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美國死刑犯不是馬上執行,有的要等十多年,20年後才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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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不是馬上執行,有的要等十多年,20年後才執行死刑?這在中國那是不可能的。當然在美國這並不奇怪,那麼問題來了,以自由民主法制聞名的美國為何會出現如此荒誕不羈的事情呢?這可得好好說道說道

其實中美的法律體系並不相同

一方面英美法系的上訴程序和死刑複核程序很複雜。另一方面,在尚未廢除死刑的34個美國聯邦州特別強調了死刑等待期。這樣,如果呈現錯判和誤判,只要被告人還活著,就可以糾正。就比方中國現在不斷披露犯錯殺和冤殺的事例,可是人都已經被履行了

所以,美國在死刑保留州的爭論中,死刑的履行期要儘量長

美國政府認為,人命還是最大的,而且正義高於一切,所以死刑的等待期延長有助於正義,如果是誤判或者錯判,在20-30年期間,應該就會有新的證據出來。比較於過錯剝奪他人生命,延長死刑等待期還是可以接受

以上就是小編的看法,如有出入還請斧正


電視劇裡看歷史


美國死刑犯執行非常不容易,不僅需要付出最高可達2400萬美元的“執行費”,而且執行的時間還“控制”在死刑犯自己的手裡。

這可不是玩笑話,美國對於死刑的判罰及執行都非常慎重,主要是擔心會出現誤判。

其他刑罰出現失誤有糾錯的機會,而死刑一旦出現誤判,人生就不能再復生了,所以會給死刑犯足夠為自己辯護的機會。

美國死刑初次判決在州基層法院,罪犯不服可上訴至州上訴法院,維持原判後再上訴至州最高法院。本著對誤判“零容忍”的態度,這套流程下來大概需要3~6年。

這期間政府需要支付大量的訴訟費、監管費等等,一套流程下來費用總計230萬美元以上。

這個時候如果死刑犯不想死,可以向州長申請特赦。於是州長會非常負責任地讓律師團隊,把案情再調查一遍,看是否符合特赦條件。

此路不通就接著打官司,可從聯邦地方法院~聯邦上訴法院~聯邦最高法院一路上訴,即使沒機會翻盤,這一晃十幾年就過去了。

但這遠遠還沒完,聯邦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後,還可申請總統特赦。總統拒絕後,還有不少花樣可耗費執行時間。

美國現在死刑執行的基本是注射方式,這裡也大有文章可做。不想死的罪犯一般會要求提供執行者的資格證,及藥品成分的檢測報告。

而不少執行者及廠商不想給自己帶來麻煩,會拒絕配合,這其中也會讓執法機構大費周折。

拿到藥品檢測報告後,不管有沒有問題,死刑犯都會以“成分有問題”為由上訴,從州基層法院,到聯邦最高法院,又是好多年。


美國死刑犯的“斷頭餐”

真正到了執行階段,還有么蛾子。如果罪犯中間出現痛苦或痛苦時間過長,律師都會向法院申請暫停執行。

有幸命大被醫院搶救過來,那就可以等養好身體後,法院再另擇執行時間。

縱觀死刑整個執行過程,可謂非常複雜,因而要等十幾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多年,在美國都屬於正常現象。

由於死刑犯的“怕死”,政府卻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所以除了危害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的罪大惡極的罪犯,美國一般不會判死刑,因為相對於終身監禁,這成本實在太高。



花木童說史


之前,曾經聽一位檢察院的親戚眉飛色舞的講起過1983年“嚴打”時,公審大會的場面。

在擠得水洩不通的圍觀群眾的注視中,把嫌疑人五花大綁的押上臺,歷數罪狀,宣判死刑並立即執行,然後在吃瓜群眾們的鬨鬧聲中,推上大車,經過一路圍觀,拉到某個選好的僻靜之地,直接就槍決了。

