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後,農村農民的土地被徵收,該何去何從?

晨曦說文化


土地流轉在現行法律、政策範圍內是可以實現的,但是徵收是強制的,不是想被徵收就被徵收的。如果徵收發生了,合法的徵收是要保障被徵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要求依法社保安置也是被徵收人的合法權利,沒什麼何去何從的。遇山開路、遇水搭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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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的提問是兩個話題,一就是農民土地流轉後,和土地被國家徵收後怎麼辦?

首先我回答的土地流傳後農民怎麼辦,土地流轉後,土地的權力還是農民,不是承包人,承包人只有耕種使用權,這是任何人不能剝奪農民的權力的。

因為我地的土地全部流轉出去了,現在農民等於從土地裡解脫了出來,現在我地的農民,年輕人全部出外打工不再考慮農忙時回來幫年邁的父母收農作物了,他們安心打工也增加了自已的收入,比不流轉前收入還高的多,上年級的農民有時間去給承包土地的人乾點活,一天五六十塊的工錢,總的算下來要比自己種划算的多,總的算下來一年的收入大大增加了,農民的生活也有了改善。

作為國家徵收農民土地的我地農民,他們算是過上了無擾無愁的生活,國家除了每畝補貼六七萬後,還解決了他們的一切生活富利問題,年輕人出去打工掙錢,上年紀的人有養老生活補助,所以我地的農民的士地被國家徵收後,農民算是完全從農民的身份上變成了非農業人口,農民開始過上了幸福的生活。

這就是我地的實際士地流轉,和農民的土地被徵購後,農民的真實生活壯況,不管是那一種,對農民來說都是好事。

農民要想過上好日子,只有從農業中擺脫出來,才是過上幸福生活的保障,一直從土地裡走不出來,永遠就是窮,主要是糧食價格的一直低迷困繞著農民過不上好的生活。

希望那些沒有從土地中走出來的農民,早日走出那一畝三分地,才是過上好日子的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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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後,農村農民的土地被徵收,該何去何從?

首先,要明確一個概念,國家不會剝奪任何一個農民的種地權,土地流轉是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將土地使用權的一種流轉,農民通過承包土地使用勸的轉讓,從中獲取效益,一個使土地不至於撂荒,二是農民還獲得了一定的收益,三是農民可以安心地外出打出或從事其他產業,所以,對於農民來說,土地流轉是一件好的事情。

土地流轉農民並沒有失去土地。

土地流轉是建立在自願的基礎上的,任何組織不得強迫農民土地流轉,如果農民沒有其他能力,只會種地,不捨得將土地流轉出去,完全可以繼續耕種自己承包的土地。我們要明白,土地流轉和土地被徵收不是一個道理,土地流轉是不能超過承包期限的,並且要簽訂流轉協議,到了土地承包期,流轉合同終止,農民可以自己決定下一輪是否流轉。而土地徵收是一次性的,國家將土地徵收以作他用,一次性付給農民徵收補償,與定置費、土地徵用費、青苗補助費等,這種情況下,農民就永遠失去了土地,只能另謀出路。

當然,在土地流轉階段,農民暫時失去了土地的使用權,在獲得流轉收益的情況下,不能在家閒著坐吃山空,還要從事其他產業以獲得更多的收益。那麼,在土地使用勸流轉出去的情況下,農民該何去何從?

土地使用權流轉後,農民該如何適應新的生活

我個人以為,農民將土地使用勸流轉出去,獲得土地使用權的人肯定不會將土地荒廢,他們會注入資金,集中進行農莊式開發經營。所以,他們肯定需要有人前來打工,而肯定會就近從農村招收一些體力好、技術好的農民參與生產。當然,在這種情況下,種什麼,怎麼種,肯定有人家說了算,大多數是引入更高的科技手段和設施經營,這種生產模式,需要農民有更高的科學知識和更新的經營理念,不再是光出大力就行的傳統粗放的生產模式。所以,一部分農民,將會集中接受培訓,被招收到農莊做新式農民,這是一條很好的出路,離家近,不用夫妻分居,也不用出現婦女兒童和老人的留守,對農民是有很大的益處的。

其次,會有一部分農民,因為不適合農莊精細化、科學化的生產模式,只得繼續走向城鎮尋找其他的生活出路,做傳統的農民工,靠出力流汗掙錢,也繼續過著漂在外的生活,逢年過節回農村團居。

