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一盘水磨的价值?


从现存的沁河下游水磨契约文书可以了解当时水磨资产的经济价值。

一、修建水磨的资金成本

从《乾隆四十八年十月王天祿李習命立合同文》是一份关于合伙事务处理的合同文书。王天禄与李习命因合伙修建水磨两盘,共计花费钱肆佰柒拾千,因康熙乾隆时期经济比较稳定,按1000钱兑换1两白银计算,修建两盘水磨需要花费470两白银,可见清代普通人家是断然无力修建一盘水磨的。

二、清代中期水磨资产的交易价值

(1)水磨的买卖价格

从水磨的买卖交易来看,沁河水磨契约涉及买卖的有四份。

清代一盘水磨的价值?

《乾隆四十七年三月李永建立卖契文》中,李永建因急用粮钱,将自有水磨的四分之一所有权出售给,价格为九千文,约折合9两白银。这份买卖契约,因卖主李永建表明“永远为业”,且未约定回赎条款,属于绝卖。这种出让部分所有权,形成事实按份共有的的情况无法判断一盘水磨的整体价值。

而乾隆末年的《乾隆六十年十月李复裕立卖契文》和嘉庆初年《嘉庆七年七月李习命买磨期付价银文》两份买卖契约中,对于一盘水磨的成交价格是相同的,均为二百五十两白银,可见这一时期,水磨资产的价格保持稳定,虽然二百五十两白银购买一盘水磨的价格与乾隆四十八年修建一盘水磨需要花费的资金略少,但二百五十两白银一盘水磨的价格对于普通百姓来说仍然是一笔巨资。

清代一盘水磨的价值?

到了嘉庆中期,在《嘉庆十九年十月广隆泰杜立卖契文》中,广隆泰商号将之前典到的四盘水磨出售与李际昌,价钱为五十千文,折合白银五十两,平均一盘水磨的价钱仅为十二点五两白银,这与嘉庆初年一盘水磨二百五十两白银的价格差异巨大。其原因或许与嘉庆十八年的社会动荡有关。嘉庆十八年,河南发生大规模灾荒,与以往灾荒相比,这次灾荒情况异常严峻。在大面积严重饥荒,河南各地人相食记录有十二次之多,饥民大量死亡及四处流徙,灾情异常严重。这次灾荒也波及怀庆府。下辖孟县“旱,饥,民饿毙者无算”,武陟县“大饥,民多取树皮充食”。

与灾荒相伴的,还有民乱。清嘉庆十八年(1813年)九月至十二月,林清、李文成领导豫东、京畿天理教的武装造反,爆发天理教之乱。天理教武装暴动席卷直鲁豫三省交界地带,曾攻打辉县,一度逼近怀庆府,嘉庆帝严令“勿使(乱军)渡河南窜,亦勿令窜入(太行)山谷。

或许是因自然灾害和爆发民乱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令晋商广隆泰商号做出廉价出卖水磨资产的错误决策。由于嘉庆中期的水磨买卖契约仅此一份,也不排除是晋商广隆泰是由于自身经营的原因而廉价出卖水磨。

(2)水磨的典当价格

契约文字中明确为典当交易的分别是《嘉庆二年二月李经国立当契文》和《嘉庆二年二月李习诚立当契文》,这两份契约均为相同时间订立,内容分布是李经国、李习诚将名下水磨当与晋商广隆泰,当价均为每盘水磨贰佰两州银。在《嘉庆十九年十月广隆泰杜立卖契文》中,也可以看到,晋商广隆泰曾从李经国手中典到水磨两盘,典价肆佰两,从李复裕手中典到水磨两盘,典价伍佰两。

一般来说典当的价格要低于买卖价格,但从上述契约中水磨的典当价格来看,与乾隆末年的《乾隆六十年十月李复裕立卖契文》和嘉庆初年《嘉庆七年七月李习命买磨期付价银文》两份买卖契约中一盘水磨的买卖成交价格二百五十两白银相比,相差并不大。

(3)水磨资产的租赁价格

沁河水磨契约中共有租赁契约七份,除《乾隆二十九年八月李元锡立租约文》中租赁的标的为田地外,其余六份标的物均为水磨。

清代一盘水磨的价值?

从租赁契约来看,乾隆至道光年间,一盘水磨的租价支付有两种方式,一种直接支付金钱,一种为支付部分金钱加上若干石麦子加工后剩下的麸皮。总的来看,水磨的租价呈现上涨趋势。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道光十一年的租价最高,年租金为六十千文(约合白银五十多两),另有麸十二石。与一盘水磨的建造成本和购买价格相比,水磨的租金收益非常可观,约五年即可收回建造投资。

水磨租金较高一方面是由于水磨经营有丰厚的收益,另一方面也与水磨资产的特殊性有关,水磨作为以水做动力的粮食加工设施,其运行状况受水资源量的多寡影响很大,天旱水量不够,无法驱动水磨运转,发生洪水,水磨又容易被冲毁,水磨的业主面临高昂的重建费用,如果水量充足,水磨不间断运转,会发生磨损维修的费用。在《乾隆四十一年正月李绍参等立租约文》这份租赁契约中,租赁双方约定:“(水磨)倘偹(被)水冲坏止日不出租稞,如房屋轮槽窝损坏俱系磨主修理,与客无干”,且“凡修□物件俱系磨主偹(备)”,其他契约也有相同的约定。可见水磨租赁期间作为出租方的磨主要承担水磨的维修责任,以及水磨被大水冲毁的风险。这或许是水磨租金高的重要因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