據說,有一次,因為一宿沙塵暴的緣故,把頭天踩點選好的執行槍決的位置標識給吹跑了,結果那拉死刑犯的車只好像沒頭蒼蠅一樣的到處繞,直到新的位置選好為止。

這就是當年,非常有中國特色的宣判死刑並立即執行。當然,現在這種場面,隨著中國法制的進步,早已一去不復返了。

其實,早年的美國南方各州,直到20世紀初,很多情形下,尤其針對有色人種,宣判死刑和執行的間隔也曾非常的短。雖說算不上“立即執行”,但也絕不會出現如今這種一拖就是十幾年、幾十年的情況。

甚至,執行死刑的過程(一般是帶有羞辱性的絞刑),都曾經被當成了一種大型的公開露天表演。

當年,周邊群眾會像趕大集一樣,興高采烈的聚集到現場。還有很多小販當場售賣點心和飲料,更少不了若干位政治候選人歇斯底里或慷慨激昂的演講....

(1936年,黑人青年雷尼.比思被處以絞刑。壯觀的吃瓜群眾們在興致勃勃的觀看雷尼的最後時光)

然而,二戰後,美國對死刑的終審和執行,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不僅很多州直接取消了死刑,即便是保留死刑的州,宣判到執行的時間也越來越長。到了本世紀初,據統計,美國一個死刑罪犯從判決死刑到最後執行死刑平均要花11年時間,個別案件甚至可以耗上幾十年,直到犯人老死囚室,還沒走完手續和流程。

究其原因,首先無法迴避的是,美國司法程序的複雜性。

美國社會認為,即使是死刑犯,其人格、人權仍需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所以應該給予死刑犯們最大的機會去糾正可能的錯案。

(藍色州已廢除死刑,紅色州保留死刑,紫色州處於暫停階段)

因而,在美國,一旦嫌疑人被宣判死刑後,不管當事人是否同意,都會自動進入複審程序。美國法律也為死刑案件設計了多輪上訴複核程序。

這種制度下,每個州都會有一個獨立的、專為死囚辯護的律師團。他們的責任是協助死囚犯進行向上級法院的一輪輪上訴。

這些律師多為政府指派,費用也由政府買單,如果能成功翻案的話,牽頭律師的職業生涯會大放光彩。

這種情形,想必大家在很多美劇中都看到過,甚至有的死囚對於“政府”的福利根本不感興趣,一副“老子早就活夠了”的心態。但即便如此,多數情況下,律師團還會盡力而為,認真走程序,找機會給“客戶”脫罪。

上訴期間,州法院提交聯邦上訴法庭的時候,經常還需要做DNA測試,加上律師團和各類上訴程序的花銷、囚犯本人的監禁費等,往往為了一個死囚,花費就超過了500萬美元。

顯然,這些鉅額開銷,最終還是得由那些守法的納稅人承擔。

而且,即便在一切程序都走完之後,根據美國憲法,總統還有赦免罪犯的權力。比如,去年5月,特朗普總統就簽署了一份行政寬恕令,赦免了前美國陸軍中尉邁克爾·貝恩納(下圖)的刑罰。

邁克爾·貝恩納曾經服役於大名鼎鼎的第101空降師(當年二戰諾曼底登陸打頭陣的那支美軍),因射殺了一名伊拉克囚犯,被判犯有在戰區“無預謀謀殺罪”。

在上訴過程中,被射殺的伊拉克人疑似為恐怖分子,而邁克爾在獄中又是個“模範囚犯”,表現特別好。在其所在的荷馬州官員們的奔走呼號下,這個案件竟然驚動了白宮,最終,特朗普大筆一揮,這名重刑犯竟然重獲了自由。

還有,就是美國比較濃郁的宗教氛圍和對冤案發生的強烈憂慮。

美利堅作為清教徒創立的國家,信上帝的人口比例和程度,往往要遠高於歐洲國家。尤其是廣大南方州和中西部地區,有時特別喜歡從宗教的角度出發的思考問題,即認為——人類社會不能“扮演上帝(play God)”的角色,只有上帝才有權力奪走一個人的生命。