再是,更多的農村年輕人,會適合時代的發展,從事第三產業,甚至有的從事自媒體及其他新興產業,從而大大提高生活質量。

總之,農村土地流轉以後,農民要想獲取更好的生活,就要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掌握一技之長,爭取適合更多的用人單位,獲取更好的職業。當然,年老或者沒有文化的農民,只能靠出力打工,也可以做點小本買賣。什麼時候人都分三六九等,只有自己擁有更高的能力,才能獲得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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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以後,各地都在抓緊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並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提出嚴格的政策要求,即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等價原則,尊重農民的土地流轉主體地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變相脅迫流轉,也不能妨礙自主流轉等。


目前有關部門正在抓緊完善相關的法律和政策,比如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將權屬落實到法定行使所有權的集體組織。國家對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實行統一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應當將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全部家庭成員列入。登記機構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進一步落實,使農村的宅基地、耕地、林地、草地等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有了強有力的產權證明。也在一定程度上規範了各地的徵地拆遷工作,使其更加趨向於合法化。


當您接到土地徵收的書面通知文件時,請仔細審核相關文件,及時瞭解相關法律法規,判斷徵收手續是否合法,拆遷補償協議中約定的補償條款是否合理,如果得出的結論是肯定的,那麼請積極配合國家的土地徵收政策,順應時代經濟的發展。


如果只是口頭通知、手續不全或補償條件不合理,請及時諮詢相關征地拆遷律師,在規定的時效內通過司法途徑維權。

徵地拆遷的程序如下:

1、發佈徵地公告;

2、徵詢公民意見(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等)

3、丈量房屋面積,調查登記地上附著物;

4、編制徵地方案;

5、申報徵地批文;

6、發佈徵地公告(附帶徵地批文的問號);

7、擬定徵地補償方案;

8、批准及發佈補償方案;

9、實施補償方案;

10、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

補償協議的合理性可以參考以下規定進行判斷;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房屋徵收的補償方式分為兩種: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

貨幣補償是徵收補償的主要方式。選擇貨幣補償有以下幾個好處:

a、貨幣補償操作簡單,且一次性了斷;

b、貨幣補償更方便被徵收人選擇住房,不受地點等方面的限制;

c、避免因產權調換房屋質量問題而使徵收雙方產生矛盾。

如果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地點通常是由作出徵收房屋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統一決定的。被拆遷人受調換產權房屋地點的限制,入住之後很可能因房屋質量問題與補償方產生矛盾。

綜合來說,貨幣補償與產權調換實際上是等價的。被徵收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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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情況啊!是問土地流轉,還是問土地徵收?這兩句可不是一個概念的事。土地流轉是當前正在熱鬧的進行著,而徵收則是局部地域的問題,不論是國家建設徵收,還是房地產開發商徵收,都有一定的補償標準的,補償多少,沒有定數,和土地所處地域環境位置,差距懸殊。



至於土地流轉了或徵收了,農民該何去何從,這個也不需發愁,怎麼也要往前走,天無絕人之路,老天餓不死瞎眼雀呢!比如,城市裡的下崗和失業人員也不好辦呀。想法生存,要努力拼搏生活下去。


土地流轉的,這有什麼何去何從之說呢!土地流轉是出於自願,國家並沒有出臺強制性的規定,就是說,承包方與被承包方,自願協商而搞定,簽定合同多少年,或熟人關係口頭協商的情況都有,價格高低,一般承包人決定。包與不包給承包人,土地主人自己做主。不具強迫性。

土地承包出去後,可以出外打工掙錢,總比種地要強點。都知道糧食價格低,種地沒啥意思。即使是年紀大的或身體方面的問題不具備出去打工條件的,那就歇會吧,幹了一輩子了,也該歇歇了。有兒女的,由兒女養老;無兒女的,生活自理不便的可以去養老院生活,國家有這個政策扶持。



土地徵收的,應該也沒有問題,起碼可以用補償費去投資於其它事業,再升值。也可以做本錢乾點營生;自己也可去打工掙錢;如果年齡或身體原因,不具備打工或幹其它事業的,手裡有錢,可以聘個保姆,或者去養老院。


