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谬《局外人》:你理解的荒诞,和加谬所指的荒诞一样吗?


加谬《局外人》:你理解的荒诞,和加谬所指的荒诞一样吗?

“《局外人》正是加缪文学黎明的第一道灿烂的光辉,在完成它之后,加缪才于1941年完成、1943年出版了他隽永的哲理之作《西西弗神话》,他另一部代表作《鼠疫》的完成与发表则是后来1946年、1947年的事了。因此,从加缪的整个文学创作来说,《局外人》是他一系列传世之作中名副其实的“领头羊”。-——柳鸣九

说起加缪的作品,我们一定会想起一个词------荒诞!这个词可以说就是“加缪特色”。《局外人》既是加缪作品的“领头羊",也是他的成名作,那此书的荒诞特点肯定是不可或缺的。

《局外人》篇幅不长,按照时间顺序写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妈妈死后到默尔索杀人入狱这段时间默尔索的日常生活。第二部分是默尔索入狱直到被判处死刑送上断头台所见所闻及呐喊。

全文描叙方式简单,全部通过默尔索的心里独白展开。通过两个人的死亡,引发了法官律师们对默尔索进行的灵魂审判,最终“一世佛系”的默尔索被“以法兰西人民的名义”判处死刑。

这个结果很荒诞,但是能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作品,能成为加谬作品的领头羊,仅仅只有这个荒诞,肯定是不够的!

加谬《局外人》:你理解的荒诞,和加谬所指的荒诞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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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中默尔索自述的对生活和工作的佛系,对自我价值的坚持,让我觉得他挺有个性,但似乎与荒诞无关。

他忠于本心,不会用世俗的观点去看待工作,不用世俗的标准迎合别人的眼光。

他对亲友的态度虽有异于常人,但也能接受,因为现实生活中也不乏一些行为怪异者。上苍有好生之德,他们虽不讨喜,但也活得逍遥自在。正所谓无欲则刚,才能我行我素。

我意识到我打破了这一天的平衡,打破了海滩上不寻常的寂静,在这种平衡与寂静中,我原本是幸福自在的。接着,我又对准那具尸体开了四枪,子弹打进去,没有显露出什么,这就像我在苦难之门上急促地叩了四下。

第二部分开始默尔索惹上了人命官司,常人看来他已经没有资格坚持自我了!正如书中所说,默尔索也知道从枪响的那刻开始,自己幸福生活的平衡就被打破了。

至此,他应该在坚持自我和保住生命究竟孰轻孰重中做出选择。可他完全没有意识到司法制度的荒谬程度,远远高于他行为怪异的程度!

曾经他随遇而安,不求上进,与世无争,故意把自己活成生活的“局外人”。

杀人后他不讨喜的性格,直接让他和司法人员对立开来,让他被迫成为自己官司的“局外人”。

当他想做回“局内人”为自己辩护的时候,却因为法官律师等执掌司法权力之人滥用职权,将异己的默尔索拒之门外,并臆想出合理理由将他送上断头台。这样的荒诞就是全书思想的精髓所在!

加谬《局外人》:你理解的荒诞,和加谬所指的荒诞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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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初读时,我并没有认为司法制度荒谬,调查取证询问等一切流程,都是司法该有的流程。倒是荒谬的默尔索在生死关头都不知道配合,还一味地质疑指责法官和律师,这起初是我不理解的荒谬!

按照司法流程,法官建议默尔索请律师,可默尔索觉得自己的事情很简单,三两句话就可以说清楚,根本不需要律师。可是法律程序上是需要的,如果当事人没有请律师那么只能由法院代请一个。

有了律师后,律师主动帮他开脱罪责想办法,希望他表述妈妈去世时,之所以不哭泣是因为太过悲伤。突然无缘由杀人,也是因为想到了妈妈太悲痛。可默尔索坚持认为自己杀人,就是因为太阳炙烤造成的情绪冲动,他不肯撒谎。

预审法官让默尔索相信上帝,可默尔索不迎合,还觉得“那是他的事”,与我无关!

知道被判处死刑后,他居然还天真地幻想没有早点关注这方面的故事,要不然说不定还可以找找行刑前的侥幸逃脱办法。真是好笑,他难到以为自己是《肖申克的救赎》中才华横溢的安迪吗?

默尔索,一个有命案在身的人,居然敢和司法人员对抗,这是不是求死的节奏?这个人确实荒诞可笑!

加谬《局外人》:你理解的荒诞,和加谬所指的荒诞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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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偶然的机会,阅读了克里希那穆提的《生命之书》。看到其中“信仰造成的隔阂”时,有这样一段话,让我顿悟:

“如果你信仰上帝而另一个人不信,那么信仰就会造成你和这个人的隔阂。”

“一个相信上帝、天国或其他宗数形式的人,总是在逃避自己的真相。你难道没见过一些信仰神邸,时常做火供,不停地持咒,但是在日常生活里却总是在欺骗、掌控、以不实和冷酷的态度对待别人的人吗?这样的人真的能发现神吗?这样的人真的是在追导神吗?”

——克里希那穆提《生命之书》

正如克里希那穆提所言,信仰不同会导致双方的敌对冲突。默尔索本来是一桩简单的突发性杀人案件,因为信仰不同,被掌握司法权力的一族人,肆意渲染和推理后,变成了一桩处心积虑的恶性杀人案件。

可怜的默尔索是一个忠于本心的,敢于反抗力的平头百姓,他无法反抗“以法兰西人民的名义”对他进行的判决!于是在后面加谬用大量的篇幅,以默尔索之名,对司法制度的荒谬进行严厉质疑!

加谬《局外人》:你理解的荒诞,和加谬所指的荒诞一样吗?

为什么我初读时没有看出来这个荒诞的存在呢?克里希那穆提又给出了答案:

“这样的人你通常都很尊敬,因为他们和你是一样的。”——克里希那穆提《生命之书》

是啊,曾经我也讨厌那些打着制度的幌子荒谬执行制度的行为。可是现在我居然感受不到了!大概是久处其中,尽然不知不觉中早已被同化!

在不知不觉中,为了得到认可,我们是不是早就放弃了坚持原则?为了达成目的,我们是不是早就认可了社会潜规则?我们早就忘了制定制度的初衷,放弃了对制度公平性的要求?

对于久处司法机关的人员,他们是不是也早就习惯了高高在上的姿态呢?制度的公平公正他们还记得吗?

做为公民,哪怕“我”是杀人犯,是不是也该享有接受公平审判的权利?“我”为什么要被“局外”?而为什么我尽然还觉得自己没资格和法官握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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