而且,這種判死刑後花上十幾年、幾十年去走程序的制度,雖說大部分時候,的確是在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但實際操作中,還真的挽救過大量無辜者的性命。

比如,整個2015年,全美共有157人被免罪或平反。而這些被釋放的無辜者們,平均遭受了14年的鐵窗生涯,有些人甚至坐了30多年冤獄才最終昭雪。

最典型的,就是1980年紐約布魯克林區的一起縱火案嫌疑人的遭遇。這起造成母子6人喪生的慘案,讓三名嫌疑人因謀殺和縱火入獄。

然而,隨著檢驗技術的進步,這場火災最終被證明,僅僅是個意外。悲劇的是,翻案之時,兩個嫌疑人已經被關了三十多年,剩下那名,早在1989年就病死獄中。

畢竟,人的生命是無價的,錯殺又不能挽回,那麼死刑的複核與執行程序,必然要謹慎而嚴格,這才能做到對生命的尊重。

只是,有些人的生命,並不值得尊重。比如,謀殺章瑩穎的克里斯藤森,竟然能利用美國的法律條例,拿抑鬱症做擋箭牌,給自己做無罪辯護,來儘量拖延審判。而且,即便其所在州,伊利諾伊州恢復了死刑,要等到他真正伏法的那天,更不知道得下去幾代人的功夫。


大學軍事理論教師


據美國死刑信息中心統計,自1976年至今年5月底,美國已執行死刑1499人,其中2017年和2018年分別執行23人和25人。今年共有9人被處決,另有14人將於2019年被處決。長期以來,死刑是否符合美國憲法也一直存在爭議。

一:美國對於死刑的慎重

1972年,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弗曼訴格魯吉亞案中的死刑判決違反了憲法第八修正案。在這起謀殺案中,佐治亞州給予陪審團充分的自由裁量權,最高法院認為這將導致任意的死刑判決。因此,本案死刑屬於《第八修正案》禁止的“殘忍異常刑”。



隨後,美國的死刑進入了暫停執行的時期,所有懸而未決的判決都被減為無期徒刑。在接下來的幾十年裡,美國最高法院進一步縮小了死刑的適用範圍。例如,強姦罪不再判處死刑,在判處死刑之前,謀殺罪必須有一些加重因素。 到2019年5月底,美國有21個州廢除了死刑,其中包括髮生張應英案件的伊利諾伊州。另外四個州已經宣佈暫停死刑。

二;美國於2019年恢復了死刑

美國司法部於2019年7月25日表示,將恢復16年來暫停執行的死刑政策,允許聯邦政府處死死刑犯,並立即排定5名聯邦死囚的伏法日期。



根據路透社的報導,司法部長巴爾(William Barr)表示:“國會參眾兩院已通過立法、並由總統簽署,明確授權執行死刑。” 美國聯邦政府上次執行死刑是在2003年。司法部官員指出,自此之後,由於針對過去使用的注射處決藥物的訴訟一再拖延,聯邦政府無法繼續實行死刑。 去年全美處死25人,都是由州當局執行。

根據民意調查,1990年代以來,美國民眾對死刑的支持已下降。歐洲聯盟國家都已廢除死

三:陪審團制度

美國司法制度起源於英國的判例法系,是屬地主義原則。有屬地主義原則,則有陪審團制度。



陪審團由普通人組成,比法官更能評斷審理的案件中到底發生什麼事。 審理案件時,陪審員被視為能夠運用他們集體的常識、各自對於世界的認識以及各自的每日生活經驗。總體來說,或甚至個別來說,陪審員的生活經驗比法官的更為多樣,陪審團也可能比較熟悉大部分被告及證人的生活情境。 此外,陪審團比較不容易變得麻木不仁,比較不會對於被告陳述充耳不聞而自然而然接受警方的說法。 在這樣的根基上,陪審團較能審酌陳列眼前的事實,決定該採納或懷疑證人的陳述,判斷特定情節是否合理或者可能,並判斷被告陳述是否可信。

四,執行死刑為何要拖十多年到20年後才執行?

