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違反公司制度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補償?

壞男人72


陪不賠償要看員工違反公司制度的“惡劣”程度,沒有到達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情況,公司是需要賠償的,否則,公司可以不賠。

但是大多數人忽視的一個重要前提是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的。


勞動法的規定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使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從勞動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只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辭退才不用賠償。

但是我們通常在執行過程中,只關注違反規章的事實問題,卻忘記審查規章制度的合法性!


公司規章制度的合法性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對公司的規章制度作了明確:

【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從上可以看出,公司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兩個要件才算合法有效。

1.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合法。

2.規章制度必須通過民主程序制定,並且已經向勞動者公示。

所以,題主可以先查查你們公司的規章制度是不是合法有效,如果不是的話,那麼公司就沒有辦法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這條來辭退你,否則公司就要賠償。

賠償問題

如果公司規章制度合法有效,且題主確實嚴重違反相關規章制度,那麼公司辭退是沒有賠償的。

如果公司規章制度不是合法有效,或者題主不是嚴重違反相關規章制度的話,那麼公司辭退你,必須要做出相應的補償。

補償標準按照每工作滿1年按2個月進行補償,不滿6個月的按1個月補償,滿6個月不滿1年的按2個月進行補償。


總之,違反公司規章被辭退,也要分清具體情況,合理爭取自己的利益,做到有理有節!


常盛說法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必須要知道員工違反的公司制度,是不是合法的,或者說是員工書面認同的公司規章制度,如果兩者都不是,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是要按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來處理,即要向員工支付雙倍經濟賠償金,具體是:不滿一年按一個月工資賠償,不滿半年按半個月賠償,上面情況下,雙倍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有6種情況下公司辭退員工無須賠償的: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這個是公司方必須舉證的,不是說你公司說不符合就不符合的,要有一系列流程操作,還有一系列書面證明或視頻證明才行的,反正以這條辭退員工,公司方如果碰到懂法的員工,操作起來很麻煩,一般都是好言相勸,適當性的補償一點讓其自離;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這種情況,彈性空間很大,且現在情況,很多公司規章制度並不合法,如曠工三天當自離,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這些是勞動合同法不允許的,是無效的,哪怕是員工簽名了,也是沒效力的。嚴重違反,如在廠區易燃區吸菸,廠內賭博打架等,這些公司是可以辭退員工,不用賠償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象這種一般是員工錯誤的操作,讓公司利益受重大損失,如不按流程操作機器,損失機器損壞,不按標準檢查產品,導致產品返工或退回等,這些明顯都是員工嚴重失職,公司有權不賠償辭退員工的,法律上也是認同的;

4,勞動者同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對本單位的工作造成嚴重影響,且經用人單位提出改正,員工拒不改正的。這種情況一般比較少,明顯的違反用工條件,不作過多討論;

5,勞動合同訂立時,違反了相關的自願平等的基礎原則,導致勞動合同無效,這種情況,本身勞動合同並不合法,所以公司當然可以半路辭退你;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這個不用說了,刑事責任即是逃犯了,不說了。

以上幾種情況,簡略介紹一下,有相關詳細方面的,可以關注私聊。

以上所寫僅代表個人觀點,如果你有不同看法或建議,歡迎留言,共同探討,關注我並給我點贊,送人玫瑰,手有餘香!


職場天下


公司是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的,員工“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按照法律規定是可以解除合同,並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

公司以員工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解除員工,先審視一下是否符合一下三點:

1.公司制度是否合法

如果公司的規章制度中的條款,嚴重侵犯了勞動者權益,比如罰款、末位淘汰等,都是違法條款,以違法的制度條款解除員工明顯也是違法的。

2.公司制度是否全面

就是你違反的這條制度,在公司規章制度中是不是歸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可解除”。比如你當眾辱罵領導,但是規章制度中沒有規定,公司把你開除了就是違法解除。

3.公司的制度有沒有公示

每個公司都有制度,但是如果沒有給員工培訓簽字,員工可以說不知道公司有這條制度,解除也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也就是工作一年賠償兩個月的工資


安安法務


如果從字面意思來看,僅僅因為違法公司制度,公司就解除勞動合同肯定是有點不合法。

最關鍵的是:只有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況,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才不需要補償。如果提到的違反公司制度屬於嚴重違紀的行為,那就別想著有補償了。

另外,如果員工是一般的違反公司制度,比如遲到、曠工半天等這些情況,公司只能做相應的警告、教育等處罰,不能以此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否則公司會被認定為違法辭退而要支付賠償金。

更進一步,即便員工有嚴重違紀行為,那還要看公司符不符合這種情況,否則一樣屬於違法辭退。

一、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否經過民主制定程序並公示,有沒有徵得工會(職代會)的意見。(前提是規章制度條款要符合法律法規)

二、有沒有將規章制度提前告知員工,並進行相應的培訓,形成記錄。

如果公司沒有做到這兩項,一樣的屬於違法辭退。

所以,以員工違反公司制度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怎麼算?

一、屬於嚴重違紀的情況,一分錢補償金都沒有。

二、屬於一般違紀的情況,公司屬於違法辭退,要支付相當於2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三、經濟補償金,沒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足半年的部分按0.5個月,半年到1年之間,按1個月算。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打聽生活


關於這個問題,其實在老黃之前的一篇文章中已經提到過——《萬萬沒想到辭職後還能從公司拿到錢——原來你是這樣的經濟補償金》,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看一下。


那麼,針對你的問題,員工違反公司制度,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補償?我理解為,你的想法是公司應該如何補償員工。

1、我們先來看勞動法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第二十六條(非過失性辭退)、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可以看到,“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該種情形,並不在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的範圍內。

2、我們再來看看勞動合同法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過錯,勞動者解除合同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過失性辭退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性裁員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

用人單位宣告破產)、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該勞動合同法進一步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補償金。

也就是說,針對題主的問題,用人單位無需向員工進行補償


還有一點要說明的:上面所說的均是在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如果,員工並非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所謂的“嚴重違反”不合理,那麼,用人單位是沒有權利解除勞動合同的。關於是否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照老黃寫的文章——《遲到三次被辭退?——別怕,以下情形不合理》

以上。


黃一迪律師


員工違反公司制度被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賠償的問題,有兩種情況:

一、如果公司的制度是合法的,包括制定程序合法,內容符合法律規定, 過公示等,員工違反制度的行為又是單位規章規定的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而按《勞動合同法》39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沒賠償金,也有沒有經濟補償。

二、如果公司的規章制度沒有經過公示,內容本身違反法律規定,那麼即使員工違反該制度,,單位也不能依據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員工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等程序維護自身權益。

三、如果員工雖然違反了公司的制度,但顯著輕微,達不以嚴重違反的程序,用人單位也不要以依據39條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申請撤銷單位的解除行為。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關於員工違反公司制度被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補償的問題,需要區分兩種情況:

一、如果公司的制度是合法的,則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這種情況下,沒有補償。

二、如果公司的規章制度本身違反法律規定,那麼即使員工違反該制度,員工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等程序維護自身權益。


財經日記


員工違反規章制度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成都熊貓說法


看勞動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條款內容,員工違紀行為是否達到解除合同約定。另外,違紀行為的處罰標準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都是影響勞動者是否能主張賠償金。


執業企業法律顧問


只要公司的制度是合理合法,並公示過,相當於大家達成協議,你違約對方肯定不會賠償你的。甚至由於你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並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你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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