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2020第3号通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统一安排部署,自春节以来,在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下,我县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随着各行业陆续复工复产复业,人员流动将更加频繁,任何疏忽大意都可能造成疫情大范围扩散蔓延,危害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疫情防控工作已经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在这个特殊时期,容不得丝毫懈怠,为巩固防控工作成果,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现就强化细化社会网格化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必须认真落实封闭式管理。

所有村、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并设立检查卡口,组织专门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继续实行凭证出入制度(社区居民凭小区出入证件,农村居民凭村级证明,复工复产企业人员凭单位开具证明),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所有进入村、小区人员一律测温、登记,非本村、本小区人员、车辆原则上一律不得入内(除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公务外),快递、外卖人员实行无接触配送。

二、必须全面做好排查登记。

各乡镇、安州街道要对各村、各社区所有住房和户内人员情况逐一摸排,特别是针对出租屋、临街商户等居住的外来人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群体,以及探亲访友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所有外省市)来隆、返隆人员(重点复工复业企业除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部纳入属地疫情防控网格化管控。复工复产企业一律暂不得接收湖北籍及近期驻留过湖北的人员。

三、必须加强外来人员管控。

全县村(居)民和各用工单位要提前告知有意来隆的湖北省及其他重点疫区人员,近期不要来本县,已到本县的一律劝返,确需来我县的必须集中隔离14天;要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汇报省外非重点疫区本省其他市(区)来隆人员情况,并督促其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备旅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主动接受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居家隔离14天等疫情防控措施。

四、必须严格报告报备程序。

所有来隆、返隆人员必须提前主动向目的地乡镇(街道)报备,主动提供手机漫游查询记录和近期身体健康状况证明,并按要求落实隔离措施。村(居)民、返岗工人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第一时间向村(社区)、企业报告,并及时到县发热门诊就医。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去过湖北的和来自湖北的及其密切接触者、发热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要第一时间向村(社区)、企业进行报告,并接受医学隔离观察。

五、必须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并重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村(社区),属地复工复产企业、商业门店、超市、公共场所、流动摊贩等进行防控管理。负责包联村(社区)以及包联小区、楼院的党员、干部和部门人员要切实履行分包责任,严防死守,积极主动做好居民出行管控工作。各村、小区、楼院要发动党员、志愿者、楼院长、公益岗位等人员组成巡逻劝阻队伍。对不按要求履行疫情防控管理责任的单位、个人一律交由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六、必须始终坚持依法防控。

对拒不听从乡镇(街道)和包联单位、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对造谣、传谣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对有外省市居住史、近期旅游史、途经史、务工史、与疫区人员接触史,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对应接受相应隔离措施拒不执行的、明知患有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拒不执行检疫、隔离、治疗的,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措施,并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相关线索经确认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举报电话:7061264、7062940)

望广大居民群众对县委、县政府在此次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的管控措施给与理解和支持,并认真遵照执行。同时,主动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督举报力度,协助工作人员做好政策宣传等工作,切实在全县范围内形成联防联控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告

隆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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