在美國,死刑宣判之後到最終執刑,平均耗時超過十年,中間可以經過三輪上訴。

比如,死刑判決結束,案子就會自動上訴至州最高法院。美國的上訴庭只複核上訴案的法律適用問題,但對事實部分不做查證。如果任何一方不服州最高法院的裁決,還可以繼續上訴至聯邦法院,直至聯邦最高法院。 當然,最高法院對於是否接受案件有自主權,通常這類案件,最高法院接受率大約為1%。 即便最終確定了死刑,犯人還可以向州政府以及總統提出赦免請求。

2017年中國公民章瑩穎在美國被罪犯布倫特·克里斯藤森綁架謀殺



在年章瑩穎案中,因為它屬於聯邦審理,所以,只有美國總統有罪犯赦免權。 美國總統比爾·克林頓曾簽署法律,嚴格規定了上訴期的時限,希望能夠加速死刑犯執刑程序,但是,收效甚微。

據報道,美國一個死刑犯審理的平均費用在300到500萬美元之間,有些案子花費更高。其中一項重要支出是,政府必須為無力承擔訴訟費用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支持,而死刑律師屬於律師中非常昂貴的一類。 根據美國死刑中心信息,死刑犯最多的加利福尼亞州,從1978年以來,在死刑犯身上的花費達到了近50億。如果將加州在押的740多名死刑犯全部改判終身監禁,每年可以節省大約一億五千萬美元。 至於章瑩穎案中的被告究竟是否會判死刑,目前看,完全取決於陪審團。而一旦克里斯滕森被判處死刑,聯邦死刑犯將會被注射死刑。當然,這同樣會是個漫長等待與法律較量的過程。


子非魚


隨著民主制度的發展,為了保障公民人權,世界上已經有70%的國家廢除了死刑。而美國的50個州中,已有17個州廢除了死刑,仍有33個州保留死刑,但是廢除死刑乃是大勢所趨,成為必然。



在美國,對於已經判決的死刑犯,並不是馬上執行,而是還要等上很長一段時間。主要的原因是:一是尊重死刑犯的基本申辯權利,這既是人道主義的要求,也是文明社會的要求。二是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為了減少案件誤判,司法機關都是非常慎重,給犯人留有足夠的申辯機會,給自己留有糾錯的機會。

我們來看一看美國關於對死刑犯的判決流程。美國對死刑犯的判決採取“零容忍”的態度,不允許出現任何失誤和誤判。


死刑犯的初次判決在州基層法院,如果罪犯不服可以上訴到州上訴法院,如果經過審核沒有任何問題,再上訴到州最高法院。這套流程下來大約需要3至6年的時間。當然在訴訟期間,政府需要支付大量的監管費、訴訟費等一切費用,這一套程序全部完成需要花費200萬美元以上。

如果是死刑犯對判決結果提出異議,還可以向州長申請特赦。這時州長就會組建律師團隊,再把案子重新審理複查一遍,程序還是以前的老樣子,按照從基層法院、上訴法院、最高法院的順序,這一路審理下來,即使仍維持原判,幾年甚至十幾年的時間也就過去了。


案件經過聯邦最高法院終審之後,還可以申請美國總統特赦。即使被總統拒絕,還可以提出不少要求耗費執行死刑的時間。比如,美國執行死刑的方式是注射方式,一般不採用槍決方式。這就需要提供執行死刑者的資格證及藥品成分的檢測報告。

