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榮漁2682號案,刷新中國航海史的暗黑記錄(下)

李承權

李承權,42歲,船長,初中文化,遼寧大連人。他毫無疑問是18名遼寧船員的領袖。

李承權180大高個,體重200斤左右,人高馬大,脾氣差,船員們都很怕他,又是一名懂技術的老船長,是天生的領袖。但是他文化程度不高,沒有什麼領導藝術,管理上多以打罵為主。可以說,局面發展到劫船的直接原因就是他。

遠洋釣魷工作的辛苦是普通人難以想象的,普通船員每天休息時間不超過6個小時,經常連續工作20個小時,甚至一天兩夜不睡覺。一旦失去合同上45000元保底工作的保證,船員們極易失控。

在矛盾發展的初期,船長對於保底工資的解釋是含糊而粗暴的,失去了普通船員的信任,導致了矛盾升級。

面對矛盾,他能想到的就是按住,說明他從心底就沒有把普通船員們的訴求和情緒放在心上。不難想象,他李承權在此前的船長生涯中經常遇到這樣的矛盾,而他的做法一直以來都有效。

魯榮漁2682號案,刷新中國航海史的暗黑記錄(下)

船長作為職務船員,拿的是15萬的固定工資加提成,他代表了一部分公司的利益。但是他未能及時將問題上報給公司,給大家一個滿意的交待,自己自然成了眾矢之的。

李承權的求生欲極強。在劫船中被刺傷後,李承權還在設置座標時耍了個心眼,但在得知夏琦勇的死後,他似乎在恐懼中清醒了。李承權在劫船的第二天主動提出要準時給公司報告產量,為劫船者爭取時間,這明顯是討好劉貴奪的行為。

在經歷了對溫鬥等人的屠殺之後,李承權恐懼到了極點,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就會被扔下海。這個時候劉貴奪來找他談話,為了生存他毫不猶豫地答應入夥。這裡劉貴奪第一次說出偷渡日本的計劃,他冒險拉船長入夥也是想利用李承權的專業知識。船長心裡明白,如果此時有絲毫猶豫,暴戾多疑的劉貴奪將立刻殺死他。

在誅殺包德前,劉貴奪對李承權說殺死溫鬥等人是包德自作主張。之後殺人時,李承權毫不猶豫,至於他是相信劉貴奪的話為溫鬥報仇,還是因懼怕劉貴奪不得不沾血保命,就值得深思了。我覺得後者的成分更大。

在屠殺包德集團的前後,他一直在保護著大副付義忠不被殺,但是當大副乘坐木筏逃跑的時候,李承權第一個指揮眾人用鉛墜攻擊大副等人。大副如果成功逃脫,一定會說出自己殺人的事情,在自己的生存面前,昔日的兄弟情義只能讓位。


姜曉龍

姜曉龍,35歲,賭徒。黑龍江人對劉貴奪言聽計從,是劉貴奪的頭號打手。

姜曉龍有著典型的賭徒性格:不理智,衝動。父輩開荒辛苦了一輩子留給他的60畝黑土地,被他在牌桌上換成了16萬現金輸光,落得傾家蕩產、妻離子散。即使是在牌桌上急於用錢,不到2700元一畝土地的價格也實在是太驚人了,這說明他做事非常不理智,也不聰明。他在講述案件經過時也常常“顛三倒四,甚至語無倫次”。

正是他,第一個殺人,打開了潘多拉的魔盒,使得整件事情滑向了最可怕的方向。

魯榮漁2682號案,刷新中國航海史的暗黑記錄(下)


為什麼姜曉龍要殺了夏琦勇呢?原因可能是因為之前的他們倆的爭執。本來是語言爭執,姜曉龍又衝動地打碎了酒瓶要捅夏琦勇,被大家抱住,船長出來打了姜曉龍幾個耳光,面對這樣的羞辱,姜曉龍一句話也沒說。

夏琦勇由於船長的關係佔了上風,姜曉龍很可能懷恨在心。在姜曉龍阻止夏琦勇解救船長的過程中,兩人扭打在一起,在看到劉貴奪在夏琦勇非致命部位紮了兩刀後,可能一時興起,新仇舊恨一起算,下了殺手。

