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落实精准防控 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关于落实精准防控全面恢复

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3月4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以“两好”推进日常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0〕7号)、《赣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落实精准防控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赣市新冠指字〔2020〕38号)要求,以及3月7日召开的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为统筹推进我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快推动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精力排查劝阻外来人员。坚持“外防输入”策略,突出重点人群、重点区域,更加精准排查劝阻到位。要盯死湖北、武汉人员,确保不进入大余,滞留湖北、武汉人员不返回大余;盯牢国(境)外人员,劝阻暂不回大余;盯紧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确保不进入大余;盯住其他人员,按要求防控管控到位。发现上述外来人员,必须立即上报属地乡镇、社管委和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并第一时间按要求采取果断措施处理到位。

1、从即日起,各体温检测点、各值班点帐篷全部撤销,对社区、村组常住居民出入不再频繁进行体温检测。

2、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负责本辖区村组外来人员的排查劝阻和管控,要制定本乡镇排查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镇村干部,加强日常巡逻排查。城区由县社管委和县文明办牵头负责,按照网格化管理方式,制定出台具体方案。要组织各网格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发挥“网格员、巡逻队、微信群”作用,详细排查掌握本区域外出人员、国(境)外返回人员、出租房人员等情况。要重点加强对未返回住户管理,加强联系沟通,做好劝阻工作。要张贴告知书,开展每日巡查,住户返回后做到第一时间纳入管理。

二、全面恢复餐饮业经营。全县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全面恢复正常营业,全面开放包厢用餐,做到大堂用餐不拥挤,大型宴会暂缓。由县市监局牵头负责,制定具体指导方案,指导监督餐饮经营单位做好恢复经营工作。

1、要落实餐饮企业法人和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职责,准备好相应防护物资,做好通风、消毒工作,不开空调。

2、要严把从业人员关,餐饮场所员工必须佩戴口罩,要做好体温检测,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不得上班。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观察人员,以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不得进入餐饮场所用餐。

3、餐饮经营者要如实登记聚餐组织者的有效联系方式,便于追踪溯源。用餐必须配备公筷、公勺,保障就餐安全。提倡以移动支付等非现金结算方式。

三、全面恢复生活服务业。除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游泳池、瑜伽馆等人员聚集的场所外,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其它服务类经营场所恢复正常营业。放开摊贩每日经营。分别由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城管局根据职责指导监督相应场所做好恢复营业工作。

四、加强重点人员防控。各乡镇、县社管委要重点加强对来自湖北、国(境)外进入(返回)大余的人员和治愈的确诊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管控。对从疫情较重国家返回的人员,以及从疫情较重国家中转的人员,一律进行核酸检测,并集中隔集14 天;对从疫情较轻的国家返回的人员,或有疫情较轻国家旅居史的人员,一律居家隔离14天。

五、加强重点场所防控。

1、由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分别牵头负责,加强拘留所、看守所、敬老院、精神病院等特殊场所防控,做好工作人员的管理,原则上疫情期间不接受新入对象,确因特殊情况需新收入的,对新收入的对象一律要进行核酸检测。

2、由县支铁办、县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负责,加强“火车站、汽车站”卫生检疫,对外来人员进行“两查一测”。

3、由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健卫委分别牵头负责,加强大型商场、超市、招待所、宾馆酒店防控,进入人员需体温检测及佩戴口罩。

4、由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工信局、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做好企业和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督促各企业和建筑工地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立即送指定人民医院就医。

5、由县教科体局负责,做好开各类学校学前防疫准备工作。

六、加强发热门诊、发热病人管理。

1、由卫健委负责,更加严格管理好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个体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得接诊发热病人。

2、由县市监局负责,继续监督要求药店禁售退热药物。


七、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市民群众继续保持疫情防控的警惕性,做好自身防护。要按照《关于下发的通知》(赣新冠指办〔2020〕133号)要求,正确使用口罩,在保护身心安全健康的同时,避免防护物资浪费。

大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7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