服刑者拿到藥品成分檢測報告後,不管有沒有問題,死刑犯一般都會以藥品成分有問題為由提出上訴。申訴的程序還是和以前一樣,還會需要好多年時間。

最後一個環節,在執行死刑的過程中,如果死刑犯出現痛苦或者感覺痛苦的時間過長,死刑犯的律師團隊就會向法院申請暫停執行。等到死刑犯住進醫院把身體養好後,再選擇執行死刑的時間。這樣一晃又是好長時間過去了。


由此可見,在美國執行死刑,時間如此之長,成本如此之高,確實令人咂舌。


小甜嘟爸爸


隨著人道主義的推行,死刑的廢除似乎是大勢所趨,目前已經有70%的國家廢除了或者在事實上已經廢除了死刑。對於當今世界第一大國,美國有17個州廢除了死刑,還有33個州保留死刑,最終廢除死刑也是必然。在美國死刑犯並不是馬上執行,還會給死刑犯繼續申辯的機會,有些死刑犯在這個過程中由於不錯的表現最終被撤回了死刑。

死刑宣判與死刑執行之間會有很長一段“等待時間”,少則六七年、多則二三十年,甚至有些死囚在等待執行死刑的時候自己先死了。即便這樣,美國還是選擇“緩期執行死刑”,這又是為什麼呢?

美國死刑犯執行非常不容易,不僅需要付出最高可達2400萬美元的“執行費”,而且執行的時間還“控制”在死刑犯自己的手裡。這可不是玩笑話,美國對於死刑的判罰及執行都非常慎重,主要是擔心會出現誤判。其他刑罰出現失誤有糾錯的機會,而死刑一旦出現誤判,人生就不能再復生了,所以會給死刑犯足夠為自己辯護的機會。

美國死刑初次判決在州基層法院,罪犯不服可上訴至州上訴法院,維持原判後再上訴至州最高法院。本著對誤判“零容忍”的態度,這套流程下來大概需要3~6年。這期間政府需要支付大量的訴訟費、監管費等等,一套流程下來費用總計230萬美元以上。這個時候如果死刑犯不想死,可以向州長申請特赦。於是州長會非常負責任地讓律師團隊,把案情再調查一遍,看是否符合特赦條件。

此路不通就接著打官司,可從聯邦地方法院~聯邦上訴法院~聯邦最高法院一路上訴,即使沒機會翻盤,這一晃十幾年就過去了。但這遠遠還沒完,聯邦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後,還可申請總統特赦。總統拒絕後,還有不少花樣可耗費執行時間。

美國現在死刑執行的基本是注射方式,這裡也大有文章可做。不想死的罪犯一般會要求提供執行者的資格證,及藥品成分的檢測報告。而不少執行者及廠商不想給自己帶來麻煩,會拒絕配合,這其中也會讓執法機構大費周折。拿到藥品檢測報告後,不管有沒有問題,死刑犯都會以“成分有問題”為由上訴,從州基層法院,到聯邦最高法院,又是好多年。

縱觀死刑整個執行過程,可謂非常複雜,因而要等十幾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多年,在美國都屬於正常現象。由於死刑犯的“怕死”,政府卻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所以除了危害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的罪大惡極的罪犯,美國一般不會判死刑,因為相對於終身監禁,這成本實在太高。


一食之間


在西方,普遍的認知就是隻有上帝和法官才能把人“整死”,而法官通常都會認為自己不能與上帝齊名,所以西方寧願把一個人判幾百年的徒刑卻很少會判一個人死刑。

當然,有些人罪大惡極也會判死刑。

但是執行死刑的卻寥寥無幾。

首先,法律問題。以法律的名義把人整死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所以要通過一個人的死刑需要非常繁瑣的法律程序,法官雖然判決了,但是要允許犯人上訴,如果願意,犯人甚至可以把官司打到憲法法院,一圈下來用二十年時間不費吹灰之力,而駁回死刑判決的理由也是千奇百怪,比如有的犯人說他死在孩子的前面(指時間)孩子會很難過,畢竟孩子沒錯,為什麼法律要給一個沒錯的孩子痛苦呢?於是死刑就會被駁回。如果犯人不上訴,也要當做他可能上訴留下足夠的時間讓他決定。