說起來,害死夏琦勇的人是他自己。夏琦勇被船長安排當廚師長,能多拿一份工資,又在爭執中被船長照顧,看到船長被劫持後,激動地衝上去,也是義氣使然。但在那樣的情境下,更應該審時度勢,而不是憑藉孤勇以一敵眾。更何況兩個人都拿著刀子,一方為了保護自己,下死手也是情理之中的。

我們回憶一下2018年著名的自行車反殺寶馬案,自行車男在奪刀後,已經暫時脫離了險境,但是他還是下了殺手。而最後法院判決其行為是正當防衛,說明法律認為在兩人刀兵相見的生死關頭,因自衛下殺手是可以理解的。


包德

包德,27歲,蒙古族,是內蒙船員的核心,劫船之後的二號人物。

喜歡刀子,包德第一個提出要加工新刀子,證明其崇尚暴力。事實上,包德在關鍵時刻非常兇狠,船長的第一刀就是他扎的。在下令殺溫鬥等人前,劉貴奪表面上似乎不想殺人,交給包德去執行,他毫不猶豫就下了死手。然而,包德在長輩和同村人的眼中是個老實和氣的孩子。

包德是個文盲,但是並不是典型的四肢發達頭腦簡單的大老粗。他作為內蒙船員的核心,除了兇狠之外,也有一些膽識。

是包德第一個提出了劫船的想法,而且很堅決。對於劫船的細節他也有一定的考慮,如通過暴力手段控制船長以控制遼寧船員,關掉對講等,後面也確實是按照包德的建議做的。

但是他的綜合能力還是遠不如劉貴奪。

首先他考慮問題太簡單,很多方面都能看出。在策劃劫船的時候比較魯莽,而劉貴奪則心更細,想盡量多找些人增加勝算;疑似遇到海盜船的的時候,包德急著給所有人發刀具,辛虧被劉貴奪制止,那個時候劉、包集團在人數上並不佔優,發刀子很可能給遼寧船員反抗的機會;在劉貴奪考慮颱風的問題時,包德竟口出狂言“一輩子都沒遇到颱風”,你一個內蒙人能遇到颱風嗎?

魯榮漁2682號案,刷新中國航海史的暗黑記錄(下)

由於一開始包德“不幹了,要回家”的利益與劉貴奪一致,因此劉、包集團能聯合。包德自知能力比不上劉貴奪,明白聽劉貴奪的就能回家,所以一開始心甘情願地受劉貴奪的指揮,充當他的打手。

在劉貴奪提出偷渡日本的計劃後,包德對劉貴奪產生了不信任感。他對黃金波說劉貴奪只准備帶少數心腹去日本,殺掉其他人後沉船。事後分析,如果劉貴奪真的下定決心去日本,殺人沉船確實是最穩妥的辦法:減少人數能增加偷渡的成功率,殺掉所有知情者則能永絕後患。

(如果劇情真按此發展,這幾個人中間會不會再次發生內訌,那就是另一個故事了…)

包德和黃金波交底有殺劉貴奪的計劃,這再一次證明了包德的膽識。但是黃金波很快就在劉貴奪和包德之間做出了選擇,結果證明包德在識人上還是略遜一籌。雖然黃金波是內蒙船員,但是黃金波明顯和劉貴奪關係密切,只能說明包德考慮問題太單純。

在殺劉貴奪這麼重大的事情面前,包德不夠謹慎,警惕性不高,在被黃金波出賣之後毫無察覺,輕易被劉貴奪的連環計解除了自己和集團成員的武裝。反觀劉貴奪,總是在掩飾行動,暗中觀察,留有準備。

因此包德集團的失敗是無可避免的。


黃金波

黃金波,內蒙人,漢族,20歲,是船上年齡最小的,身體瘦弱,獨子。

黃金波是一個典型的被寵壞的孩子。他不能吃苦,第一個提出不想幹了,寧可被罰產量也不出工。黃金波家裡可謂是赤貧,但是他卻吃不得苦,證明家裡父母平日很溺愛他。當然,這裡面也有他身體不好、貧血的原因。

年紀小,八面玲瓏,會討人喜歡。獨子和小兒子的特長就是知道討長輩和哥哥姐姐的歡心,黃金波身體瘦弱,很多重活做不了,大家都很照顧他,這說明黃金波在船上八面玲瓏,很會討好人。即使沾血了,他對誰都客客氣氣,這是他的生存策略,如果有個大哥罩著他就更好了。這個大哥就是劉貴奪,劉貴奪很照顧他,也很信任他,連沾血這種“政治正確”的事都讓他跟在後面上。其實社會上到哪都有這樣的人,自己能力和背景不行,就靠著機靈討人喜歡,靠著大家的照顧生存下來。

