,按律当绞。无论如何,张氏都是罪犯应死之人。既然是罪犯应死之人,王瑞杀掉张氏,就是“正伦常”“维风教”,为国为民除害,是一种正义的行为。

至于王瑞,是因为母亲告知辱骂情由,在气愤的情况下才踢伤张氏右膝,后来想教训张氏,没有想到张氏会顶撞撒泼,以致王瑞愤激交加,才起意致死的,刑部认定为“情切天伦,忿激可以按照擅杀妻来论罪,也就是杖一 百。不过,王瑞在勒紧项脖之后,恐其不死,复取纺线铁鋌,扎人谷道,立毙其命,情较残忍”。即便是如此,最多也是在擅杀律上酌量加等定报。如今王瑞遽按照故杀本律拟以绞抵,“殊属情轻法重”。此案经直隶总督发回重审,袁知县按照刑部的意见,将王瑞按照”妻詈骂夫之父母,而夫擅杀者,杖一百律上量加一等,杖六十、徒一年,至配所折责二十板”。王大龙改照“罪人本犯应死之罪而擅杀者杖一百律减一等,杖九十,系助弟共犯,仍加一等,杖一百,折责四十板”。这次特别强调理由,就是“张氏殴詈其姑,原属罪犯应死之人”。呈报上去,刑部具题,乾隆帝批复:“依议。钦此。”就这样,杀死妻子的王瑞被判一年徒刑,到服刑地被打20板,而帮助王瑞杀妻的哥哥王大龙本应杖一百,打折挨了40板,也就算是结案了。从判决结果不难看出,古代中国对于那些犯上、违反礼教行为所不能容忍的程度。

这正是:

骨肉之间豺虎恶,我复何须泪零落。

从本案审理过程来看,尊卑有等、贵贱有别、长幼有序的伦理道德,一直左右着判决,而这些伦理道德被视为安邦定国之本,任何人都不能够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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