時間一過,即使死刑開始生效,也要通過幾番核准,比如這個犯人生病了就不能執行死刑,要等到犯人身體好了才行。

第二,法官的原因。在西方,法官都會互相關注,如果誰判的死刑多誰就會背上惡魔的名聲,有一個州法官審理一個案件,由於案子惡劣法官一時衝動就判了死刑,判完就後悔了,因為這個法院只判過三個人的死刑,還都沒有執行,這個法官為了自己的名聲,就千方百計的求犯人上訴,可這個犯人一心求死,堅決不上訴,當這個犯人執行死刑的文件放到這個法官面前的時候,法官為了不執行死刑,自己自殺了,由於文件沒有人簽字,這個犯人就一直沒有死。


觀上靈雲


據統計美國的死刑成本多達2400萬美元,第一次聽說處死刑還要花這麼多錢,一個人活著的時候都還不知道能不能賺那麼多錢。那麼如此高昂的費用都花在了哪裡?據瞭解死刑判決一般不是立即執行,在美國死刑犯執行時間一般在判決後的數年。期間經過州上訴法庭和聯邦上訴法庭,經常需要做DNA測試,產生的訴訟、監禁費用經常達到百萬美元。

在德克薩斯一個死刑犯的判決成本是230萬美元,美國諸多複雜上訴需要大量的費用,包括死刑犯所在的看守所的支出,法官、律師辯護、以及監獄看守人員的費用。隨著時間的推移,死刑的成本會越來越高。

而且死刑案件必須自動上訴,將整個案件事實進行復核,然後附帶上訴,就合憲性進行復核。例如:人身保護令、新的證據、律師效果不好等好多爭議都可能花費很久時間,都需要花費很多錢。被判死刑的罪犯如果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有了最終判決才不得再上訴,整個過程需要耗費15年時間。有些死刑犯可能還等不到申訴,就已經老死在監獄裡了。長時間的公訴需要花費很多錢,而且監獄的建設、看守、設施使用等也都需要錢。

難怪美國人一直想廢除死刑制度,一個死刑費用能夠平民百姓吃一輩子了,豪車、豪宅都可以一應俱全。與其將錢花在死刑判決上面,不如把這些錢花在國民的福利待遇上,讓人民的生活得到改善。(轉)


風不清雲不淡了


隨著人道主義的推行,死刑的廢除似乎是大勢所趨,目前已經有70%的國家廢除了或者在事實上已經廢除了死刑。

對於當今世界第一大國,美國有17個州廢除了死刑,還有33個州保留死刑,最終廢除死刑也是必然。

在美國死刑犯並不是馬上執行,還會給死刑犯繼續申辯的機會,有些死刑犯在這個過程中由於不錯的表現最終被撤回了死刑。原因主要有兩點:

首先,人道主義的推行,對死刑犯權利的基本尊重,是現代文明的要求。

在這種背景下,死刑犯有繼續申辯的權利,不能草率地執行死刑。

其次,人類歷史上確實存在不少誤判的案件。在人死不能復生的狀況下,為了進一步減少錯判誤判,慎重判罰死刑,乃至給死刑犯進一步申辯的機會,就是應對這一狀況的手段。

你覺得死刑應該被廢除嗎?歡迎在下方留言討論。


老李有刀


我覺得美國的這種做法應該普及。但凡被判處死刑的罪犯應該都是罪大惡極的,他們犯下了累累罪行,給善良的人們造成了無限的痛苦。假設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了,對於罪犯但是“解脫了”,而被害者還沉浸在痛苦之中。不馬上對死刑犯執行,就是要讓他們生活在恐懼之中,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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