自私自利,主要體現在黃金波的兩次告密上。黃金波老家在內蒙,但是漢族,他的雙重身份使得他能遊走在包德和劉貴奪集團之間,他八面玲瓏的個性更是起了作用。黃金波取得了包德的信任,而他的告密,導致了包德集團奪權計劃破產的覆滅。

如果說第一次告密,只是他在劉貴奪和包德之間做出了選擇,那麼第二次告密純粹是為了他自己。《魯》文中提到,而在審訊的時候,是黃金波第一個跳出來招供,尋求戴罪立功,但是最終沒能成功。


段志芳

25歲,遼寧人。

在船上,段志芳其實無足輕重,但是他在那地獄般的環境下活了下來,並作為11人中判刑最輕的人,是有著他的生存技巧的。把段志芳換成知乎上任何一個人,都很難有他這樣的結果。

段志芳作為一個遼寧人,而且在一開始劉貴奪拉他入夥的時候未置可否,本該是被殺的對象。好在劉貴奪對他的印象不錯,所以沒有動他,並同意安排他做飯。但是劉貴奪並不信任他,安排人監視他。

段志芳一開始的原則是,既不參與,也不干涉,不亂說話,不抱團,劉貴奪很可能是因為這個原因對他印象不錯。但是隨著沒沾血的人越來越少,他慌了。《魯》文中說他一開始想到的是藏起來,但是漁船太小無處可藏。於是只有沾血保命這一條路走。而不知道劉貴奪是否出於照顧他的考慮,在最後一刻才叫他沾血,使得他成為了判刑最輕的。

段志芳給人的感覺就是老實木訥,其實他心裡明鏡似的,小心觀察著局勢,所以在事後他對很多事情的細節都瞭然於胸。在被問到殺死宋國春的情形時閃爍其詞,是否能證明其自保意識很強呢?


失蹤的人

案件中有兩個人失蹤,第一個是大專生馬玉超,他是全船學歷最高的人。第二個就是大車王延龍。

馬玉超有寫日記的習慣,他的日記也保留到了最後,但是卻沒有發現他寫遺書。救生衣也少了一件。現在推測一般認為是他在目睹了多人被殺後精神崩潰後跳海了。但是會不會是有人暗地裡殺了他呢?這是一個無法解開的謎題。

大車王延龍一直是有劉貴奪保著才沒有丟命,可謂命懸一線,目睹了多次屠殺,內心非常恐懼。在看到船長入夥之後,他可能覺得自己沒有活下去的價值了,於是在絕望中決定跳海,並將船自沉,結束這罪惡的一切。自沉能阻止殺人者偷渡日本,也無意中給大副逃跑創造了機會。

魯榮漁2682號案,刷新中國航海史的暗黑記錄(下)

判決書

假想一下,如果我在這艘船上,我會怎麼做呢?

1、反抗。面對劉、包集團的監視和控制,反抗者都是單獨的個體,一旦有苗頭就會被多疑的劉貴奪誅殺,肚破腸流,血流滿地。

2、逃跑。在合適的時機下,這是一條生路,大副就是這麼做的,雖然最後失敗了。但是如何王延龍沒有打開海底閥門呢?如果我也逃跑失敗了呢?被鉛墜砸破頭顱,在海中漂浮,等到血腥味引來鯊魚將我生吞活剝。

3、跳海。穿著救生衣,面對茫茫的大海,在無助和絕望漂浮幾個小時,最終力竭溺死。

除此之外,我只有加入劉貴奪集團,拿起屠刀刺殺自己昔日的夥伴,用別人無辜的生命來換取自己的苟活,然後被審判。

上了賊船,你若不跳,你也是賊。在這個只有暴力規則的船上,普通人真的不會為了生存而去殺害別人嗎?

所以,為那些沒有同流合汙的人致敬,他們守住了最後的良心,失去了寶貴的生命。

這場慘劇的罪魁禍首是劉貴奪、李承權、包德,更是和船員簽訂合同的鑫發公司。若不是在45000元的保底工資上玩弄文字遊戲,剝削這些和奴隸一樣的窮苦船員的最後一滴血汗,又怎麼會導致這麼多生命受辱而亡?還有多少漁船上發生著同樣的故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