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還能否轉小規模,享受徵收率減按1%優惠?

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徵湖北境內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其他地區徵收率由3%降至1%。這對小規模納稅人群體來說是一個大好消息。但是也有部分一般納稅人反饋:由於稅負過高,2020年是否還可以申請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原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的政策是否延續?

一般納稅人還能否轉小規模,享受徵收率減按1%優惠?


【風險點睛】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部分地區稅局給出的答覆如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五條規定:

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目前尚未出臺相關文件,建議您關注國家稅務總局官方網站或者“國家稅務總局”微信公眾號瞭解最新文件。

根據《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其中湖北地區免徵。在近期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明確小規模納稅人包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

而對於部分一般納稅人,包括2020年新成立的一般納稅人,經濟受損嚴重,稅負也較高。如果能按照此前政策轉登記為小規模,則可以減輕稅負,利於度過難關。但是根據上述12366納稅服務平臺的回覆,原政策中規定轉登記截止日期為2019 年底,當前尚未出臺延續政策,建議企業對此保持關注。

對於2020年3月之後新成立的企業,是該選擇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呢?

除了達到標準必須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情況外,企業在做選擇時,可以考慮以下因素:若企業規模較大、業務往來金額較高,很容易達到一般納稅人的標準,建議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若每月銷售額能夠控制在10萬元以下,建議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此時還可享受10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稅的優惠;另外,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適合客戶多是需要進項抵扣的企業,若選擇小規模納稅人,則企業需要考慮對下游企業無法抵扣進項的影響。雖然自2020年2月1日之後小規模自開專票範圍擴大到全行業,但由於小規模適用徵收率低,一般會導致下游企業進項抵扣變少,故企業可結合自身情況和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綜合上述因素進行考量,做出最優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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