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串标、陪标”市场的36计(潜规则揭露,请勿效仿)

招投标市场从都不是一方净土,招标人、投标人、代理人等等为了各自的利益,或明或暗的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小编在这个市场上呆了几年,撰写此文,只为让各位看清事情本质,请勿学以致用。


1、瞒天过海:

招标人故意向中意的投标人泄露投其他投标人数量、投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名单的等关键信息。以供中意投标人掌控局面;

2、量身定制: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量身定做”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根据投标人的自身条件,设置加分条款,其他投标人就完全没有了竞争力;

3、暗度陈仓:

招标文件中设置两种或三种价格评标办法选择一种,让其它招标人报价上顾此失彼。但开标时,通过暗箱操作,价格评标办法都是招标人预先设定好的。

4、利益均沾:

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内定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让各方利益均沾。

让招标人之间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约定,比如: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5、借刀杀人

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

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人提供帮助,进行区别对待;

6、抛砖引玉

与招标单位议定: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变更、签证等手段,提高最终结算价格;

7、装疯卖傻

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

开标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明显串标迹象视而不见,评标委员会提出来也授意评委继续评审;

7、肆无忌惮

评标过程中存在瑕疵或中标单位存在明显问题,但未中标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单位复议后还依旧维持原来评审结果;

8、骨肉相连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事前约定好谁中标、谁陪标,谁弃标。

相互约定,价格策略和投标策略。

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9、无中生有

招标人故意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模棱两可的审查条款,一旦发现可能的潜在中标人不是预定,就立即启动该条款,废除有威胁潜在中标人标书;


10、水涨船高

投标人通过自身社会资源,借进大量企业资质,一个人已不同企业名义投标,抬高整体评标价格,达到控制评标价格的目标。

“围标、串标、陪标”市场的36计(潜规则揭露,请勿效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