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和前物業籤協議,前物業退出,業主拒與新物業籤協議並拒交費,物業咋辦?

重慶涪陵羅老師


前期物業合同是由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簽訂後,再以購房合同附件的形式與業主簽訂,業主大會成立後,以社會公開招投標的形式選聘到物業公司,由業委會代表全體業主與中標的物業公司簽訂物業合同,物業公司不需要再與單個業主簽訂物業合同,所以不存在業主拒籤這回事,按時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盡的義務,業主經物業公司多次催收還不交費的,物業公司可向法院起訴欠費業主。


米仁臣


樓主,你好。你的這個問題有一個矛盾,前物業已進退出,新物業業主有不簽訂協議,意思是想自治,自己管理自己維護。

正常情況下,物業公司的去留不是少數幾個業主就可以協商決定的。它必須通過業主委員會提議,在社區居委會的見證下,招開全體業主代表大會,商量物業公司的經營管理權。

如果業主大會通過了提議,決定與前物業公司解約,那麼就按程序簽訂解散協議。由於舊的離去,必須要有新的物業公司來管理小區,這就要按照法律程序,採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全社會進行公開招標,讓業務能力強,服務能力突出的物業公司來為小區服務。

樓主說的前物業的離去以及新物業的引進是否合法?如果沒有經過業主大會進行投票決定,那麼這麼做是沒有法律效率的。

如果是經過業主大會投票決定的,那麼業主委員會成員應按相關招標程序,選擇好新物業公司好,積極的簽訂協議,並讓其進駐小區,進行業務管理與小區的設施維護。

如果業主拘不執行的話,可以走法律程序, 請求法院執行招標合同的結果,即新的物業是通過符合法律程序的過程篩選出來的,是合法的,它的合法權益是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的。






蛻變幻城


合法有信譽的物業公司不會沒簽合同就進場的,如果沒簽合同就進場不符合常規啊?物業的服務是業主購買的,業主沒簽合同就是沒同意購買你的服務,除非你是黑社會強行進場呢。這裡的業主我認為不是單一的指向一個或數個業主,因該是指可以代表全體業主意願的一個組織或業委會。


空谷居士


你這個是假設性的問題吧?類似於x加y除以C等於多少?你其他城市怎麼做我不知道。但是對於深圳市來講。小區原物業退出新物業暫時接管不來的話。可以申請街道,可以要求政府部門派應急物業了。具體的依據是(深圳市物業管理條例實施若干規定)有。但是這一條。整個深圳市幾千個小區。眼睛能看到的,瞭解到的只有一個小區,所屬街道。能為小區業主派應急物業的。其他的街道只能呵呵啦。



藍視娛樂


業主和前物業籤協議,前物業退出,與新物業拒籤物業協議並拒交物業費。對啊,這說明業主的法律意識提高。因為物業無權制定物業管理協議,物業不是產權人。本末倒置了。協議也好,合同也好都是產權方約束被約束方的條款。

合同和協議的簽約是組織行為。業主本沒有,因為物業管理的是全體業主的公共產權部分。業主本人也不知道那一部分歸屬自己,怎能籤協議呢。


溪山山人


老物業退出,新物業入駐,那我要問一句,新物業憑啥進來,有什麼依據就為小區服務,肯定是簽了物業合同,只不過這個合同是由業委會和新物業籤的,並不是每個業主都要和物業籤個合同,業委會和新物業簽訂的物業合同對全體業主有約束力。


西安朱小軍律師


說清楚,“老物業“是怎麼走的?“新物業“是通過業主大會選聘還是由街道託管選聘。不管是哪一種,你個人都無權反對。不就是不想交物業費嗎?把事情掐頭去尾的發出來博同情。覺得別人和你一樣傻?


專業掃盲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並簽訂物業服務項目合同。物業合同的簽訂主體是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


東方龍55953259101


如果沒有與新物業簽訂合同,證明你不接受物業服務。交哪門子的物業費呀


金輝物業真髒


那就自治!自治1年過來什麼都明白了!有些人連都得叫打腫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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