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11條措施來啦!

為切實做好我市餐飲業預防控制新冠肺炎工作,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商務局制定《進一步加強無錫市餐飲業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全市各餐飲服務單位要通過多種形式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宣傳預防控制新冠肺炎的知識,掌握消毒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範,提高員工預防控制新冠的意識。

二、各餐飲服務單位要建立衛生檢查制度和消毒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有相關記錄,確保各項預防控制措施有效實施。

三、各餐飲服務單位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原則,及時掌握員工的健康狀況,自備體溫計,發現有發熱、乾咳等呼吸道症狀的員工,應提供口罩,及時到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

四、切實做好餐廳、包廂、衛生間、員工宿舍、電(樓)梯等場所衛生消毒工作,堅持做到餐前餐後消毒,為顧客提供衛生安全的就餐環境,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五、加強營業場所通風、換氣,定期進行空氣消毒,對空調加強清洗消毒 。

六、各餐飲服務單位要加強食品衛生管理

1、嚴格落實採購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臺帳登記制度,明確專人負責採購和驗收工作,確保禽畜鮮肉和肉製品來源可追溯,嚴防非定點屠宰畜禽肉、不合格畜禽鮮肉和肉製品流入餐飲服務環節。

2、禁止宰殺和經營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野生動物。

3、規範操作流程,嚴防交叉汙染。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要求,落實蔬菜、水產品和畜禽肉分池清洗措施,禽蛋在使用前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畜禽肉類食品加工用具和盛放器具要與其它食品分類使用、分開存放,防止加工過程中與產生交叉汙染。

4、食品要燒熟煮透。加工製作時食品的中心溫度應達到70℃以上,保證加工食品的質量安全。

七、做好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餐飲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每天對從業人員上崗前的健康狀況進行檢查,發現患有發熱、腹瀉、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膚有傷口或感染的從業人員,應暫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時進行臨時健康檢查,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八、加強環境衛生和除“四害”工作:進一步完善防“四害”設施,及時清理衛生死角,垃圾日產日清,妥善處理,保持食品生產經營場所環境衛生清潔。

九、一旦發現新冠疑似病例,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追蹤和場所的消毒工作。

十、各餐飲服務單位要設立公共洗手消毒設施,積極推行分餐制。

十一、預防性消毒方法

1、物體表面消毒可選用清洗、擦拭、噴霧和浸泡的方法。一般選擇含氯消毒劑,濃度為500mg/L-1000mg/L,作用時間應不少於30分鐘。

2、餐飲具消毒首選煮沸消毒15—30 分鐘,或流通蒸汽消毒30分鐘。也可用經檢測合格的食具消毒櫃,耐熱的餐具也可用電熱型消毒櫃,不耐熱的餐具可使用紫外線與臭氧協同作用的消毒櫃,按照說明書要求消毒。餐具還可用0.1%過氧乙酸溶液,或含有效氯500mg/L消毒劑溶液浸泡15—30 分鐘後,消毒後清水沖洗、控幹保存備用。

3、衣服和被褥應勤洗、勤曬,必要時,使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劑或其他可用於衣物消毒的消毒液浸泡30分鐘,消毒後清水洗淨。

4、衛生間、廚房、餐廳等要經常打掃,衛生潔具可用有效氯含量為500mg/L的消毒液擦拭。

5、如確定餐飲場所為疫點,應由疾控機構指導按照疫點消毒的方法進行消毒處理。

6、消毒人員操作時應戴口罩、帽子、乳膠手套、防護眼鏡、穿隔離衣和膠鞋等,做好個人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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