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事業單位改革後,人員去向?

改革後人員去向

事業單位人員三種不同類別,一類是承擔行政職能的,二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三是從事公益服務的。


2020事業單位改革後,人員去向?


1.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單位)人員

未來或轉為公務員或安置到其他事業單位

這個去向劃分的依據是什麼呢?

1)對於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如果調整為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其人員可轉為公務員,但編制不得突破政府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額。

2)對於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如果將屬於政府的職能劃歸行政機構後,任務不足的事業單位予以撤銷或併入其他事業單位,其人員也隨之分流。

這類事業單位職能任務:

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海事和航運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運輸管理,動物衛生監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人員

對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2020年前將全部轉企改制。轉制單位註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

在職職工也會轉為簽訂勞動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3.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人員

公益類事業單位是大頭,是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

這類事業單位情況比較複雜,需要區分情況、精準施策。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和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差異較大,基本功能不同,服務對象不同,運行機制不同,面臨的問題不同,改革重點也不同,需要區分情況實施不同的改革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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