所以,個人觀點,我認為土地流轉也好、徵收了也罷,並不形成為絕人之路,或許生活的更好。從哪說起何去何從呢!我的十幾畝地已承包出去幾年了,雖少收入些,多省心啊!沒事歇會,願意遛彎遛會,上頭條看看新聞軼事,悟空問答答個題,也挺有意思的。擺正心態,快快樂樂,知足常樂,啥事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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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農民土地沒有流轉出去也沒有幾個專門是在家種地的,現在在農村很多地方都把土地流轉出去,農民更無心牽掛去外面務工和做其它行業的事情。

農村土地流轉徵收後,都有一定補貼不是拿了就什麼都沒有,其實他們種地也一年能種出那麼多點而已,現在又不用辛苦又不用下地幹活還能拿錢,很多農民都自願把土地流轉出去,一般流轉出去的農民都會選擇其它行業乾的,也不是把土地流轉出去他們就閒在傢什麼都不幹。

以前土地沒有流轉出去的農民工,每年農忙季節都回家種地和豐收,現在土地流轉出去後,家裡的老人也可以安心在家養老,也不用出去外面幹農活,出去外面務工的子女也能安心的打工,用不著一天擔心父母在地裡幹活的事情了,很多農民土地流轉後會更多選擇出來外面務工,這是一條錢來得快又不用多大成本的事。

也有的農民不想離開家鄉,他們會選擇在家裡創業,比如搞養殖之類的,以前是一邊養雞一邊種田,現在沒田可種可以讓養殖戶更安心更專業的投入養殖中,也有的不想完全把自己家的土地流轉出去,留一部分自己搞種植,大戶和老闆種什麼他就種什麼,一邊給承包戶打工一邊學習別人種植技術。

也有農民年紀比較大,出去外面務工老闆又不要,所以他們更多會選擇留在家裡給承包土地的老闆打工,每個月差不多和出來外面務工的一樣,可以在家門看就能打工,也不用擔心收成多少,反正幹一天老闆就給他們開一天的工資比自己種田好多了。

現在農民土地流轉出去,無論你選擇做什麼都比自己自給自足種田好,一兩畝地一年三千多元,還不夠基本生活費,在家或在外面打工一天怎麼也能賺一百元以上,很多農民樂意轉讓土地,這是現在很多農村農民的意向。





說事鄉村


為什麼土地流轉就一定是土地被徵收呢?我覺得土地流轉的目的是為了把土地資源集中到某些少數頭腦靈活的人手中,發揮出更大的資源潛能而已。

在這個土地流轉事件中,只要能把經營權集中到承包人手中就可以了。可以有多種方式,比如出租幾年,等租期到了,大家都學到了讓土地增加收益的經驗了,也可以收回自己經營啊。還有一種方式,可以用土地入股,參與經營,當然決定權大方問必須是承包者。像合作社一樣經菅,共同管理,還可以集思廣益,當然也要分擔風險,賺錢了也可以按股分紅。

為什麼一定是被徵收?難道是我對土地流轉一詞理解錯了嗎?


無證農民禹二孤獨子


土地流轉並不等於土地被徵收,徵收得一次性給農民以補償,給房屋安置,給就業機會;而流轉只是一定期限的土地經營權,只會給農民一定的租金,租金也不是一次性給付;但流轉對農民的忽悠性更大,因為大部分土地被流轉開發後很難回覆原樣,道路和水利設施被破壞……如果承包者經營虧損或者跑路,農民基本上哭天叫地都不靈,因為村集體根本賠不起也不會賠償農民的損失!


用戶250891254985


土地流轉和土地被徵收,屬於兩個不同的概念,性質也完全不一樣,應該區別對待。土地流轉,其土地承包權依然保留在農民手中,農民轉讓的只有土地的經營權和使用權!

土地徵收,分許多種,有國家徵收土地,也有集體徵收土地,還有民營企業或外資企業徵收土地。可不管是哪一種,土地被徵收,就意味著農民將永久性的失去了自己的土地,農民對土地的承包權再也無法繼續保留?

土地徵收,徵收單位必須要滿足農民的要求,答應農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確保農民的切身利益不受侵犯。土地被徵收之後,農民已經沒有土地,只能從事其他的工作,維持生計。

土地流轉或被徵收,對農民來說,都是逼不得已。至於以後的農民何去何從,我認為,農民無論走到哪裡,都會憑自己的雙手獲取報酬,憑自己的勤奮創造財富!


用戶2295464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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