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對象:
1.本市戶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有辦理失業登記且在有效期內);
2.本市戶籍農村勞動力;
3.本市城鎮復員轉業軍人。
補貼標準:
上述人員在本市創辦初創企業,領取營業執照正常開展經營,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依照“先繳後補”原則,按照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和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給予累計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
申領期限:
1.申請人須在成立後1年內按規定提交補貼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2.申請人在雙月(2、4、6、8、10、12月)1-20日前遞交申請材料。
如需代辦廣州市創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也可以委託廣州公司註冊-九利九財稅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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