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管道基坑開挖、安裝”施工工藝流程


市政工程“管道基坑開挖、安裝”施工工藝流程

目錄

  • 測量放線
  • 溝槽開挖
  • 基礎施工
  • 管道安裝
  • 連接井、檢查井的砌築
  • 回填

1、測量放線

1.1 組織測量技術人員按規劃局提供的測量控制點進行復測,複核無誤後建立工程測量控制網,對工程進行點面相結合的測量控制。

1.3 井面標高應路面與路面一致。

2、溝槽開挖

2.1 溝槽開挖前應要求各有關管線部門提供地下管線情況,並結合人工開挖勘察,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施工。當發現管線位置後應做好清晰的標誌以保護好地下管線。

2.2 施工時在人行道邊設置臨時排水溝,以保證排水通暢,以保證開挖基坑不被雨水浸泡而造成基坑的質量問題。在基坑開挖時須在溝槽外兩側築小土堤截水,以防地表水倒灌入施工溝槽內。溝槽內兩側設排水溝和集水井,用碎石填充,當地下水豐富或遇雨天時用抽水機抽水,以保證基坑不被水浸泡。

2.3 工程的溝槽深度開挖視深度而定,對土質良好地段採用可以1:1放坡開挖。開挖時用挖掘機進行,人工配合。溝槽開挖土方調至填方區填土或用自卸式汽車外運棄土。在開挖前,溝槽的斷面、開挖的次序和堆土的位置應由現場施工員向司機及土方工詳細交底。在挖土過程中管理人員應在現場指揮並應經常檢查溝槽的淨空尺寸和中心位置,確保溝槽中心偏移誤差符合規範要求。為保證槽底土壤不被擾動、破壞或超挖,用機械挖土至設計標高高20~30cm後改用人工挖土和平整。開挖要保證連續作業,分段開挖,每段10m~20m,以防止土方塌方出現安全事故。

2.4 溝槽檢查驗收

溝槽開挖完成應進行自檢,應該熟悉檢查項目和允許誤差。自檢合格後應馬上通知監理進場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方能進入下一工序的施工。

3、基礎施工

3.1 若管道處於軟土上應通知甲方、監理及設計人員到現場解決,排水管道地基承載力不得小於10Kpa。

3.2 測量中心軸線,標高,並放出基礎邊線。在溝底設置水平小木樁,樁頂標高為管道平基砂石墊層的標高。

3.3 碎石、砂墊層應先將碎石、砂拌勻然後鋪設,鋪築墊層時應邊鋪邊檢平。

3.4質量標準

a、砂石墊層應設計要求,符合高程及縱坡設計要求,井位基礎砼符合設計井底高程。

b、排水管應該符合允許偏差項目。

4、管道安裝

4.1 下管前,要清理管坑內雜物,砼平基要清洗乾淨,然後在平基上彈放管道中線,複合管溝底標高。

4.2 採用吊車下管,下管時應將管道排好,然後對線校正,嚴格控制中線和標高,對中方法採用中心線法和邊線法。

4.3 雨水管採用膠圈承插接口。

4.4 管道穩定後應再複核一次流水位高程,符合設計標高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

4.5 質量標準

a、管道安裝時,表面必須順直,接口平順,符合設計流水位高程。

b、管底不得倒流水,縫寬應均勻,管道內不得有泥土、磚石、砂漿、木塊等雜物。管材不得有裂縫、破損。


市政工程“管道基坑開挖、安裝”施工工藝流程

5、連接井、檢查井的砌築

5.1 砌築各種井前必須將管底清除乾淨,並定出中心點,劃上砌築位置及標出砌築高度,便於操作人員掌握。

5.2 砌築檢查圓井應掛線校核井內徑及圓度,收口段高度應事先確定,砌一皮磚必須檢查一次,看有無偏差。圓井井身及其收口段,必須避免上下層磚對縫。

5.3 雨水檢查井內壁用1:2水泥砂漿抹2cm,雨水井當管徑D≥600時設流槽,當管徑D<600時不設流槽,但在井底澆灌15#砼,厚度與管壁相同。

5.4 質量標準

a 井底、井面的標高要準確,井身尺寸要符合設計要求。長方形井井壁必須互相垂直,井形方正,並且井身的長軸線應與側平石平行;如是圓井,應掛中心線校核井內徑及圓度,磚砌井壁必須灰縫飽滿、平整,抹灰應平順密實,不得有空鼓、裂縫等現象。砌磚砂漿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

b 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井面、井底高程誤差超標,測量監控工作不嚴格;排水井、進水井砌築尺寸誤差超標,井筒收口不均勻,磚層不符、進水口與路面高程不匹配,未嚴格按標準圖集的要求施工;井環開裂,井蓋安裝不平穩,車輛通車時跳動;砂漿強度不足,未嚴格按配比調配砂漿。

6、回填

6.1 管道安裝完畢並經檢查驗收合格後,進行回填工作。

6.2 管坑兩側回填石屑厚度按設計要求,回填時兩則同時進行,以防管道位移,管頂30cm以上回填土並分層夯實,密實度必須達到路基設計要求。

6.3回填時,槽內應無積水,不得回填淤泥、腐植土及有機物質。回填土不得夾有大塊磚石,大塊土必須敲碎至10cm以下方可用於回填。

6.4 溝槽回填順序,應按施工開挖順序進行,虛鋪層厚30cm。

6.5 換填砂或石粉,仍應按規定分層用平板振動器或手扶輕型壓路機壓實,每層虛鋪厚度不許超過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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